○林杰
中国的公民概念和公民教育是近代从西方移植而来,主要假道日本,但中国公民教育的历史与欧洲最早实行公民教育的德法诸国一样相近,在19世纪末就得到维新思想家的倡扬,随即付诸于新学制。与公民教育在欧美诸国自然发生所不同,中国的公民教育是由内忧外患而应激的产物。如果说西方公民教育是个人本位权利本位,那么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则呈现明显的社会本位和责任本位。
在1927年由清华大学学生主编的《清华周刊》上刊录了民国十四年清华学校大学部招生考试的政治学试题。所有试题采用论述回答形式,共有八道: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有何异同?2、中国国会为何有两院?3、国会议员为何不可兼任官吏?4、中华民国大总统如何当选,有何职权?5、总统制与内阁制之区别安在?6、试详论独裁制与委员制利弊。7、外国人入中国籍(归化)应具何等资格?8、试择要批评民国十二年公布之宪法。
1927年,蒋介石南京政府虽完成国家形式上的统一,但中国仍处于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中。而这张入学试卷却令人精神一振,从中可窥见当时教育的内容以及国家的希望。清华对大一新生政治学素养的要求并不亚于当时的先进国家。纵观清末及民国教育史,清华的设问方式绝非特立独行,而是将完整的公民教育浸透进从小学至大学阶段的必然结果。
中国的公民概念和公民教育是近代从西方移植而来,主要假道日本,但中国公民教育的历史与欧洲最早实行公民教育的德法诸国一样相近,在19世纪末就得到维新思想家的倡扬,随即付诸于新学制。与公民教育在欧美诸国自然发生所不同,中国的公民教育是由内忧外患而应激的产物。甲午战争的失利直接推动了维新派的变法图强运动。张之洞等清庭重臣在与列强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反思中国国民性的弊端:长期以来,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为家族和地域分割,而使中国人呈一盘散沙的局面。而今再依靠个人英雄主义和精英治国已然不够,因此,在修齐治平的教育传统之外,必须另谋良策。
光绪三十二年,学部尚书荣庆等人在奏请教育宗旨的奏折中向上陈情:中国正处于列强环视之中,必须通过培养新国民的方式,救亡图存,实现富国强民。分别对应着私、弱、虚的“中国病”,荣庆等人提出“尚公 尚武、尚实”的应对之方,当然,还有必不可少的两项:忠君、尊孔。大多史学家对尚公、尚武、尚实的意义多加肯定,而认为忠君、尊孔是封建残余,不足为训。如果从大历史观出发,则对其合理性有所认知:忠君、尊孔一方面是中国政教合一的传统使然,另一方面,当时英、德、俄、日本诸列强,无不是君主立宪,皇帝犹在,中国完全可以效法,改而良之,将改革的成本降至最低。以上五点共同构成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制的教育宗旨。其中的“尚公”被许多学者谓为中国公民教育之滥觞。中国近代学制的设计者们精准地切中中国人只重私德私利的要害,认定唯有对人民进行教化,方能聚民成众,扭转国运。尚公教育是要培养民众“视人如己,爱国如家”的公德。但若严格而论,彼时之尚公教育与公民教育还相隔甚远。一则是“公德”仅限于忠孝节义等传统封建道德;二则公民教育的内容远不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清末尚公教育的滥觞却无意中给常人造成一个曲解,即将公民教育等同于公民道德教育。好在,民国时期公民教育的倡导者和设计者对此予以及时矫正。
如果说救国图存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理论是中国近代公民教育兴起的内因,那么欧美日等资本主义国家输入的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等近代思潮则构成中国公民教育的外源。正如严复在译《天演论》时所道“自由为体,民主为用”,中国一批眼光超前的启蒙思想家致力于阐发公民对于现代国家的意义。康有为1902年发表《公民自治篇》一文,提出对公民的见解:“人人有议政之权,人人有忧国之责,故命之曰公民。”“各国皆有公民,而吾国无公民,则吾国孤孑寡独而弱败。……故今之变法,第一当立公民矣。”梁启超也利用《新民丛报》阐释他的“新民说”,与康有为观点相似,他认为公民的重要特质是政治自由,享有参政的权利。
康、梁二人的公民学说对民国的宪政制度架构产生深刻影响,其认识深度甚至超越后来人。五四运动时期的公民教育思潮争议的焦点之一即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多少是受康、梁的指引。曾任《教育杂志》早期主编之一的朱元善请专人将日本教育杂志中有关公民教育的内容系统译介过来,并化名“天名”,结集出版《公民教育论》。对外语是门外汉的朱元善却吸收了西方民主主义思想精髓,为公民教育正名:“唤起国家观念以矫正冷淡国家之弊,使之对国家有献身奉公精神,对自己有自营自主之力,此乃公民教育之意义也。”
除中国学者的努力之外,一些国外学者的来华访学也为公民教育推波助澜,最知名者莫过杜威。杜威在华两年期间,对西方教育思想的传播堪称多角度全方位。杜威从民主主义立场出发,认为民主国家教育的首要目的是为国家培养良好的公民,其次才是个人主体性的弘扬。920年,杜威在上海浦东中学以“公民教育”为题演讲,从学校即社会的教育哲学进行推演:学校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做一个良好的公民。良好的公民须具备三种资格:在政治方面,能辅助政府,为国家谋公共利益;在经济方面,谋个人利益,也谋公共的福利;在社会方面,能与人为善。
《杜威在华讲演集》)
因此,有学者认为五四运动前后的公民教育思潮脱胎于杜威的民主主义教育哲学,并因杜威的中国弟子如陶行知等人倡行而蔚为当时中国之一观。严格而论,公民和公民教育虽系外生概念,但并非绝对移植自西方并追随西方学者的结果。民国初年公民教育的倡导反映了当时以自由主义者为主体的新知识分子以西方民主政治和公民理念为理想,建设新国家的良好愿景。公民教育的思想萌芽可溯至维新改良运动,与中国有识士人的自我觉醒,面对古今未有之大变局主动求解有着内在关联。
1912年民国初建,共和国家的权利主体是公民,不再是臣民。民众需要经过特殊训练,方能“堪任公民资格”。公民教育遂成为民主宪政制度的基石。蔡元培担任临时教育部长,在启蒙思想家和学者自下而上倡导公民教育的途径之外,又多了自上而下施行的可能。一般教育史家认为,蔡元培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育并举不可偏废,是替代了清末带有封建残余的教育宗旨,而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国家教育目的特征。其中,军国民教育和实利教育是为了解决中国长期因经学教育而造成的积贫积弱,美育是为代宗教的缺失,而公民道德教育和世界观教育则可纳入公民教育的范畴。随后国民政府对于清末新学堂的修身科进行改善。由于当时的历史局限,公民教育更多关注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却被忽略。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参议会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章士钊即撰文揭露其缺陷: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
1916年,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公民须知》的读本虽然仅19页,更像一个行为规则,但“其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故民国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由此肇始。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方浏生著《公民读本》(上下两册),成为中国公民教育首本教科书。上册内容包括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和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下册内容包括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这些课文,囊括了现代公民的基本常识。一个学生中学毕业,考入大学,意味着其公民教育基本完成。清华大学那份政治学入学试卷的答案也就有了。
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不仅是文字和文学的革命,还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启蒙运动。《新青年》六大编委中的陈独秀、胡适、高一涵是安徽同乡,也是不遗余力鼓吹现代国家观念的同道。陈独秀早在青年时代,就在爱国救亡的议题下,受梁启超的启发,著就一系列激情四溢的文章,唤起国人民族国家意识的觉醒。陈独秀痛批中国人“只知有家,不知有国”、“只知道听天命,不知道尽人力”的奴隶根性,盼望中国人在从臣民到公民的身份转换中,既做独立自主的个人,也要为国家谋幸福。与陈独秀的国家主义立场略有不同,胡适则是基于易卜生式的健全的个人主义,谨慎探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五四运动之后,中国人学习的风向从日本和欧洲转向美国,1922年壬戌学制的颁布带有鲜明的美国印迹,这一学制延用至解放前,没有大的变动。壬戌学制与杜威来华有莫大联系。也正是在当年,国民学校课程设置中的修身科开始向公民科转型。公民科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主要包括公民知识方面的讨论和训练。公民科独立设科标志着完整的公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建设起来。为满足学校公民教育所需,出版界的有识之士及时编辑出版了一些公民教育教材。这些教材一般篇幅都不大,最多不过百页,但简洁扼要,涵盖全面。其中商务印书馆还出版了一套介绍美国、意大利、德国、法国等国公民教育的丛书。李慎之曾经著文回忆30年代在初中三年上过的公民课,即是使用当时民营的商务印书馆编的课本。课本分量不大,却明确教给学生什么是国家(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什么是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公民与中国人历来说的老百姓有什么区别。(《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1997)
从1917年国民学校必须讲授公民须知课程以来,公民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甚至有些公民教育思潮的倡导者认为学校教育的唯一目标就是公民教育。1922年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年会上设立公民教育组,认定国民教育,就是以民主的原则,造就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为世界人类忠勇服务的明达公民。公民教育是学校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学校教育并非公民教育的唯一途径。民国初期,以当时的国力和条件,能接受完整学校教育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即使在发达的美国,社会教育也构成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如选举时,家长带着孩子去投票,让孩子从小养成民主的意识和习惯。因此,民国时期许多走平民主义路线的教育家,如陶行知、晏阳初,面向大众,以社会为学校,通过演讲、表演、办报等直接的形式推进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移植自西方,而一旦进入中国,与本土文化相结合,便衍生出本国特色。如果说西方公民教育是个人本位权利本位,那么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则呈现明显的社会本位和责任本位。这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针对国人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不足,亟待进行公德教育。所以,有时候公德教育几乎成为公民教育的同义词。如相菊潭主编的《公民教育实施法》认为,中国社会公民教育实施目标是:国家观念、民族观念、社会观念、合作精神、良好习惯、远大眼光。而另一些公民教育的研究者和设计者在完成塑造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的基本任务之余,也能兼顾公民教育的其他内容。如熊子容著《公民教育》将公民教育简化为道德、知识和技能三类纲目。公民道德主要是化私重公;公民技能主要是训练学生学会组织、运动和指导;公民知识内容最丰,包括共通知识和特殊知识两类,其中,共通知识又包括对学生进行中国文化教育、民国国情教育、世界公民教育,将民生、民权、民治和民族观点输给学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公民教育有所影响:党化教育开始侵入学校。1928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开始颁布一系列条例,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党义必修课程,连大学也不例外。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教育宗旨:“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但党化教育受到学校的普遍抵制和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批评。胡适在当年就痛批党义教材为“党八股”。许多教育学者认为嗣后公民教育为党化(党义)教育所取代。关于这个问题,可澄清两点:一方面党化教育在初期还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比如吸引女生入学,促进了教育公平等;另一方面党化教育并未绝对化,比如一直没有官修统一教材,学校自由编写。在一本1927年由上海中央图书局出版的《党化教育辑要》中,主要内容是孙中山文献和中央及地方政府教育法规汇编,并没有令人生厌的教条。国民党真正实施党化教育应该是在1949年迁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