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0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文件),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2010年11月5日,国务院在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要求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重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国务院专项行动中,将“强化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列为六大重点工作之一,对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是一场专门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行为的围剿,更是一次互联网版权长效保护机制的建设过程。
此次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剑网行动原定于2011年3月底结束,但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延长至今年6月底正式收网。而期间为了强化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在2011年3月底特别发文,正式启动了2011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这也是三部门连续第七次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
在持续三个月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期间,三部委密切配合、联合高检、高法等部门和各地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查处了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在查处案件的数量和效果方面有重大的突破,成果非常丰硕,有效地整治了网络侵权盗版之乱象。截至2011年6月,全国版权执法部门及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高达1148起,是2005年以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最多的一年,其中已作出行政处罚466起,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严厉查处了北京悠视网影视作品侵权案、北京一听音乐网音乐作品侵权案、浙江麦达公司“医文网”文字作品侵权案、江苏魅娱乐影视电影作品侵权案等一批案件,这些案件中,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对侵权人按照上限作出了较大数额的罚款,综合采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服务器设备等手段进行惩戒外,还特别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将66起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此次剑网行动具有行政处罚力度显著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前所未有的特点。
在百姓最关注的刑事打击方面,此次剑网行动也成果斐然,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实行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安徽“骑士音乐网”侵权案、河南杜新贵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图书案等17起重大网络侵权案件,打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截止六月底,7起已经判决的案件中,共有2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刑期从拘役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不等,共处罚金570万元。
视频网站是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处理好视频网站的侵权盗版问题,互联网侵权盗版整治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除了对视频网站侵权盗版行为进行个案处理,进行行政处罚及刑事打击外,为将侵权盗版行为扼杀于摇篮中,作为国家最高版权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还集中开展了对视频网站的主动监管工作。一方面从企业下手,抓主流,选定新浪、搜狐、优酷、土豆、酷6、迅雷等18家重点视频网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而这18家网站传播的影视作品占到全部视频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总量的95%左右,管好这18家视频网站就能有效降低网络视频侵权盗版率;另一方面,从影视作品入手,抓重点,选定了这些重点网站的300部重点作品,即整个视频网站领域点击率或下载率排名前100名的电影、前100名的电视剧,以及18家视频网站上点击率或下载率排名前50名的电影、前50名的电视剧,共计300部影视作品,进行重点监管,督促网站按照“先授权、后传播”的原则自行删除未获得授权的作品、积极处理权利人投诉等行为。此外,加强对网站作品传播情况的技术监控。
4月25日,国家版权局向18家视频网站下发了《关于上报视频网站主动监管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5月30日之前各网站提交凡已取得的所有影视剧的授权证明文件。该通知要求视频网站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主动监管,要求各网站上报的需要核查的内容既包括对上报材料时间和数量上是否符合要求,也包括上报的授权文件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以及取得的授权文件在权利上是否有问题等内容。在要求18家网站报送1800部影视剧的名单及其授权证明文件中,18家网站实际报送了1581部影视剧的名单,占要求报送影视剧名单的87.8%;实际报送了1206部影视剧的授权证明文件,占要求报送影视剧授权证明文件总数的67%。
通过对视频网站的主动监管,提高了重点视频网站在传播影视作品时对“先授权后使用”的认识水平,引导这些重点视频网站切实按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则合法经营,进一步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有效规范了网络版权经营秩序,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专项工作,除了对视频网站进行主动监管之外,国家版权局还积极地推进版权监管平台二期建设,以尽快实现对作品传播情况的全网监控。据悉国家版权局于2007年就启动了国家版权监管平台项目,2010年第一期完成后实现了各地版权执法部门的互联互通和案件查处工作的信息联动。但是版权监管平台的推进进度,与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因此2011年的版权监管平台二期建设,把完善视频网站使用影视作品授权信息库以及发布视频网站主动监管黑名单和警示名单等纳入工作中,将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从而规范网络版权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周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