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从一大套《老新闻•民国旧事》中找资料,偶然翻到几则80年前的征婚广告,玩味一番,觉得其价值远未磨灭,若与今日各报夹缝里的征婚启事相互映照着读,竟能生出许多奇奇怪怪的趣味来。
先是载于1922年2月19日上海《民国日报》上的那则《堕坑妓女登报征夫》搅浑了一潭池水。一名21岁的香港妓女姓黄名雪花,不仅“雪肤花貌”,还“颇通词翰”,摆明了,是个不幸堕入火坑的“美女”加“才女”,只因厌弃烟花生涯,她生出从良的意愿。真正令人拍案叫绝的是,她的广告语写得够水平,要是风流柳永在世,准定会感动得泪湿青衫。以下便是绝妙好词:
自维陋质,少堕烟花。柳絮萍轻,长途浪遥。茫茫恨海,谁是知音?黯黯情天,未逢侠士。孽缘已满,夙债堪偿。无奈未遇知音,难奏求凤之曲。每念红粉飘零之苦,同抱天涯落拓之悲。好景无多,名花易谢。雅不欲托报章而择配,登告白以求凰……
黄雪花还一点也不藏掖,大大方方地登出了真实地址,有意者尽可以前往洽谈。在80多年前,这勇气并不算小。
又说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登出了《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如今竟不免有隔世之感。当年的“标准”如下: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三、高尚的人格;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八、有創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自从“热爱文学”的这一条目早在数年前就从见怪不怪的征婚广告中蒸发之后,整个的拜金时代全是一派活色生香的姿态。最近一个婚恋网站玫瑰网组织了一个单身美女小组,在街头“脱光征婚”,以此引来关注。不过,今日的种种无趣和恶俗,在数十年后的子孙看来,很可能也是不大不小的笑料。(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