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尼泊尔特约记者 张 松
尼泊尔警方1月7日在位于加德满都谷地的巴德岗市盘查了数十位分乘数辆吉普车的中国公民,并查获至少9.7万美元现金。虽经闻讯前来的中国驻尼使馆外交官反复交涉,仍有10人当时被拘押。目前,这些中国公民获释,但被查获的现金及保释金共计近20万美元仍未讨回。
近年来,随着中尼经贸、人员交流的不断深入,来尼旅游、经商的中国公民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中国公民在尼涉嫌触犯当地法律、遭到拘押甚至坐牢的情况也时有出现。据了解,本案中乘车返回西藏的是樟木边贸人员,他们是来加德满都收货款后回程路上被扣的。尼泊尔对外汇管制很严。按规定,在尼旅游的外国公民随身携带现金不得超过5000美元;外国人在尼经商必须按规定注册公司,办理商务签证,在携带现金入境时办理申报手续,或在离境时出示合法收入来源。但问题在于此次被扣的中国公民均持旅游签证入境,并且在出示合法收入来源证据时有困难。
中国与尼泊尔边贸额目前已达每年1.6亿美元。中尼两国对边贸的定义是两国边境地区居民间自用生活用品的贸易,但近年来,边贸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尼国际贸易的一部分。不少尼泊尔商人到中尼边境采购商品,再带回加德满都等地出售。这样可以避免营业税,却钻了法律空子。由于竞争激烈,加上尼商人的压力,一些中国商人将商品赊给对方,待商品出售完后收回货款。回收货款通常是尼币,中国商人通常在当地黑市上将其换成美元带回樟木。
而对于有规模的中国公司来说,熟悉尼泊尔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就更重要了。2011年5月,尼泊尔特别法庭就中国公民吴某涉嫌洗钱案做出缺席判决,除没收吴某存在尼泊尔孟加拉银行的100万美元外,还处以罚款100万美元和一年有期徒刑。而此案的缘由是:2008年,吴某通过美国大通银行向其在尼泊尔的银行账户注入100万美元。尼泊尔税务稽查局发现并扣留了这笔款项。在调查中,吴某称资金转账是为了在尼做生意用,但由于不能提供信用证和报关单等证据,尼方指控吴某涉嫌洗钱并冻结该账户。最后,吴某的合伙人在美国将尼泊尔政府告上法庭并胜诉,美方强制执行,吴某账户所在银行从尼泊尔中央银行的账户中将100万美元转给吴某。至此本案才告一段落。本案是典型的中国公司不熟悉尼投资政策和法律而陷入困境。事实上,吴某的行为在中国和美国都未违法,但在尼泊尔却是非法的。
尼泊尔海关负责人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提醒说:普通来尼旅游的中国公民不应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一方面违反尼外汇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容易丢失。来尼投资、经商的中国公民必须办理商务签证,依法注册公司,更重要的是,所有资金流动必须保留原始收据,以备检查,千万不可直接持大量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