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公司 徐鸿 曾令璂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天然气正以较快的步伐进入普通百姓家,成为城市用户的首选燃料。但是,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净化空气,各种商住楼及公共建筑都开始大量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在这些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中,有一部分由于某种原因:如部分公共建筑因外观幕墙而不能大量开窗、民用建筑中改造房(大户型改为小户型房)的部分户型不具备开窗条件、公寓式住房、酒店式商务房的结构条件等,其厨房大多设计为内置式厨房(简称内厨房,下同),内厨房的自然通风条件较差,一旦燃气因故发生泄漏,极易发生中毒或燃爆事故,因此内厨房的燃气安全使用尤为重要。
我们平常遇见的厨房多为普通外厨房,即厨房有门或窗直通室外,厨房内的通风相对良好。当灶具使用燃气时,可以通过门或窗从厨房外补充大量的新鲜空气;如果发生燃气泄漏,打开门窗即可以迅速的排出燃气。没有直接通向室外大气的门或窗的厨房即为内厨房,这种厨房或者没有门或窗,或者门和窗只通往室内或走道,其类似于地下室,若无强制送排风系统,其厨房内空气就不能形成对流的自然通风;当燃气泄漏时,极易集聚室内而不能及时通畅地排至室外,因此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目前内厨房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地上密闭房间是指公共建筑内的内置式厨房。《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2.21条规定:“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图 1中的烧水间即为地上密闭房间。
图1 地上密闭房间
地上暗厨房是指居住建筑内的内置式厨房。《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4.4条规定:地上暗厨房为“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的厨房。由图上可以看出,这类厨房直接套在卧室内,其助燃空气及燃烧烟气均需通过卧室吸入及排放,图2中的厨房即为地上暗厨房。
图2 地上暗厨房
开敞式厨房是指厨房套在客厅内的内置式厨房。这种厨房在正常条件下,也可通过客厅的门窗,实现通风换气;但在寒冷的冬天或炎热的夏季,人们使用空调时,往往会关闭客厅的门窗,这样就会影响厨房的通风换气,而形成事实上的“地上暗厨房”。因此这类厨房虽然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里并未明确定义,也应列入内厨房的范围。
图3 开敞式厨房
内厨房能否使用天然气?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也有明确规定。但内厨房由于特殊的通风条件,其使用天然气也应有特殊的要求,即必须从天然气的设计、施工、监检、管理等多方面着手,以确保其用气安全。
由于内厨房的特殊用气环境,必须按照以下各项要求进行,才能确保安全,正常使用燃气。
(1)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卧室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
(2)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4)燃气表安装位置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45 ℃;
(5)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2 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
(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
(2)楼梯间内不应附设烧水间;
(3)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4)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5)可燃气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6)可燃气体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版规定:
(1)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2)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3)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4)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
(5)可燃气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规定:
(1)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3)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4)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这些基本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此处不再一一列举)在安装时必须严格遵守。
(1)选用高质量的燃气计量表、阀门、管件等;
(2)使用前均需进行外观、启闭、强度及气密性试验;
(3)在管材的选用上宜采用10#、20#无缝钢管或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管道与管道、管道与设备之间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从而降低燃气的泄漏机率,减少事故的发生。管道无损探伤应采用X射线拍片探伤,探伤比例为100%,燃气管道焊缝内、外部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Ⅱ级焊缝质量标准,焊接要求应符合其第6条有关规定。
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场验收具体工作内容应做到:
2.5.1 外观检查
(1)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天然气安全配套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5.2 现场检验
(1)对天然气管道、设施以及用气设备进行连通严密性试压,确保不漏气。
(2)设计要求的天然气安全配套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3)对大型用气设备应程序性检查烟道、炉膛泄爆装置(按设计要求)。
2.5.3 资料审验
(1)天然气管道焊口检验合格证明。
(2)天然气工程竣工资料、图纸,并核实隐蔽工程资料。
(3)天然气安全配套设备设施生产和设计安装单位的合法资质证明,以及就该项工程出具的安装验收合格证明。
燃气紧急切断阀应设置于进入室内前的燃气管道上,燃气管道所经过的场所及内厨房内均须设置燃气泄漏监控及报警系统。该系统由报警探头、报警主机、报警显示操作箱、连接电缆等组成;并且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当燃气管道出现漏气,并且泄漏浓度达到设定值(一般为所使用燃气爆炸下限的1/5)时,该系统能在第一时间内探测出燃气泄漏,将该信号传递至用户的紧急切断电磁阀(个人用户)或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的报警显示操作箱(集体用户),根据预先设定:可以只是声光报警,由值班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也可立即自动关闭切断阀。
对于紧急切断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规定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即应采用常开型电磁阀。
因内厨房为密闭空间,当燃气灶具使用时,燃气燃烧不仅需要大量的助燃空气,灶具还会散发一定的热量,故厨房内必须设置机械送排风装置,以保证正常的通风换气;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有两套:一套为正常工作系统,一套为事故工作系统。平时,内厨房各用气点及管道经过场所由正常工作系统连续强制通风换气;当正常的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监控系统能自动启动事故工作系统,并将燃气紧急切断阀关闭,事故工作系统必须是防爆型的。
另外,内厨房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一旦灶具因故熄火,保护装置也能自动切断燃气气源。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工作,用气单位必须单独提供一路电源(220VAC)供燃气泄漏监控系统专用,电源要求由低压配电间直接引出,途中不得有插座连接,并且要求双路供电或有备用电源。
内厨房的燃气管道上还应设置放散管道,放散管口应直通室外大气;当用气设备、燃气管道检修或置换燃气时,可将燃气管道内的残留燃气放散至室外较安全的地方。
另外,在燃气引入管处还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以便紧急情况下能手动切断气源。
首先是从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入手,不断加深其法律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应变能力;二是落实好巡查制度,加强设备保养,杜绝设备带病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率。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防止事故的产生。
除此而外,还需要培养不怕苦、勇于承担责任、精通燃气特性、能熟练操作的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一旦有险情,应能及时采取对策,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日常的巡查管理内容主要有:
(1)管理人员每隔2~3小时巡查厨房一遍;
(2)定期检查阀门、流量表及泄漏报警器等燃气设备是否正常;
(3)每天下班时应逐个厨房检查其阀门的关闭情况等;
(4)严格每天的交接班制度。
为了确保公共建筑内厨房燃气的安全使用,加强自救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和“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并经常性的进行实地演练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确保启动预案的快捷、实用及可行性。其主要内容有:
(1)迅速与当地燃气公司联系,进行事故抢险,并视情况通知消防等有关部门;
(2)组织工作人员迅速从最靠近安全通道的地方撤离火灾现场;
(3)关闭室外进气切断阀,严禁烟火;
(4)开启室内排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