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编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2-02-05 12:20劳光宁袁永慧黄启亮
中国水土保持 2012年3期
关键词:水保水利部水土保持

劳光宁,袁永慧,黄启亮

(1.广西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广西南宁530004;2.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11)

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费用由工程措施费(含设备费)、植物措施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5 个部分组成[1]。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的作用是通过法定程序计列出投资结果,为建设单位筹集资金提供比较准确的依据。投资估算是方案得到实施的重要保障,其编制应力争做到科学、符合实际,既不能多算,也不能少算。笔者通过参与100 余个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觉得有些问题值得提出来,供广大方案编制者参考、探讨。

1 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1.1 估算编制缺乏衡量标准

就目前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整体编制情况而言,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结果与编制人员的主观意识关系较大。比如相同的项目,不同的编制人员估算出的结果可能相差较大,并且还无法评价谁对谁错。造成这样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可供衡量的标准,没有衡量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和对估算进行审查时就相对困难些。

1.2 编制依据、计算标准和计算参数选取混乱

1.2.1 编制依据

在估算编制过程中,依据不明确,有的编制人员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其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和《水土保持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有的编制人员则依据主体工程投资估算编制中采用的编制规定和配套定额,还有的则依据项目所在省(区、市)颁布的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和配套的定额。

1.2.2 计算标准

在选取计算标准时,以独立费用中的监理费和监测费为例,有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 号文)计列监理费和监测费用,有的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列监理费,有的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列监理费用,还有的采用主体工程投资估算计列监理费。如广西交通类项目参照的是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 号文),监理费则以不同等级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再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得到。

1.2.3 计算参数

在选取计算参数时,以独立费用中的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为例,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经常费和技术支持培训费,项目经常费按照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0.8%~1.6%计算[1],技术支持培训费按照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0.4%~0.8%计算,编制规定中并未明确建设管理费的参数值,只是给出了范围值,在1.2%~2.4%之间,取多少完全凭编制人员的主观意识;基本预备费按照第一至第四部分之和的6%计算。另外,编制规定中并未明确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和第一至第四部分投资是否包括主体已有水保工程投资。

由于编制依据、计算标准和计算参数不统一,造成投资估算的结果往往千差万别。

1.3 独立费用偏高

由于独立费用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参数不统一,造成编制出的独立费用占整个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的比例偏高,有的市政工程项目的独立费用甚至占到水土保持方案投资的70%,使得整个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偏高。

2 建 议

2.1 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

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首先是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其次是主体工程投资估算编制中采用的编制依据;最后是各省(区、市)颁布的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和配套的定额。

2.2 投资估算的计算标准

投资估算的计算标准应首先参照国标,其次应依照各部委、各部门联合发文,再次应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标准,最后应参照主体工程投资估算采用的计算标准。

2.3 投资估算的计算参数

投资估算的计算参数应以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主,因为在主体工程投资中已包含了主体已有水保措施投资的各项费用,所以需将主体已有水保措施投资从计算参数中扣除,否则将会造成重复计取费用,造成投资估算偏高。

2.4 独立费用的编制

(1)建设管理费。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要求,按照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的第一至第三部分之和的2%计算[2]。

(2)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算。鉴于水土保持监理不仅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监理,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临时防护措施的监理,因此依据不同标段分别估算在施工准备期和建设期所需的监理人数,再按照监理员年费用6 万~8 万元、监理工程师年费用8 万~10万元、高级工程师年费用10 万~12 万元计列[3]。

(3)科研勘测设计费。科学研究试验费不计列;勘测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按照实际签订的服务合同计列。

(4)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土建费、消耗性材料费、监测设备折旧费及监测人工费4 个部分。监测设施土建费按实际工程量计列;消耗性材料费按实际消耗数量乘以单价计列;监测设备折旧按照设备单价乘以折旧率计列,普通仪器按年折旧率17%计算,大型仪器如全站仪等按年折旧率12.5%计算;监测人工费按照每标段3 人一组,高级工程师年费用8 万~10 万元、工程师年费用6 万~8 万元、技术员年费用4 万~6 万元计列。

(5)工程质量监督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8]78 号文《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已列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不计列此费用。

(6)水保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 号文)计列。

(7)水土保持技术文件咨询服务费。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 号文)计列。

3 案例分析

广西某点式市政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436 hm2,工期1.5 a,项目总投资24 56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 020 万元。笔者分别采用传统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和本文提出的计算方法(方案二),计算其水土保持投资并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广西某点式市政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

3.1 编制说明

3.1.1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

方案一采用的计算依据是主体工程投资估算编制中采用的计算依据,方案二采用的计算依据是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3.1.2 独立费用

方案一的建设管理费采用的计算参数为第一至第三部分费用之和的2%,计算得3.40 万元;方案二采用的计算参数为新增水保投资的第一至第三部分费用之和的2%,计算得1.11万元。

方案一的工程建设监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算得90 万元;方案二按照监理工程师年费用10 万元计算,1 名监理工程师监理1.5年共计15 万元。

方案一的勘测设计费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 号文)计列,共196 万元;方案二的勘测设计费同方案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则按照实际合同计列,共84 万元。

方案一的水土保持监测费参照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 号文)计列得90 万元;方案二的监测费按照2.4 的方法计算得28.59 万元。

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水保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咨询服务费参照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 号文)计列,分别为30 万元和2 万元。

3.1.3 基本预备费

方案一的基本预备费采用的计算参数为第一至第四部分费用之和的6%,计算得3.40 万元;方案二采用的计算参数为新增水保投资的第一至第四部分费用之和的6%,计算得9.43万元。

3.1.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262 号文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占用损坏设施面积0.5 元/m2计算得2.22 万元。

3.2 结果分析

3.2.1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

方案一和方案二采用的计算依据不一致,使用方案二计算得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投资比方案一计算得出的投资要少,减少的幅度分别为13.79%、25.93%和9.09%。

3.2.2 独立费用

方案二按照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计算参数计算得出的建设管理费比按照主体已有和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计算参数得出的建设管理费要大大减少,减少的幅度达67.37%。

同样的,方案二计算得出的工程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水土保持监测费比方案一计算得出的结果要少得多,减少的幅度分别为83.33%、57.14%和68.23%。

3.2.3 基本预备费

由于方案二的独立费用已经比方案一的少,同时方案二的基本预备费是按照新增水土保持投资第一至第四部分的6%来计算的,因此方案二的基本预备费也随之相应减少,减少的幅度为72.97%。

3.2.4 水土保持总投资

综合各部分投资估算,采用方案二计算得出的水土保持总投资比采用方案一计算得出的总投资减少的幅度达49.84%,减少了将近一半。

4 结 语

采用方案一计算得出的水土保持总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2.79%,其中独立费用所占的比例尤其偏高,在标准的选取和计算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而采用方案二计算得出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仅占工程总投资的1.26%,且独立费用所占的比例适宜,取费计算的过程相对合理。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编制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但目前估算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水利部司局文件中的指导性条款,灵活性大,不同行业之间的项目费用相差也大,各编制单位所采用的编制依据难以统一,致使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编制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难点和问题。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使投资估算费用计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7-17.

[2]邹维.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独立费用计算问题分析[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1(1):32-35.

[3]赵永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7:3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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