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焕根
医保缴费基数难实原因浅析
文/沈焕根
沈焕根江苏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共基金,也是保证基本医保制度稳步运行的物质基础。然而,其中缴费基数又是医保制度中最基本、最关键的一项,它不仅关系到基金总量的大小,还决定着缴费比例的确定,也就是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水平。那么,何谓缴费基数?又有哪些因素影响到实际缴费基数呢?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的基准参数。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同时,缴费基数又有上下限的规定,工资收入较低或较高的参保职工,可以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从中可以看出,影响缴费基数不实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应缴费的人数,二是职工工资收入。因此,从理论上讲,医保缴费基数应按实际参保人数和个人实际的工资水平来计算,但实际上,目前有不少单位因为缴费人数多,职工工资水平高,则单位的缴费基数就大,会增加支出成本,就采用瞒报参保人员和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或者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保费,从而导致医保缴费基数不实。
除以上两个原因外,还有一些因素也助长了缴费基数的不实。一是从制度内来看,医保缴费与待遇之间没有体现相关性。在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方面,对同一制度内所有参保人群来说是平等的,并不因缴费的多少而出现待遇上的差别,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参保单位的缴费积极性,特别是效益好的参保单位意见会比较大,认为自己承担了较大缴费负担。这点目前在制度内很难发生改变,社会医疗保险不可能做到商业保险那样精确的精算,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对等,现实惟一的解决途径可能就是采取平均工资的水平,大家都按一样的缴费基数缴费。二是从制度外来看,有些也是引起医保缴费基数不实的重要原因。首先,财务核算不规范。用人单位为了尽量少缴费,降低成本,想方设法降低缴费基数,在确定缴费基数时不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这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流失,也损害了参保职工的个人利益。其次,基金征缴部门的监管人员数量有限,不可能做到对全部参保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医保经办机构也很难核实每个参保单位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这些都是造成缴费基数不实的难解问题。
上述问题解决的方法,有赖于保费征缴机构加大稽核力度,可依据部门行业、单位性质以及单位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参保单位的抽查频率,对于查出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要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加大处罚的力度,限期调整缴费基数,补缴少报、漏报的医保费及滞纳金。同时,可以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将单位的缴费基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