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A中的委托代理机制研究

2012-01-30 03:01宋凯玉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2年1期
关键词:代理人委托政府部门

宋凯玉

目前,篮球赛事产业化运作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的成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这种市场化的经营模式首先要有明晰的产权,同时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以及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篮球竞赛能否成功的运行,能否形成足够的融资能力是一个重要指标。而委托代理机制是大学生篮球联赛产业化运作的微观运行机制,理清其委托代理机制可以更好的指导篮球竞赛的市场化运作。

1 CUBA利益主体分析

CUBA隶属于大学生体育协会,是中国体育史上第一个采取社会化、产业化运作模式的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既然是产业组织,产业化不再仅仅是一种手段,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了联赛的主要目的[1]。要发挥市场的优势,合理配置资源,使大学生篮球协会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组织,首先要明确其产权关系。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所涉及的产权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非营利性质的社团主体和企业。

政府部门主要是指教育部门,包括教育部和各高校体育主管部门。CUBA联赛的主要参与者是各高校的运动队,其训练和竞赛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旨在培养高素质的篮球后备人才,对高校开展的体育运动具有行政管理权。我国大部分高校是由政府拨款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高校体育训练竞赛的场馆、设施大都属于国有资产,由高校运动队为主体举办的大学生篮球联赛产权应归属于国家,其代表是政府设立的相关部门。

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主要是指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大体协)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范围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大体协及其下属的中国大学生篮球协会(大篮协)是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对CUBA联赛进行直接管理的机构,大体协的下属单位是全国各地区体育协会。因此CUBA联赛是由以大体协和大篮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组织管理的。它们带有社会服务性质,旨在培养篮球人才,促进篮球运动的开展。但为了缓解政府资金投入的不足,它又有通过竞赛营利的积极性。

CUBA联赛最初是由中国篮球协会和恒华集团发起的,随着其影响力的扩大,又先后吸引了安踏、李宁、中国电信、一汽大众等企业的关注和投资[2]。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和传统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组织中篮球联赛的商机逐渐体现出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CUBA的广泛影响力使其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企业作为投资者是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 CUBA中委托代理机制的模型构建

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3],主要表现在假定代理人只从事单一的工作,并且代理人的努力选择也是一维的。在这一假定下,若委托人不能“经济”地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那么代理人通常会选择偷懒以获取自己最大化的收益。但实际情况中代理人从事的工作可能存在多个维度或目标,同一代理人对于不同维度或目标在分配精力上是相互冲突的。为解决这一问题,Holmstromh和Milgrom于1991年提出了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以CUBA为例,大体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及其下属的大篮协是CUBA联赛的直接组织管理者,它首先要考虑政府对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的期望——分担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公共产品方面的压力,这也是非营利性质团体的宗旨。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管理方面正发生一些变革,政府对大体协的投入并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为拓展资金来源和提高组织效率,体育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成为以大体协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在当前环境下的最佳选择。从企业方面看,随市场竞争的加剧,CUBA联赛因其广泛的影响力表现出其吸引力,给企业带来商机。由此,构建CUBA联赛中的委托代理机制模型。大体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从事联赛的直接组织管理,是代理人。政府部门和企业均为委托人。政府部门希望CUBA联赛的举办可以促进篮球运动的开展,培养高水平的篮球人才,引导群众篮球运动的开展,缓解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压力。而企业赞助CUBA联赛主要是看中其商业价值。从代理人自身来看,作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身的性质要求其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提高社会福利方面作出贡献,但由于资金短缺又希望可以通过CUBA联赛营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在工作精力的分配上必然存在冲突。

假设a=(a1,a2)为代理人选择的努力向量,这里即指以大体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努力向量。a1为代理人在组织社会活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努力,a2是在赚取商业利润方面的努力,用C(a1,a2)表示努力向量a=(a1,a2)对应的代理人的成本。假定θ为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则对于行动a=(a1,a2)政府部门和企业观测到的信息分别为x1,x2:

x1=a1+θ1x2=a2+θ2

假定s(x1),s(x2)分别表示在观测信息x1、x2下给予代理人的报酬,前者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对体育协会的社会捐赠及对高校体育建设的教育投入,后者主要是指企业对CUBA联赛的投资及针对CUBA联赛所获商业利润对大体协等社会团体的奖励或分成,则大体协的目标函数为:

π=s(x1)+s(x2)-C(a1,a2)

(1)

假定μ1(a1,θ1)和μ2(a2,θ2)为对应上述努力向量下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效用函数,其中前者主要是CUBA联赛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后者主要是企业通过投资CUBA联赛所产生的商业利润。则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应的目标函数π1和π2可分别表示如下:

π1=μ1(a1,θ1)-s(x1)

(2)

π2=μ2(a2,θ2)-s(x2)

(3)

3 模型分析

委托代理机制的核心部分是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5]。在CUBA联赛的委托代理机制中,涉及到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的三方博弈,博弈的最优结果应当是政府部门以较少的投资换取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对社会的最大贡献,提供最优的社会服务,培养出高水平的篮球人才。大体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能够拓宽资金的来源,在政府投资减少的情况下有能力为体育业的发展筹集足够的资金,培养出优秀的篮球人才;恒华集团为代表的企业能够在CUBA联赛的举办中挖掘商业价值,获取商业利润。因此,这一委托代理机制中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设计首先应当在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大体协等非营利性组织的所得之间进行权衡。从这个角度看,这一机制是政府部门与大体协的联盟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另外,还要在CUBA联赛中大体协的组织运作的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之间进行权衡,过度的追求商业化运作会有违其非营利性组织的本质,政府部门会对此做出政策上的限制,从这一角度看,这一机制是大体协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与企业的联盟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博弈。

3.1 激励机制分析

以大体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有来自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双重任务目标,它的行动选择向量为a=(a1,a2)。其中a1是很难测量的,即大体协提供社会公共福利方面的努力很难测量的,而a2即为赚取商业利润方面的努力是容易观测到的,那么代理人的行动选择短期内传递出的信息主要取决于行动a2。如果两种活动的成本是完全替代的,那么对易于测量的活动的激励会弱化其在另一方面的活动的努力,代理人会将过多的将精力投入到容易测量的工作中,而忽视另一方面,从而扭曲资源的配置。如果两种活动的成本是互补的,对易于测量的活动的激励加强会是代理人在两种活动上的努力投入都得到提高,这时应该加强对易于测量活动的激励。

实际上,大体协在两种活动中的努力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的,它既不是完全替代又不是完全互补的。对提高运动员水平、扩大CUBA联赛影响力方面的努力有助于促进群众体育运动的开展,同时影响力扩大了,也会提高CUBA联赛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联赛的经济收益也会提高。但是这一相互促进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若为获取经济利益而违背联赛的公平性则会损害参赛方的积极性,不利于优秀篮球人才的培养;如果过分强调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也会影响到经济收入,反过来又会降低企业方在体育产业上的投入,这些均不是最优的结果。CUBA联赛委托代理机制中代理人大体协在两种活动中的努力组合可用图1表示:

图1成本不完全可替代情形的最优努力组合

图1中,aa′线是成本不可完全替代时代理人两种活动的努力组合线。U是总确定性效用的无差异曲线,纵轴是对获取商业利润这一活动的激励线。在CUBA联赛委托代理机制中,大体协在两种活动中的努力程度是不可完全替代的,短期内提供公共服务这一活动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才能取到相对明显的效果。U与aa′线的切点E是最优努力组合,它优于对第二种活动即赚取商业利润激励时的情形。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企业在CUBA联赛中对大体协的投资及给予它的利润分成超过一定水平时,会对这些非营利性组织产生明显的激励效果。在没有政策限制的情况下会使其将精力全部投入到第二种活动中去,这种情形劣于两种活动均得不到激励的情形。这一情形在目前的体育产业化经营中并没有出现,是因为目前的体育产业商业化运作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大体协的主要构成——各高校运动队的经营运作的费用大部分仍依靠政府部门的投资,企业对大体协的投资及利润分成还远达不到前述水平。据此,对于CUBA联赛为代表的体育产业化运作政府部门在现阶段应予以鼓励,但不能完全放开,大体协等的非营利性组织不能实行完全商业化的运作。长期来看,联赛经济收益达到一定水平时,政府部门应以某种形式获取其中的一部分,并将其以固定投资的形式投入到体育产业的发展中,以消除可能产生的两种活动(提供社会服务与获取商业利润)在激励上的差异,尤其是消除第二种活动的激励效应。

3.2 产权制度安排

目前,CUBA联赛的产权归属还不明确。从政府部门来看,受传统体育产业发展依靠政府部门投资的影响,高校的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教育和训练等方面很大部分是属于国有资产,因此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拥有CUBA联赛的部分产权;从大体协及其下属大篮协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来看,这些社会团体主要是由全国各高校运动队构成的,CUBA联赛的主要参与者是高校运动队,因此大体协作为其代表也有要求得到其产权的权利;从企业方面看,企业作为联赛的投资者,有了它们对CUBA联赛的资助和推广,CUBA联赛才能发展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作为联赛的发起者,企业也应享有其产权[7]。产权的不明确会给CUBA联赛的市场化运作造成很大阻碍,因此应当在考虑其宗旨的前提下明晰产权。

我们依然沿用前面的假定,代理人即大体协要从事两种工作,第一种是提供社会服务,第二种是获取商业利润,总的收益由公式(1)可知为s(x1)+s(x2)-C(a1,a2)。由于第一种工作是不易测量和监督的,它提供的信息主要是第二种工作,若产权归代理人所有,那么它会只在第一种工作中投入较少的努力就可以使得所提供的该工作中的信息不发生明显变化,而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第二种工作中。这不利于其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发展。由公式(2)可以看出政府部门的收益下降。如果产权归属企业,由于其追求商业利润的本质,势必会采取各种手段激励代理人将努力投入到第二种工作中,又因为第二种工作的可观测性,它完全可以设立出这种激励机制。

因此,从公共产品提供的角度看,政府应当占主体地位。从总体收益最优的角度看,上一节中也论证了政府部门占主体地位的重要性。杭兰平等关于CUBA联赛产权关系的研究[2]认为,CUBA应当实行股份制运作,但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一体制中政府部门的产权比例应当占主体地位。

3.3 限制制度的制定

在我国,传统上公共服务的提供是由政府部门独立承担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的限制逐渐放开。政府部门对CUBA联赛的态度:一方面,希望通过大体协等非营利性组织的市场化运作使其可以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解决政府部门在高校体育投资不足的问题[4];另一方面,又担心大体协在获取经济收益的活动中投入精力过多,进而影响其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对于其市场化运作会制定一些限制条件。

对于大体协来说,提供社会服务是其主要职能,也是其设立的宗旨。与此相对应,获取商业利润是其可能从事的第二职业。通常情况下,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选择完全禁止代理人从事某一项活动要比限制其从事这项活动更容易,因为在实施时,禁止要比限制更好监督,因此更容易实施。但从政府部门和大体协两方来看,正如前面的论述,政府部门完全禁止其举办带有营利性质的赛事是不合适的,而且大体协从事的两种活动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如CUBA联赛的举办对于培养篮球人才,推动群众中篮球运动,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要继续扩大其社会职能,政府需要对其做出一些限制。

政府部门对大体协举办CUBA联赛的限制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种工作的可观测程度。提供社会服务,培养篮球人才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是难于监督的,而且这一监督的难度越大就会使得政府采取的限制条件越多。为了使总体的收益最大化,政府部门应当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另外还需要对易于观测的商业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制定限制制度权衡CUBA联赛中商业活动对社会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4 结论及建议

CUBA联赛是以大体协为代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市场化运作的一种典型方式。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提供公共服务,不应采取完全的市场化运作,全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政府部门要进行适当的干预。在初期条件下以鼓励支持为主,适当放松对它的限制,随着其发展成熟应当更加注意监督管理。基于上述分析,对于联赛的经营运作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部门方面。现阶段应鼓励和支持CUBA联赛的举办,适当放松限制条件,以保证这种市场化运作的顺利实现。体育产业的市场化运作还在初期阶段,其市场化运作带来的经济收益没有达到足够的高度,不会使大体协在两种活动中获得的激励产生太大的差异,而且市场化经营运作能够同时促进两个目标的实现。

(2)大体协方面。应当在CUBA联赛的组织管理方面充当主要角色,在联赛的所有权中占据较大份额。从长期来看,应限制企业在联赛举办中的决策参与权,在合约制定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成,增加联赛举办的场次。找准定位——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平衡两种活动。只有两种活动均得到发展,联赛才能得到长期持续的发展。

(3)企业方面。不应以经营体育赛事为获取长期商业利润的主要业务。要正确评价投资联赛的商业价值,不仅包括实体的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其商誉所附带的巨大价值。分成给体协等社会团体适当的利润,但不宜采取激励的手段,双方的共同发展才是持续发展的最优策略。

CUBA联赛中的委托代理机制与传统的委托代理机制有一些差别。我们假定的大体协为代理方,它同时接受政府部门与企业的委托,且两种委托的任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促进,但也存在很大的冲突。另外现实中大体协也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实际的委托代理机制可能比我们分析的还要复杂。

[1] 王晓东,蔡莉,王联聪.由中美大学篮球联赛运行机制比较看CUBA可持续发展[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4,21(2):90~93.

[2] 杭兰平,张睿,冯均科,毕剑锋.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产权与利益关系辨析——基于股份制特点的CUBA联赛企业模式设计构想[J].体育科学,2010,30(9):82~90.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 管亮,刘红娟.非营利组织的商业化运营[J].法制与社会,2010(9):191~193.

[5] 王郓.职业篮球竞赛市场的委托代理机制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0(12):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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