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春华
试论环境美学中的身体问题*
聂春华
环境美学虽以“环境”为其学科名目,但在对西方传统美学的反思中,身体问题凸显为环境美学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环境美学在阿诺德·伯林特那里是由主体走向身体的一元化思路,在艾伦·卡尔松那里则是从身体走向主体的二元分化思路,两者都是对传统意识哲学忽视身体的一种反思,使身体成为内在于环境美学自身的一个基本问题。身体的原始在场而非主体意识的在场成为环境美学各种讨论的前提,也激发了审美经验研究从感知的元素分析走向了注重各种感知之间的关联阈。环境美学对审美描述和元批评的关注表现了这门学科对传统美学的表述问题的焦虑,而审美描述与传统美学话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能激发感知者和读者的身体“在场感”,并实现审美经验向审美理论的过渡。
环境美学;身体;感知
环境美学虽以“环境”为其学科名目,但在对西方传统美学的反思中,身体问题凸显为环境美学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环境美学的一些重要概念,如罗纳德·赫伯恩强调的环境审美的“无框架”特点、阿诺德·伯林特提出的“审美参与”以及米歇尔·柯南提出的“触觉经验”等,都带有美学研究上浓厚的“身体转向”的意味。国内学界对身体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梅洛—庞蒂、福柯、波德里亚、德勒兹等学者身上,对环境美学中这种“身体转向”的敏感度还不够。本文不揣浅陋,拟从环境美学中身体转向的可能性、作为环境美学基本问题的身体在场与多感知特性、环境美学与审美描述等方面对此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环境美学广为人知的一个事实,是改变了以艺术作品为核心的传统,转而以环境作为美学研究的重点。这样一种以“环境”命名的学科,是否涉及到身体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涉及环境美学关于“环境”的界定,以及这一界定背后的思想渊源。
环境美学的代表人物阿诺德·伯林特否定通常所认为的环境是我们“周围”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意味着环境在人之外的外部世界;他一般不说“这个”或“那个”环境,因为这种称谓将环境客体化为一个我们可以思索和处理的对象,也就是在人之外的某种“东西”。在伯林特看来,视环境为“周围”是心身二元论的残余,环境成了我们遥遥远视的对象化存在,这种界定取消了我们和环境共同构造的复杂联系和一体性,因为没有所谓的“外部世界”,人与环境是贯通的。在伯林特的这种一元化环境美学中,环境和人的界限已被打破,环境最终“是一个感知系统,即由一系列体验构成的体验链”①;环境与身体是互为一体的,“正是通过身体与空间的贯通,我们才成为环境的一分子”②,环境不是与人隔离之物,也不是丧失物质形态的人的意识表象,而是富于沉甸甸质感的身体的感知体验。
伯林特的这种主张甚至其表述风格都带有浓厚的杜威实用主义哲学的色彩,伯林特也不否认这点。杜威哲学的起点是经验论,但不是那种作为私人感觉总和的17世纪经验主义,后者是和唯理论相对立的二元论哲学的产物,而杜威经验论的目的则是破除这种二元论。在杜威看来“经验”是一个具有两套意义的字眼,它既指开垦过的土地、种下的种籽、收获的成果以及日夜、春秋、干湿、冷热的变化;也指种植和收割、工作和欣快、希望、畏惧、垂头丧气或欢欣鼓舞的人。这是说经验“不承认在动作与材料、主观与客观之间有何区别,但认为在一个不可分析的整体中包括着它们两个方面”③。这种一元的经验论坚决否认那种把人与自然相分离的看法,杜威认为“生命是在一个环境中进行的;不仅仅是在其中,而且是由于它,并与它相互作用”④,生物的生命活动并不以它的皮肤为界,而是与环境相互作用,因此经验是生命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积极交流的产物,两者是向彼此开放而非固守自身疆界的。
伯林特的一元化美学观的另一个来源是现象学。他说:“如果我们继续把感知体验作为我们的检验标准,那么,环境的边界将由出现在特定场所中的感知和行动的范围来决定。我们采用胡塞尔的术语,感知领域的界域。我们常常就处于这个领域的中心,如梅洛—庞蒂所谓的,空间性的原点,不是因为我们非常重要,而是因为我们必然是环境感知的来源。”⑤梅洛—庞蒂希望通过知觉活动破除主客相分的二元论,他认为在人的原初知觉活动中“世界不是我掌握其构成规律的客体,世界是自然环境,我的一切想像和我的一切鲜明知觉的场”⑥。身体和世界这种原初关系揭示了身体最终所处的空间是一种原始的空间性,梅洛—庞蒂认为这种原始空间性不同于作为客体的空间,因为“原始空间性融合于身体的存在本身”⑦,即空间成为了身体,是身体存在的展开。因此,伯林特所讲的“空间性的原点”并不是主体性的自我意识,而是指身体性的在场与环境的相互生成,环境通过身体而生成,身体也凭借环境得以确立。
伯林特是在这种身体和环境一元论的背景下谈论环境审美的,因此其环境美学也就是身体美学,而在他看来“身体的美学也是一种环境的美学”⑧,传统二元论美学中的这两种不同倾向在他这里融为了一体。其实早在1966年,环境美学的先驱罗纳德·赫伯恩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审美效果“在自然体验中更集中和更普遍,因为我们是在自然之中并成为自然的一份子;我们并不是像站着面对墙上的一幅画那样面对着它”⑨。赫伯恩说自然是“无框架”的,人和自然之间不会有界限,因为“大多数时候自然对象会全方位包围着他”⑩。这种取消二元论的倾向,使审美活动成了身体和环境交互作用的行为,身体问题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成为环境美学自身的基本问题。这种研究倾向在环境美学内部那种具有一元化倾向的学者身上特别突出,除了阿诺德·伯林特,还有诺埃尔·卡洛尔、谢丽尔·福斯特、约翰·安德鲁·费希尔等人。诺埃尔·卡洛尔提出一种自然审美的“唤起”模式,即欣赏者的情感在自然审美中被唤起而产生主客融合的感动;谢丽尔·福斯特提出一种自然审美的环绕维度(ambient dimension),即一种被环绕或被融合的体验,这种体验是前科学的、非认知性的;约翰·安德鲁·费希尔则为非音乐的自然声音辩护,指出这些环绕着我们的自然声音的审美意义。
环境美学另一位影响甚巨的代表人物艾伦·卡尔松似乎以一种镜像的方式回应了阿诺德·伯林特的一元化美学,并揭示了环境美学中身体问题的另一面。与伯林特的观点不同,卡尔松主张环境美学的科学认知途径,也就是通过科学认知活动把审美对象从一般自然对象中区分出来,这意味着在他那里环境首先要成为对象化的客体才能被人所欣赏。这就如我们欣赏蝉鸣之时会把作为背景的交通嘈杂声排除掉一样。卡尔松认为环境审美必须要有焦点和限制,否则我们对于自然环境的体验只会是没有意义的生理感知的混合,而一个圆满的审美经验是不应该和日常生理感知的混合相混淆的。在此意义上,卡尔松批评伯林特的一元化美学由于取消了主客之间的区分而无法使一般的自然环境聚焦为审美对象,因为对伯林特而言环境和身体既然没有明确的界限,那么环境也就不会是一个对象。卡尔松因此认为伯林特的“参与美学”在“欣赏什么”这个问题上隐含着“什么都行”的回答,也就是任何环境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这反而取消了审美对象的存在。
卡尔松的环境美学强调主客之分和审美认知的重要性,从表面上看似乎重复了西方主体性意识哲学的美学论调,但其实不然。在西方意识哲学那里,审美对象呈现在主体的意识中而不是身体的感知中,因此对审美主客性的讨论是不需要身体出场的;但卡尔松对环境审美的讨论却是以反对身体和环境的融合为前提。
如果说环境审美在伯林特那里是由主体走向身体的一元化思路,那么在卡尔松这里则是从身体走向主体的二元分化的思路;在伯林特那里意识主体必须回到身体才能克服主客二元对立的传统美学,而在卡尔松这里身体又必须重新成为意识主体才能从一般对象中凸显审美对象。但无论如何,身体都构成了他们讨论的焦点,尽管他们对身体在环境美学中的地位有着近乎相反的态度。这说明在环境美学中,身体不再销声匿迹于漠视之中,而是进入了各种观点相互争夺的竞技场,成为了内在于环境美学自身的一个基本问题。
如上所述,不管赞成或反对,身体已进入了环境美学的讨论阈。在20世纪以前,身体在西方思想中一直处于隐匿状态。在西方的两希传统中,身体一直被视为需要加以防范的对象。柏拉图认为身体是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因此真正的哲学家尽可能躲开肉体而关注灵魂,要“尽量单凭理智,思想里不掺和任何感觉,只运用单纯的、绝对的理智,从每件事物寻找单纯、绝对的实质,尽量撇开视觉、听觉——一句话,撇开整个肉体,因为他觉得灵魂有肉体陪伴,肉体就扰乱了灵魂,阻碍灵魂去寻求真实的智慧了”[11]。灵魂和身体之间的二元对立同样是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在奥古斯丁看来,心灵的美德和欲望的肉身是两回事,前者不是身体性的,而肉身的欲望只有被压制才能神圣化,才能通往上帝之城,“如果神圣而坚韧的善好不屈服于充满肮脏欲望的肉身,身体自身也会被神圣化,只要她的意愿能保持坚韧不屈服,神圣就不会离开身体自身,因为是意志使身体服务于神圣,而这意志还存在,只要它依然存在,那么它的力量就仍然存在”[12]。从柏拉图到基督教,一个基本的二元设置就是灵魂和身体的对立,灵魂被想象为一种应然在场之物,而作为其对立面的身体也就被视为需要被驱逐出场之物。但这样一种预设其实也间接表明了身体的实际在场和灵魂的缺席,否则就无驱逐身体出场的必要了。文艺复兴期间的人文主义者也正是在此二元结构中对抗神性,卜伽丘的《十日谈》、拉伯雷的《巨人传》、莎士比亚的戏剧以及达·芬奇的绘画,掀起了这一时期身体意识的短暂苏醒。
但在笛卡尔那里,西方哲学经历了一次方法论的转变,导致身体由短暂的苏醒又重新回到被遗忘的角落。笛卡尔打破了西方近代以前那种在身体和灵魂之间设置二元对立的结构,而是以“我思”的意识主体去反抗和替代柏拉图的理念以及基督教的神性,以往的身体和灵魂的对立现在变成笛卡尔的意识主体和客体表象的对立。如果说在柏拉图和基督教那里,身体至少还被视为需要加以防范和驱逐出场的对象,那么在笛卡尔这里,身体则被彻底遗忘了。这种主体性意识对身体的压制甚至一直延续到胡塞尔的现象学。胡塞尔循着笛卡尔的思路,将外在世界视为在我的本质直观中出场的事物,因此世界是作为意识的表象而在直观中被给予的,在场的也并非身体而是先验意识。
身体问题真正得到关注,是从对笛卡尔到胡塞尔的这种主体性意识哲学的反思开始的。特别是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重新将身体从被遗忘的角落寻找出来。笛卡尔对“我思”以外的来自感官和身体的东西都表示怀疑,但梅洛—庞蒂认为意识要借助身体才能出场,因此身体才是最原初的,并由此赋予身体一种新的出场意义。正如前所述,柏拉图和基督教在灵魂和身体之间设置的二元对立导致了身体的实际在场却需要被驱逐出场的形象,因此灵魂作为世界之本源也就成了身体实际在场背后的“原始在场”;而在主体性意识哲学中,自我成为了唯一的在场,世界只是作为自我的表象而存在。梅洛—庞蒂则赋予身体取消主客对立的使命,认为既不是意识自我也不是灵魂,身体才是真正的“原始在场”,因而身体的在场即“身体的空间性是身体的存在的展开”[13]。
伯林特所讲的环境审美同样起于身体的原始在场而非主体意识的在场。他认为:“自我不是一个内在化的意识或是一种深入的主观性,而是一个认识到自己的特性与其居住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扩展的自我。”[14]伯林特的环境美学延续了梅洛—庞蒂在身体和环境之间建立同质性的思路,但他认为梅洛—庞蒂仍然为笛卡尔的传统所阻碍而没有真正摆脱二元论的束缚,因为梅洛—庞蒂虽然发展出了身体和环境的同质性观念,但是他仍然把“我的身体”作为空间中感知其他事物的原点,这样实际上就建立了“我的身体”的优先地位,在伯林特看来这仍是一种自我中心的二元论遗留。从这种细微的差别我们可以发现伯林特和梅洛—庞蒂在建立身体和环境的连续性上的不同态度:伯林特是在驱逐意识主体在场的前提下建立身体和环境的同质性,但他同时认为不能把意识主体的特权转加在身体之上,否则就意味着身体和环境并未真正融合;而梅洛—庞蒂则是在身体原始在场的前提下重建身体的主体性,他虽然仍然坚持主体性的不可或缺,但认为主体性是建立在身体基础上的“身体—主体”,而不是身体缺席的“意识—主体”。
正是在仍寄希望于主体性的重建这方面,笔者认为梅洛—庞蒂和卡尔松的思想有相近的一面。卡尔松的环境美学往往被视为伯林特的对立面,但实际上他们共同发展了罗纳德·赫伯恩思想中不可分割的两部分。赫伯恩一方面强调对自然的欣赏要成为一种敞开的、参与式的审美欣赏,另一方面又指出这种参与式的欣赏必须具有严肃性并形成自己特定的界限。卡尔松批评伯林特的环境美学只强调了赫伯恩所讲的前面那个方面,而他认为有必要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在他看来,环境美学“这个领域倾向达成一种结合,一种参与途径与认知途径的结合”[15]。因此,卡尔松并不否认环境审美的参与性,只是认为这种参与性要和认知性结合起来。这实际上也就是说,环境审美的身体性必须要上升到主体性才能成为真正的审美主体,就如同审美对象必须要从一般对象中抽离出来那样。如果说在伯林特那里身体是唯一的在场,那么在卡尔松这里则是身体和主体的共同在场,其中身体是第一性的“原始在场”,主体则建立在身体的“原始在场”基础上。在这个意义上,卡尔松和梅洛—庞蒂的思想是相通的。
传统意识哲学关于审美经验的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在作为远感受器的视觉和听觉与作为近感受器的触觉和味觉等之间作出区分,前者往往被视为审美专属感官,而后者一般被视为阻碍美感发生的属于快感的器官。意识哲学由此对在场的身体感知人为安排了纯正的级序,容易剥离感知对象的物质性而使其符合主体意识的视觉和听觉被视为真正在场的感知属性,具有身体实质性接触特征的触觉、味觉、嗅觉等则被驱逐出了审美场。二是在视觉和听觉的审美感知中作进一步区分,能够保持距离感的静观和能够激发纯粹心理意象的感知被视为审美的本质属性,这样就进一步剥夺了视觉和听觉的身体性特征。
环境美学对意识哲学的疏离,形成了它对审美感知独特的看法,即在身体的感知联觉意义上解释审美。换言之,各种感觉间的联合及其关联阈成为环境美学解释审美感知的切入点。在伯林特看来,“尤其在环境感知中,通感更为强烈,因为我们投入了全部的感官系统,它们互相作用”[16]。就卡尔松而言,他认为伯林特所强调的那种身体感知的一元融合仍需要有所侧重才能成为真正的审美感知,真正的审美感知也就是杜威意义上的“一个经验”:“如果我们的状态是审美体验而非仅处于自然状态的生硬体验,那么这种复合就不再是一种‘混沌一团’,而应是杜威所提及的圆满经验。”[17]卡尔松和传统意识哲学在审美感知研究上的不同在于,后者更倾向于对各种感知感觉作元素分析和相互比较——比如远感受器和近感受器之间的不同特点,而卡尔松更关注作为整体的审美感知和一般感知的区别。他的“圆满经验”具有感知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这与伯林特所强调的“通感”是一样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不同:伯林特的“通感”赋予了所有身体感知审美经验的性质,而卡尔松则反对将审美感知消融于身体感知中。
不管如何,环境美学对感知联觉及其作用的强调,是审美经验研究上的一个突破。审美经验在环境美学看来具有感知的完整性和混融性的特点,因此对各种感知做元素分析只是理论的需要而非审美感知的真正状态,这意味着传统美学所分析的其实只是理论意义上的审美感知而不是经验意义上的审美感知。通过对审美过程中各种感知之间互渗、交叉、变异和重构等的研究,环境美学将审美感知的研究重点重新放在了其经验特征之上。
环境美学还涉及到一个传统美学较少关注的问题,即对美学的表述问题。阿诺德·伯林特和约·瑟帕玛关于环境美学中的审美描述和元批评的论述,代表了这种新兴学科对美学的表述问题的关注。在约·瑟帕玛看来,环境美学的元批评主要涉及的是对环境的语言描述,我们身处自然或者环境之中,除了直接的感知之外,我们还通过对自然或者环境的描述来了解它们。瑟帕玛指出了环境感知与环境描述的不一致,“涉及自然与对它的各种描述的关系时,我们遇到了相同的问题:能否通过描述来完全地再现自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会遇到一些大致相同的价值和可能性。一些描述无疑会被排除在外,但在余下的描述中,也不大可能选择出一个正确的描述”[18]。传统美学之所以较少关注表述问题,在于它往往视自身为审美对象及其经验的自然表达,认为自己总能毫无偏差地再现审美对象及其经验,因此传统美学很少对自身的表述能力作出反思。但如瑟帕玛指出的,环境描述并不完全等同于环境感知,那就意味着在审美经验和审美理论之间其实隐含着一条未被意识到的鸿沟。
瑟帕玛其实触及了美学中一个不太令人愉快的问题,即如果我们的审美理论再现的并非审美对象及其经验,那么这样一种理论还具有合法性么?在此前提下,环境美学开始探讨审美描述在弥补审美经验和审美理论之间的裂隙的作用。审美描述的语言和审美理论的语言不同,审美理论的语言以清晰精确为标准,并宣称自身是客观反映对象的透明中介,但审美描述“也许包含了与严格意义上的记录文献不同的方法:它也许夸张;它也许舍掉了不合于这描述的特征;它也许进行了选择”[19]。伯林特则认为审美描述带有“半叙述、半现象论、半鼓动性”[20]的特点。它是审美经验和理论语言的过渡:首先,审美描述具有个人化的特征,是对个人审美经验的描述,但作为一种经验的符号化的产物,它又带有符号的共享性质,这决定了审美描述具有既个人化又普遍性的双重性质;其次,审美描述的语言与严格意义上的理论语言不同,由于带有浓厚的个人化特征,审美描述不以反映论和符合论为目的,因此它的普遍性不是一种概念的抽象普遍性。
对审美描述的强调激发了环境美学中一种描述性美学的产生。约·瑟帕玛说:“在美学中有一个基本的划分:规范的(指示性的)或给予指导的与描述的。规范性美学陈述什么是好的和有价值的;于是美学家是趣味的法官。描述性美学家则更谦虚一些,它满足于描述各种趣味和价值体系。”[21]描述性美学在很大意义上是美学领域内文体多元主义的提倡者。在传统美学中,理论性的、哲学性的话语占据主导地位,而描述性美学则认为这种话语并非表达审美经验的唯一途径,由此去魅所打开的是多元化的表述方式,诗歌、散文、小说、图像等文体都可根据自身的表述方式去描述审美对象及其经验。
描述美学“尤其适用于环境领域”[22],环境的审美描述其实也就是身体性描述。审美描述与传统美学话语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能借助对自然或环境的描述而激发感知者和读者的身体的“在场感”。与理论性语言诉诸于感知者和读者的抽象概念不同,审美描述总是对环境中的感知者的一系列感知、意蕴、位置、运动等的描写,它离不开感知者的身体在场;同理,这样一种审美描述所激发的也是读者的移情和在场感,而不是各种抽象概念的辨析和比较。因为环境的审美描述并不等于环境的审美体验,因此它有助于促进感知者对自身环境体验的反思和升华,有助于感知者将个人化的感知导向一种认知性的理论总结,从而填补审美经验与审美理论之间的间隙;环境的审美描述有助于感知者加深对环境性质的理解,一种能够激发在场感的描述比理论性语言更能激发感知者对感知过程中的参与性、一体性和多感知性的领悟。此外,环境的审美描述能够有效地导引读者设身处地地经历感知者的在场,从而实现其审美的教育功能。
注释
①②⑤[16][20][22]阿诺德·伯林特:《环境美学》,张敏、周雨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20、18、118、18、26、27页。③杜威:《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10页。④杜威:《艺术即经验》,高建平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2页。⑥⑦[13]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196、197页。⑧[14]阿诺德·伯林特:《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陈盼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85、76页。⑨⑩Ronald Hepburn,“Contemporary Aesthetics and the Neglect of Natural Beauty”,edited by Allen Carlson and Arnold Berleant,The Aesthetics of Natural Environments,Broadview Press,2004,P45.[11]柏拉图:《斐多》,《柏拉图对话录之一》,杨绛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6页。[12]奥古斯丁:《上帝之城:驳异教徒》,吴飞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27页。[15][17]艾伦·卡尔松:《自然与景观》,陈李波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11、33页。[18][19][21]约·瑟帕玛:《环境之美》,伍小西、张宜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118、114、177页。
责任编辑: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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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2012)05—0198—05
2012—07—12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身体在场与感知联觉——环境美学中的身体问题研究》(11XJC720003)、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环境美学视野下的广西民族地区景观文化建设研究》(11FZW003)、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度项目《广西桂北民族地区新农村景观建设研究》(YB2011024)阶段性成果。
聂春华,男,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桂林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