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语劝说“吕难缠”

2012-01-29 12:46吕忠义
资源导刊 2012年6期
关键词:吕某补偿费协议书

□吕忠义

“王所长,调你过来可真是时候啊!咱这里有个姓吕的难缠户,房屋补偿费都领几年了,就是不搬。你没见那张嘴,那可真是能说会道,让人头疼不已啊。这样吧,给你20天时间‘搞定’他,不然将影响咱集聚区的整个布局。”刚上任没多久,宁陵县城郊国土资源所所长王文超便接到了集聚区领导布置的任务。

“20天时间并不短呀,真有那么难办吗?”王所长思忖着。所里知道内情的同志告诉他,这个事儿很难缠,已经拖了好几年。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多年前,城郊乡老家村65岁的吕某,在该乡原拖拉机站旧址上购置了3.2亩土地,并在上面建有20余间房屋。后来,那里被规划成产业集聚区。按照规定,吕某的宅院和房屋已被征收并给予了经济补偿。但吕某事后以赔偿标准太低为借口,拒不拆迁,一拖再拖。

获悉这些情况后的第二天上午,王文超便和颜悦色地出现在吕某面前。只见此人患有半身不遂,行动不便。但他口齿伶俐,说话像“连珠炮”,根本就插不上话。

“我60多岁的人了,身体还有病,反正活不了几天。但《物权法》规定得很清楚,房屋属个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就给那几个钱便想扒掉,我不动看谁敢拆,执法还必须讲文明呢!”一见来人,他不假思索,便打开了话匣子。

“老大爷,国家可有权征收呀,咱们小家得服从大家,再说国家富裕了也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王所长不急不躁,缓缓说道。

“反正我就这把老骨头,不中咱就到‘上边’去理论。”吕某气势汹汹,丝毫不留情面。

这时,王文超举目一看,吕某的房屋位置偏僻,根本不在该村村民居住区,心想这一定是当年购买的单位划拨的国有土地。于是,他计上心来,转脸对着吕某说:“老大爷,你说这些土地归你使用,让我看看你的土地使用证吧!”

说到土地使用证,吕某一时语塞。最后,他拿出一份摁着红手印的个人买卖土地协议书,得意地说:“你看这协议,白纸黑字,还能有假?”王所长接过协议书一看,便乐了:“大爷啊,这只是个人买卖土地的协议,并不是土地使用证。你这房屋,补偿费都领了,还是尽快拆了,要不到时要负法律责任呢。”一席话说得吕某像一只跑气儿的皮球。“王所长,我算服了你,保证两天内自行拆除!”吕某羞愧得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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