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和
我国稀土产业解困攻略
□宗 和
稀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资源过度开采、出口价格低廉、开采带来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使我国稀土深陷经济、资源、环境三方“难全其美”的困境之中。
尽管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提高稀土价格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许多问题依然未能根治。那么,针对我国稀土领域所处的具体困境,业内专家有怎样的建议?稀土产业如何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呢?
总览困局:
未建稀土储备制度中央地方未成管控整体对下游扶持力度不够
国家对稀土的重视程度很高,已经多次出台稀土领域的相关政策措施,但稀土价格、盗采等问题仍未根治。行业专家指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强,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进一步明确稀土产业的定位。
稀土产业看似是小产业,但对其他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对提升我国国力、军力至关重要。因此,我国应该将稀土视为国家的战略产业。
专家分析,目前,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尚未形成有针对性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多的是采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法,故许多问题屡治不愈。
而在产业管理方面,稀土产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多部门管理,权责交叉。稀土资源采矿权、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的确定、稀土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涉及稀土行业的相关规定,目前由不同的部门分管。多头分管难免会影响部分政策、措施的协调统一,同时,多方之间交流沟通和理解上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局的、高效的规章政策的出台。因此,如能形成一个对稀土产业总负责、总牵头的部门,将对制定长远、系统的稀土管理措施十分有利。
第二,尚未建立必要的稀土储备制度。自1990年以来,国家对稀土的普查及勘探工作开展较少,致使对稀土当前的储量把握不够准确,影响了开采计划的制定。
第三,中央和地方未能形成一个管控整体。多年来,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的兴起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在近年来稀土行业的热潮中,为求经济利益而破坏资源的行为屡禁不绝。国家为加强管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例如,划定稀土矿产国家规划区等,旨在收回资源开采权以加强监管,同时希望将开采、生产、销售、应用研发等产业流程,转移到经济实力雄厚的央企经营,以求解决下游过度分散的问题。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利益,于是便出现了地方政府监管并不积极的情况。
第四,促进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尚未形成,对稀土下游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目前,稀土原材料价格的暴涨增加了下游企业的生产成本,对下游应用企业造成了伤害,中小企业纷纷停产或倒闭。而稀土的发展关键在于应用技术的进步,故对稀土产业链下游的扶持至关重要。
第五,我国对稀土产业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性约束政策,市场上存在非法配额转让现象。同时,行政分配出口配额增大了有关部门的权力,从而增加了权力寻租的风险。
行业专家建议,把稀土产业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要使稀土管理摆脱部门和地区的局限性,把稀土发展上升到国家整体利益和战略高度。因此,出台《稀土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十分必要。以钨矿为例,由于过度开采、严重浪费,我国从钨矿富有国变成了贫钨国家,需要进口钨矿。如果不改变现状,我国也有可能会出现稀土资源短缺的状况。同时,稀土矿产资源率先单独立法,也可以为更多战略性小矿种的资源保护探索一条新路。
专家指出,出口配额分配环节应是改革的重点。应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市场手段,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予以解决,改变目前存在的“跑配额”、倒卖配额等影响行业秩序的状况。配额确定后,根据目前执行的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公开接受报名,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公开竞标的形式来竞争配额。通过竞标,最后报价高的企业获得配额。配额的底价与最后成交价之差,作为稀土产业专项资金,以支持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可以把出口配额的数量与稀土元素结构结合起来,细化出口配额产品分类。对我国稀土资源中自然配分较高、利用率不高的单一稀土,如镧等,扩大配额比例或取消配额限制。对稀土资源中自然含量少、需求多而市场紧缺的单一稀土,如 等,减少配额数量或禁止出口。对高附加值稀土产品的出口也应扩大出口配额比例。
专家分析,以现在的开采速度,一些重要的稀土元素将全面紧缺乃至资源枯竭。所以,要对稀土资源进行必要的储备。一方面,禁止开采一些探明储量的矿山,特别是南方的一些重稀土矿。另一方面,可以在低价时收购各级初级产品储存起来。国外很早就建立了稀土的储备制度。美国关停了很多本国的稀土矿,低价购买中国的稀土资源。日本、韩国推行政府、企业两级储备政策,囤积中国稀土产品。我国出台并实施稀土资源储备政策已刻不容缓。
此外,发展稀土产业应有国际眼光。要有“走出去”意识。从国际角度看,我们不应只是“解释防范”,而应积极主动采取对策。要积极寻找其他国家矿产资源,主动参与其他国家稀土资源开发。一方面,可以发挥我国在稀土矿开采与分离提取方面的国际领先的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国内稀土资源的消耗,为快速增长的稀土消费寻找新的资源市场。
稀土资源与所在地有直接利益关系,但稀土资源管理权仍然需要统一归中央管理。不过,国家要统筹考虑资源所在地的地方利益和地方人民群众的需要。可以将初级产品的冶炼、一部分中级产品的加工放在资源所在地,让地方有一定的税收,解决一部分就业。同时,资源税中的一部分也可以留在当地。用这笔钱建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促进稀土产业发展。让地方在落实中央政策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益。
专家建议,国家在提高征税标准的同时,拿出从稀土产业征收的资源税和排污费中的一部分,成立稀土产业发展基金,用来扶持稀土行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修复。而对过去造成的污染所需的治理费用,建议由国家担负,部分由地方和企业承担。同时要严格执法,不能边治理遗留污染边产生大量新的污染,形成恶性循环。
2010年6月初,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已选定几家国有骨干企业对我国稀土资源进行整合。目前,包钢稀土基本控制了北方轻稀土,而五矿集团、中国铝业公司等实力雄厚的企业也将对南方稀土企业进一步整合。
对于稀土企业的发展,专家建议,在矿产开采领域,企业要大、要少、要整合,严格行业准入,要有一整套的措施去规范企业。这有利于对稀土资源的保护。但需要明确的是,稀土产业中,仅上游企业应该做大,稀土下游的中小企业应保护和扶持。
稀土产业,我们不能期望它像钢铁产业、铝业等其他材料产业或制造产业那样做,这是由稀土本身的功能和特征决定的。此外,稀土是17种元素,每个元素又有上千种产品。因此,如果主要拿经济总量等数量指标来衡量稀土产业发展水平,到头来总量上不去,反而极有可能影响对大量中小稀土企业的扶持,忽略对稀土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或决定性影响的科研开发和未来人才培养的投入和支持。
当前,从稀土价格上涨中受益的主要是稀土开采和冶炼等上游企业,而不是下游企业。一面是稀土矿价格飞涨,上游企业利润率倍增;另一面是稀土应用企业成本提高、利润压缩,不得不减产或停产。这种产业链利润倒挂的现状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专家指出,我国稀土研究应用水平落后,稀土原料无法充分应用。国外垄断大量先进的稀土应用技术。尽管现在稀土卖了高价,但我们失去的是宝贵的资源。发达国家通过深加工,把大量产品以高价卖回国内,依然赚取巨额利润。因此,促进稀土产业链下游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稀土产业技术水平至关重要。
稀土产业特点决定了稀土产业链下游多为中小企业。应大力扶持和帮助稀土下游中小企业钻研稀土行业某一领域或某个产品的技术,使其集中力量把产品做深、做细,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不求做大,要求做强,从而从整体上推动稀土产业科技水平。
推动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化,有一系列工作要做:制定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建立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完善稀土高新技术进出口政策;推进产、学、研合作;在资金、税收等方面扶持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促进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政策;引进和培养稀土高新技术人才;培育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实行稀土高新技术产品优先采购等。
作为市场主体的稀土企业应主要从差异化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出发。
第一,稀土领域产品太多,一个企业根本不可能做好所有产品。因此企业要追求差异化,集中力量把一个或几个产品做好,把一个领域做深,在行业中拥有核心竞争力。
第二,我国资源有优势,技术没有优势。因此,稀土企业要“走出去”,实施国际化战略,可与国外合作者建立战略联盟,或并购国外企业。与国外合作者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可以获得生产和行销的规模优势,弥补我国企业专业技术的不足,有利于企业尽快进入国际市场。并购或引进国外企业时应选择产品具有领先技术的稀土产业链下游企业,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的目标。(原载6月9日《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