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8日签署)
国土资源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
(2012年6月18日签署)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推动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同步协调发展,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科学发展新路,为全国同类地区创造经验,加快制度供给,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就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达成以下协议:
一、创新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河南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科学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三化”协调发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适应人口迁移和城镇发展的客观变化,加强规划动态管控;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安排,重点保障社会民生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结合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指导河南省创新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模式,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安排上适度予以倾斜。
二、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河南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考核监管,确保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的保护任务;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着力实施以2000个万亩方、2万个千亩方、20万个百亩方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工程,确保完成《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下达河南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积极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成果更新,拓展应用领域;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市县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按区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土资源部支持河南省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探索对南水北调河南段干线工程补充耕地实行国家统筹。
三、探索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河南省优先保障粮食主产区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等用地需要,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储藏和流通等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三化”同步协调发展,探索粮食增产与工业化、城镇化用地相挂钩的政策和途径。国土资源部支持和指导河南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四、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河南省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统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旧村庄改造,确定土地整治重大布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国土资源部指导河南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按照“局部试点、结果可控”的原则,支持河南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动态管理新模式。
五、探索开展人地挂钩政策试点。河南省在国土资源部指导和支持下,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在省域范围内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进入城市定居的人口规模相挂钩,推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有效破解“三化”协调发展用地矛盾。
六、探索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河南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闲散、低效利用及通过优化布局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增加的耕地归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留在原农村地区,实现“三化”良性互动;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探索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和就地工业化城镇化用地后的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发挥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双重作用;建立严格的土地指标收益返还制度,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确保土地指标收益真正用于农村和农民。国土资源部支持和指导河南省建立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七、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与征地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等相关制度研究,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建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范管理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土资源部支持河南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
八、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河南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科学制定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关于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相关规定;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将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探索积极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试点,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国土资源部加强对河南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的工作指导,并从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
九、探索建立用地审批新机制。河南省深化城市批次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在国土资源部的指导下改进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审批效率,以适应“三化”同步协调发展的需要;探索矿山开采用地新机制,对符合国土资源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要求的矿山开采用地短期内可以复垦的,在对土地复垦方案严格论证和落实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用地方式提供用地。国土资源部加强对河南省建立用地审批新机制的指导,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河南省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把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所涉及的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建房方式等重大事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决定;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要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更为有效的补偿安置方式,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进入城镇定居。国土资源部指导河南省创新设计相关政策,实现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十一、建立沟通与协调机制。河南省与国土资源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中原经济区建设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河南省要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机构,加强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正确处理制度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加强改革风险防范,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国土资源部加强对河南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对协议实施成效开展年度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