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诵读教学观摭谈

2012-01-29 03:37陈智峰
中学语文 2012年3期
关键词:古诗文个性化新课标

陈智峰

《普通高中课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新课标”)对诵读教学高度关注,在“课程目标”“实施建议”“评价建议”各部分中均对诵读教学作出了全新的表述,其中暗寓着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教学实践方式,同时也意味着新课标对高中阶段诵读教学重要的地位的高度认同。解读新课标,体会新课标中的诵读教学观,对于加强高中语文诵读教学,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一、倡导在诵读中教学

新课标充分认定了高中阶段诵读教学的多面功能,主张在诵读中教学。关于诵读的多面功能,新课标在“课程目标”、“实施建议”、“评价建议”部分均给出了相关表述。例如,新课标在课程目标里,强调通过高中语文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在五个方面获得发展,其中与诵读教学相关的就有 “积累和整合”、“感觉和鉴赏”、“思考和领悟”;在必修课程“阅读与鉴赏”方面的课程目标中,新课标提出了“用普通话流畅地朗读,恰当地表达文本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阅读感觉”的目标。该表达既表明了新课标有关高中生朗读能力语音层面、技巧层面、言语表述层面的新要求(用普通话、流畅、恰当),同时也包含了新课标对高中阶段诵读教学所具有的多面教学功能的认定,即诵读教学不仅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朗读技能,而且也有助于学生感悟文章、生成深层次的主体体验并形成个性化的言语呈现方式。

诵读教学中,新课标提出“诵读”当与“品味”、“领会”、“体验”、“整体感知”等主体生命活动密不可分,真正的诵读教学应是“在诵读中教学”,诵读在性质上从属于“感悟、积累和运用语言的语文实践活动”,在课堂中表现为一种反复诵读与螺旋上升的情感体验,步步深入的理性思索有机结合的活动过程。例如,在选修课程的“实施建议”中,新课标提出“可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学生阅读和鉴赏,如加强诗文的诵读,在诵读中感受和体验作品的意境和形象,得到精神陶冶和审美愉悦”。

同时,新课标要求诵读要落到实处,对于古典诗文要加强背诵。在必修课程里,要求学生能“诵读古代诗文和文言文,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强调“教师应激发学生诵读的兴趣,培养学生诵读的习惯”。并在附录里列出了一些优秀古诗文让学生背诵,在诵读的质和量上做出了规定。这正体现了新课标注重对传统教学精华的吸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全日制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大纲》在“教学内容和要求”中也有类似表述:“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并在附录里推荐了40篇古诗文篇目,其中古诗词曲30首;初中《语文标准》要求背诵优秀240篇(段),其中古诗文120篇。

中学语文要求背诵的篇目多为古典诗文,本文研究主要也是针对高中古诗文进行的,原因在于:第一,古典诗文是最富有诵读空间的,它讲究音韵和谐、节奏分明、语言凝练,且内涵容量大,难以体会,要把握作者情感和作品意境,非得靠反复诵读不可。第二,古典诗文的诵读过程和操作具有典型性,有其特殊规律,把握有一定的难度,按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的原理,抓好了它,其它文体(包括现代文)的诵读也就好办了。

二、突出文本的主体意义

新课标提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的多重对话,是思想碰撞和心灵交流的动态过程。”这是对语文文本性质的全新理解,意即除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也是有思想潜流和心灵律动的主体。

其实语文文本的特殊性正在于此:一是文本所呈现的不是客观、冷静、抽象的文字符号,而是多姿多彩的生活世界和创作者的生命精神,它内在的生命力能够邀请学生走入它的世界。二是作家生活世界、作品思想世界与学生心灵的碰撞和交融构成了圆融的生命空间,学生正是在此受到了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教育。语文文本的这种教育意义是独有的。

新课标承认文本的主体意义,是对以往 “文本客体”论的一大突破,有利于教师重视诵读。察之以往,许多教师受“语文工具论”的影响,把文本看作是“知识的集合体”、“教学客体”,文本只能置身于师生双方主体互动之外,为师生所攻克与掌握;另一方面,为了应付高考,师生又不得不受这个“无生命”文本的统驭。既要征服它,又要惟它是从,导致诵读教学矛盾重重:不诵读不行,不能获得所谓的“基础知识”;诵读太多也不行,文本既然是知识客体,只需“分析”、“理解”即可,何需诵读?文本客体论抹杀了语文文本的特殊性,这正是造成高中语文课堂诵读不被重视的原因之一。

当我们以文本为主体,让文本去吸引学生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诵读习惯,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内心需要。以教学宋词为例,单纯讲授有关字句、节奏、修辞等方面的创作知识,或许不足以让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宋词的音韵之美。但教学中如果能够穿透这些所谓“宋词知识”的迷障,注重引导学生去倾听诗人的心声,捕捉其生命轨迹,效果自然大不相同。当苏轼的豪放、柳永的婉约、李清照的凄婉经由教学在学生心目中得以活化时,琅琅的读书声里定会别有一番意趣。

三、主张学生个性化诵读

诵读教学中,学生是主体,应充分发挥其主动意识,把诵读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允许学生个性化诵读。由于学生的个人经历、认知水平、心理素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学生诵读同一文本也会出现感受上和声音处理上的差异,这就是诵读的个性化。新课标对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不仅提出了“恰当地表达文本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阅读感觉”的目标,而且在“实施建议”中提出:“阅读文学作品过程,是发现和建构作品意义的过程。作品的文学价值,是由读者在阅读鉴赏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往往带有更多的主观性和个人色彩。”

“恰当地表达”就是指对于文意与己意的关系,学生能够立足于主体所应有的高度,给以适中有度的把握:既不死读章句而失去读书的意趣,又不主观臆度而破坏文本应有的风貌。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学生主体性不断发挥,“人”与“文”逐渐走向视界融合的过程。此过程中,学生不是外在于作品的“阅读者”,而是拥有主体权利、主体意识,积极参与的解读者;学生不是作家作品的“看客”,也不是所谓作家的“代言人”,而只是作为独立的主体在参与语文教学过程。具体到诵读过程中,教学的重点应该是意义的构建与呈现,就是要通过一定的策略和方法使学生把文本与直接、间接的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对文本产生富有“个人意义”的理解,并用自认为恰当的声音形式来呈现这种理解。既然诵读是学生基于自我的理解,那么教师就不能按统一模式要求他们,而要鼓励他们读出自己的理解,抒发和张扬自己的个性情感。

语言是人的个性赖以形成的最基本的因素,主张学生个性化诵读,不是让所有的学生都变为优等生,而是使优等生与后进生,在各自原有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提高和发展,提倡自由表现,珍视学生的独特感受、体验和理解。学生的性格是不同的,他们的情趣爱好,他们的能力是有差异的,而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又是多元的,就让我们的诵读多一些个性化的声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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