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助学——自学考试教育制度的有效支撑

2012-01-28 14:36高洪军
中国考试 2012年6期
关键词:助学自学考试

高洪军

社会助学
——自学考试教育制度的有效支撑

高洪军

自学考试是以个人自学为基础,以社会助学为支撑,以国家考试为核心的教育形式。社会助学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助学组织的教学活动实现了国家考试主导下的自学考试主要教育功能。社会助学不仅是自学考试教育的教学过程,更是自学考试教育的主要环节,并由此衍生出丰富的教育内涵。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教育功能;内涵

1 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要素

1.1 个人自学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础

自学考试中的“个人自学”,并非一般辞书解释的“在学校之外没有教师讲授的个人学习”,而是自主选择学习目标、内容和方式的个人学习,即终身教育理论创建者们所倡导的“个人自主学习”。

自学考试中的个人自学,属于个人自主学习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自学或自主学习。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它是在国家考试的引导下,按照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所进行的个人自主学习。

第二,它是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帮助下的个人自主学习。

第三,它是通过国家考试来检验学习成果,通过者可获得国家和社会承认的学业证书的个人自主学习。

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自学主要有三大困难,一是学习成果缺乏权威的检验,即使具有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学力也得不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二是难以找到所需要的学习资源和适合个人自学的媒体;三是学习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指导、辅导和其他帮助。与之比较,自学考试中的个人自学,是在考试机构和社会助学制度化的措施帮助下克服上述困难的个人自主学习,是有计划、有组织、个人目标与社会需求协调和社会助学支持的个人自主学习。[1]

个人自学的广泛存在是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前提,没有“个人自学”的存在和可能的进一步发展,就不会有面向自学者建立自学考试制度的需求和理由。个人自学是自学考试制度产生的前提和发展的基础。

2.3 引产期间胎盘娩出情况 本组48例引产者中有44例胎儿及胎盘附属物完全自行娩出,另有2例胎盘及其附属物娩出不彻底,行B超引导下清宫术辅助终止妊娠,2例药流联合水囊引产失败后行钳刮术,完全流产率为91.7 % (44/48)。引产成功病例中产后清宫率4.3%(2/46)。

1.2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教育的教学过程

在现代教育中,教育目标主要是通过教学来实现的。社会助学,依靠社会力量进行自学考试的学习服务,也使自学考试有了教学过程的支撑。

社会助学根据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考试标准和各类考生的不同需求,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采用面授、函授及远程网络等多种形式,答疑解惑、辅导学习,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形成了一个自学考试教学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社会助学利用班级授课,或者利用互联网虚拟校园产生师生互动和学习者之间的交流,弥补了个人自学缺少校园环境之不足。有利于考生学习动机的激发、思维的启迪和人格的成长,弥补没有像学校教育那样的“校园文化”熏陶所带来的缺憾。

社会助学结合考生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过程,培育考生使知识系统化的能力,形成自学的认知结构,使考生将已获得的知识、技能进一步转化为系统化和个性化,帮助考生逐步摸索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能力。个人自学“也是一种有组织的简约性的认识过程,他认识的对象是规定的课程内容,即教材体现的某种知识体系。而社会助学的教学活动,正是在于疏通个人自学的考生认识过程的渠道,化解他们认识过程中的疑难。同时,教给他们实现这种认识过程的方法,即自学方法,提高他们实现这种认识过程的能力,即自学能力”。[2]提高学习能力,较之解决考生在学习中的具体疑难问题,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帮助解决考生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这当然是必要的,但解决这些问题,还仅仅停留在‘授人以鱼’这个层次上,其帮助作用要实现‘功能放大效应’,还应该在‘授人以渔’——提高自学能力”,“这是社会助学的教育辅导最主要的着力点”[3]。

自学能力是潜在于个体身上,通过自学活动所表现出来的个体特征。阅读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等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感知客观事实、进行思维加工形成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能力等,都是自学能力。个体具备一定的自学能力是进行自学活动的基本条件,而在社会助学的帮助下,自学能力又可以不断地得到提高。社会助学的教学过程中,按照教材的逻辑结构,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与考生已有知识联系起来,产生已知与未知的矛盾,从而引起积极的认知活动。为此,考生就必须调动记忆中有关事实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综合、概括、判断和推理等思维活动,得出概念和规律,实现了认知事物的本质或事物间本质联系的目的,这个过程实现了自学能力的基础——理解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自学能力的基础。

1.3 国家考试在自学考试教育中的导向作用

自学考试中的国家考试,考试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教育规格和标准,对个人自学者进行高等教育的学力考核。国家考试在自学考试中处于主导地位,体现国家考试的目标导向。自学考试的目标体系是由基本目标、专业目标和课程目标构成的。

自学考试的基本目标是由我国总体教育目标决定的。这个基本目标就是选拔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种中、高等专业人才。它是通过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标准来实现的,各专业人才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有明确的要求,体现德才兼备的教育目标。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是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专业培养目标,在研究、论证、制定专业计划时,均要根据自学考试的基本目标确定各专业各自的具体培养目标。专业类别和性质不同,其培养目标也不尽相同。

专业的考试目标和标准是依据社会需要和自学考试的基本目标确定的。在确定专业考试总体考试目标和标准时,通常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作为参照目标和标准,并与其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依据课程在专业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任务,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控制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以达到学历教育的目标。

专业的知识结构是由该专业所设全部课程体系构造的。课程的知识结构有该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组成。课程目标既有基本理论、知识的要求,同时也包括实践环节、非笔试考试课程的训练要求。课程考试目标通过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体现出来。

考试试题充分反映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保证考试的内容比较全面。课程命题标准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确定的标准为依据,以指定的教材为基本内容。命题组配试卷既要覆盖面宽,又要体现重点,以较好地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4]

个人自学者的学习目标最初通常是抽象的、笼统的,但在他们选择了自学考试专业和考试课程之后,他们的学习目标就具体化为特定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一系列课程的考核目标。国家考试对于个人自学的引导作用,首先表现为把个人自学的笼统目标具体化,并使之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协调、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在规定专业和课程目标的同时,还给出了专业知识的结构、各门课程之间的联系。个人自学者可根据这种联系和考试部门公布的年度考试计划,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设计个人学习的具体计划安排,包括先学什么,次学什么,再学什么,什么时间学,怎么学,何时考试哪些课程等。这是国家考试对于个人自学的计划引导。

2 社会助学,自学考试教育制度的有效支撑

2.1 社会助学蕴涵着自学考试的主要教育功能

个人自学的学习方式以自学为基础、以社会助学为依托,是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的重大转变。教育已不再仅仅是灌输知识的工具,而是发展认识的手段。传统意义上的教育可归纳为“学会”知识,那么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则更注重的是“学会”学习,注重培养与发展人们的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克服现有学校存在的一些弊病。国家考试引导考生个人自学,培养了自学能力、锻炼学习意志。社会助学活动的开展,不仅答疑解惑、辅导学习,帮助考生理解和掌握学习内容,更是在助学的教学过程中帮助他们掌握了个人自主学习方法并提高了自学能力。在国家考试和社会助学共同促进下,个人自学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自我教育功能。

国家考试对于个人自学的目标引导和计划引导作用,并不是对于个人自主选择的简单“限制”或“控制”,而是帮助考生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使他们确定的学习目标和计划安排既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又符合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规律,也与国家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相一致。[5]国家考试的作用使其自身附加了有限程度的教育功能。

社会助学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助学组织的教学活动实现了国家考试主导下的自学考试主要教育功能。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现象。广义的教育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丰富和成熟,产生了学校和教师职业。学校是一种古老的、广泛存在的社会组织,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组织形式。教育教学活动就是由许许多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学校教育机构来实施的[6]。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和财政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7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教育制度。既然自学考试是教育制度,就必须有教学、教育过程的支撑。三个因素中,个人自学是自我教育的基础,无论是完全自学、参加辅导和学校学习,都需要有自学的基础。国家考试虽然引导考生培养了自学能力、锻炼学习意志,个人自学实现了一定的自我教育功能。同时,国家考试通过学习成果的检验,对个人自学及社会助学的辅导活动有指导作用,也附加了有限的教育功能。但是,自学考试通过个人自学和考试手段实现其教育功能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三者结合的体系中,只有“社会助学”是教学过程和主要的教育过程。

事实上,除了国家考试附加的有限教育功能和个人自学实现的一定程度的自我教育功能外,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助学过程中。社会助学汇集分散的社会教育资源,根据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考试标准和各类考生的不同需求,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开展的教学活动,对于自学考试教育制度建设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对于自学考试,有了社会助学的教学过程支撑,自学考试真正演变成了一种教育制度。对于考生,它弥补没有像学校教育那样的“校园文化”熏陶所带来的缺憾,帮助考生逐步摸索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学习方法并不断提高学习能力。特别在当今时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仅要有扎实的知识,还需要具备社会意识、集体意识、创新意识以及先进的理念和较强的处理信息与事务的能力。这些意识和能力需要一定的社会与教育环境才能养成。就社会助学的功能来讲,它不仅是自学考试教育的教学过程,更是自学考试教育的主要环节。社会助学,实现了国家考试主导下的自学考试主要教育功能。

2.2 自学考试因社会助学的存在,而使其教育内涵丰富

2.2.1 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复兴民办高等教育依托自学考试获得国家学历,自学考试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复兴与发展。新生的民办大学在起步的时候,国家允许办学,但不能授予独立办法学历证书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自学考试“雪中送炭”,顺理成章地充当了对学生进行验证考试并对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可学历的脚色。学校按自学考试的考试计划安排教学,学生几乎全部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带动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又促进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发展。民办大学针对当时高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学习的需求,把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引入学校的全日制教育,从而使传统的院校教育优势与自学考试的教育机制得以结合。

2.2.2 促进各种非国民教育序列教育形式的改革和发展

自学考试调动一切教育资源投入到的助学工作中来。不仅有普通高校,还有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等,也包括考试机构,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广泛的社会助学活动,为考生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完成教育过程。以非国民教育序列教育形式为主的社会助学活动广泛开展,成就了自学考试这种新型的高等形式,也促进了上述各种教育形式的改革和发展。自学考试在保持自身的特点,与其他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教育规律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

2.2.3 丰富和发展了我国高等教育理论

社会助学活动的开展,不仅是帮助了考生完成教育过程,更是在助学的教学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了自学方法和掌握在有人辅导的情况下以自学为主的学习方法,提高了考生的自学能力。考生学习方式以自学为基础、以社会助学为依托,是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的重大转变。自学考试教育已不再是传统教育的“学会”知识,而更接近现代教育的“学会”学习,培养与发展考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克服了现在有些学校存在的一些弊病。自学考试成为一种无限接近现代终身学习理念的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的教育实践丰富和发展了我国高等教育理论。

2.2.4 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

自学考试主考院校作为教学、学术、专业管理机构,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拟定考试标准、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主考院校制度,对于自学考试制度的确立和被广泛承认发挥了保障作用。这种保障作用不单纯是科学地制定标准、严格地掌控标准,而是依据标准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实践。普通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开展自学考试示范性助学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其他助学组织进行专业指导,丰富了学校的教学实践,同时也促进了高校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拓展了普通高校为社会服务的空间。此外,自学考试根据社会需求开考新专业,由主考院校承担开考专业论证、提出专业考试计划等工作,自学考试适应社会需求的发展思想,也积极促进和影响着学校,并为高校开设专业提供了借鉴。总之,自学考试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

[1][5]李荣希,于信凤.自学考试——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创新[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

[2]陈斌,于信凤,任福昌.自学考试管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6.

[3]史柳宝.论自学考试中社会助学的教学辅导和自学能力的培养[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2.

[4]陈宝瑜,周子寿,傅国本.高等自学考试教育论[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

[6]劳凯声.教育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10.

SocialAssistance:AnEffectiveSupportofSelf-taughtExaminationEducationalSystem

GAO Hongjun

Self-taught examination is an educational form which based on self-taught,supported by social assistance and focused on state examination.Social assistance,on the basis of self-taught,achieves the educational function of self-taught examination by organizing didactical activities.Social assistance is not only teaching process of self-taught examination education,however,it is also key link which gives birth to abundant aducational connotation.

Self-taught Examination;Social Assistance;Educational Function;Connotation

G405

A

1005-8427(2012)06-0030-5

本文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自学考试分会专项课题研究“适应‘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研究”(2010ZK⁃FH110)课题研究成果之一。

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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