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格
癫痫是因大脑多种病理过程引起的一种复杂的症状,特征为神经元偶然的(爆发性的)过度的和异常的放电,这些异常放电可表现为临床症状、脑电图的异常改变或二者同时出现。癫痫是神经内科的常见病,患病率为 5‰ 左右,首次发作后,不论是否治疗,30%会有第二次发作,如确诊癫痫,对大多数人来说治疗是有益的,治疗的目的有三项:完全控制发作;不良反应最少且轻微;达到最理想的生活质量。这仅仅是最理想的目的,目前抗癫痫药物治疗的效果远未达到此目的。
无原因、脑电图正常,可暂不用抗癫痫药物;有可能的病因或脑电图有癫痫样发放,应给予抗癫痫药物;症状性癫痫,应给予抗癫痫药物,同时病因治疗。
如可确诊癫痫的病因为全身其他系统疾病,而且原发病可以治疗,首先应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可不用抗癫痫药物。如心功能异常(如长QT综合征)、肺动脉高压、功能性胰岛细胞瘤、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但有些发作的病因虽然明确但难以治疗,仍需用抗癫痫药物控制发作,如先天性代谢异常,线粒体脑病等。代谢性中毒性脑病(尿毒症、低血糖、高血糖)、卒中、颅脑外伤、脑外伤术后急性期的发作常为自限性,可以在急性期短期应用抗癫痫药物。而卒中后癫痫、颅脑外伤后癫痫则应正规应用抗癫痫药物。急性酒精中毒的发作可不用抗癫痫药物治疗,药物依赖的发作戒断后发作可自行停止。热性惊厥是否用抗癫痫药物正规治疗,应视发作频率、家长的意愿而定,仅 30%神经系统正常的一次高热引起的发作发展为热性惊厥,所以首次热性发作可暂不给予抗癫痫药物。
诱因明确的发作,如诱因可去除,完全可以不用抗癫痫药物。如电视游戏机诱发的发作、热水性癫痫及因睡眠少引起的发作等。但有诱因虽然明确而不能去除仍应正规用抗癫痫药物治疗,如月经期癫痫及睡眠中发作。
如发作间隔 1年以上,一般不主张用抗癫痫药物。
抗癫痫药物治疗仅抑制发作,而非治本,目前没有任何治疗方法是治本的。开始用药不可以使发作立即消失,需要有调整剂量或改换其他药物的时间;至少应有 5倍平均发作间隔的时间才能判定效果。同时应用其他药物时即使是非抗癫痫药物也应注意其相互作用。应强调与诱发发作有关的因素:应避免饮酒、应睡眠充足、不可过度激动;遵医嘱按时服药,如果希望变动药物剂量或品种应与医生讨论。
正确用药的前提是正确诊断及区分发作类型和癫痫综合征。
单纯部分发作首选卡马西平,其次为丙戊酸钠或苯妥英钠。复杂部分发作卡马西平也为首选药物。其次为丙戊酸钠。新抗癫痫药物托吡酯、拉莫三嗪、左乙拉西坦可以加用治疗部分性发作,也可单药治疗。
首选丙戊酸钠,其次苯妥英钠。继发全面性发作首选卡马西平。
首选乙琥胺,国内无此药可选丙戊酸钠。不典型失神发作首选卡马西平或丙戊酸钠,可以加用左乙拉西坦、托吡酯、拉莫三嗪、氯硝安定,但后者常有耐受性,宜短期加用。
首选丙戊酸钠,添加治疗可给予氯硝西泮、唑尼沙胺、吡拉西坦。不能给予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钠。
首选丙戊酸钠,一线无效可添加拉莫三嗪,添加治疗无效或不耐受考虑应用托吡酯,不能给予卡马西平、奥卡西平。
首选强的松、可加用丙戊酸钠、托吡酯、氯硝西泮。不能给予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妥英钠、拉莫三嗪。
首选丙戊酸,一线无效可添加拉莫三嗪,添加无效可考虑托吡酯,不能给卡马西平、奥卡西平。
一旦开始抗癫痫药物治疗就应维持较长时间约3~5年。
用药间隔应短于半衰期。理论上 5倍半衰期的时间 97%可达到稳态有效血浓度,只有达到稳态有效浓度才能评价其疗效。半衰期长的药物可在第 1日服用负荷剂量,即2~3倍维持量。
一种抗癫痫药物需观察 5倍原有平均发作间隔的时间才能证明是否有效。如证实无效可考虑换另一种抗癫痫药物。换药的原则是先加欲换用的药物,两者同用一段时间,至少应超过欲换用药 5倍半衰期的时间,然后逐渐停用认为无效的药物,停用过程需数周至数月。全身强直阵挛发作不少于一年,失神发作不少于6月。
在抗癫痫药物治疗后发作完全控制至少2~3年可以考虑停药。青少年肌阵挛癫痫以 5年为宜。而儿童良性癫痫1年即可。应逐渐停药,停药过程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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