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 菁
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洲委员会第286/2012号附属规例,修订第1007/2011号规例,该规例涉及纺织纤维名称以及纺织品纤维成份的标签及标记。
据悉,修订后的规例把一项新的纤维名称polypropylene/polyamide bicomponent(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纳入附件I内,并在附件VIII及IX内为这种新纤维的统一测试方法作出界定。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纳入附件I成为新纤维名称后,在欧盟各国,纺织产品的标签及标记必须使用这个名称说明这种纤维成份。
此外,第1007/2011号规例的附件VIII已被修订,把聚丙烯/聚酰胺复合纤维纳入“若干其他纤维”清单内,附件VIII亦订明这种新纤维的测试方法。
新规例还作出了多项一般修订,涉及程序、计算及测试结果。
第1007/2011号规例涉及纺织纤维名称以及纺织品的纤维成份标签及标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必不可少,欧盟不容许提供虚假资料等误导消费者行为。该规例订明,纺织产品(包括纺织纤维的重量百分比至少达80%的产品)以及包含在其他产品中成为有关产品不可分割部分的纺织品,均在规例规管范围,在欧盟市场销售时,必须附上标签、标记或相关商业文件。
符合2009年纺织品指令所定规格以及于2012年5月8日前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纺织品,直至2014年11月9日仍可在欧盟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