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都市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研究*

2012-01-28 07:21高春雨尹昌斌侯连涛李铁林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2年4期
关键词:加工业龙头企业基地

高春雨,尹昌斌,侯连涛,李铁林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2.山东轻工业学院,济南 250353;3.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 050043)

农产品加工业是连接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重要桥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产品加工业,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1-2]。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在农产品主产区、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郊区等优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3]。石家庄是河北省省会,都市区包括长安、桥东、桥西、新华、裕华和高新等市内6区,以及栾城县、正定县、藁城市、鹿泉市四组团县 (市)辖区。截止2010年底,石家庄市都市区共有市级重点加工型龙头企业176家,销售收入262.6亿元,税后利润10.4亿元,带动农户429.5万人。其中都市区有市级以上农产品重点加工型龙头企业74家,销售收入129.24亿元,税后利润5.12亿元,带动农户295.4万人,分别占全市的63.6%、49.3%和69.2%。产业覆盖纺织加工、肉类加工、禽蛋加工等七大产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于提高石家庄农业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1 现状分析

1.1 发展现状

1.1.1 依托资源优势的主导加工产业逐步形成

石家庄市是我国重要的粮、棉、畜产品产区,依托区域资源特点,都市区形成了纺织、面粉、乳制品、肉类加工四大主导加工产业,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带动农户数分别占全市的73.4%、60.7%和83.5%。其中,面粉加工23.9亿元,占18.3%;乳制品生产20.5亿元,占15.7%;肉类加工18.7亿元,占14.4%。而生物制药、饲料、禽蛋加工销售收入在6.2亿~7.4亿之间,占4.8%~5.7%。

1.1.2 特色明显、竞争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较快发展

都市区74家市级加工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共26家,销售收入105.8亿元,税后利润3.4亿元,带动农户214.8万人,分别占81.8%、65.5%和72.7%。其中,君乐宝乳业、益海粮油、常山纺织的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形成了以常山纺织和新时代纺织为首的纺织生产企业群;以益海粮油、珍极酿造为龙头的粮食加工企业群;以双鸽食品、凯达食品龙头的肉禽加工企业群;以君乐宝乳业、日月乳业为龙头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群;以藁城银河、正定惠康为龙头的食品加工企业群。

1.1.3 企业自建与合作共建的生产和示范基地初具规模

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通过自建,或与农民及农村合作组织建立基于利润返还、股份分红、有稳定购销关系的利益联结机制,在优势农产品产区相继形成了小麦、玉米、蔬菜、畜禽、水产品等生产和示范基地。目前,全市龙头企业共建立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20万hm2,直接带动本地农户295.4万户,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户均纯收入达到6 753元。

1.1.4 基于产品、市场、区位优势的产业集群初步显现

优势农产品加工业正在向条件优势区和园区集聚。形成以长安区为核心的纺织业生产基地;以藁城为核心的果品加工基地;以藁城、正定、栾城为核心的粮食加工基地;以栾城、藁城和市内裕华区为核心的肉禽加工基地;以鹿泉、栾城为核心的乳制品生产基地;以正定、栾城为核心的生物制药基地;以藁城、鹿泉、正定为核心的蔬菜加工基地;以鹿泉、正定为核心的饲料加工基地。目前,藁城开发区食品园区、鹿泉乳业加工园区、栾城食品加工园区已初具规模,产业集聚效应初显。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农产品加工比值低,效益不突出

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一般为农业总产值的2~3倍,如美国为2.7倍,日本2.4倍,英国3.7倍[4],而石家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较为滞后,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一般农业总产值比仅为0.7∶1,对整个农业产业的带动能力较弱,对农民增收的支撑能力不足。石家庄市农产品加工业的效益也较低,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利润率仅为5.1%,而同期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平均销售利润率超过10%。

1.2.2 企业规模较小,集聚效应不明显

总体上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知名品牌少,市场占有率低。年销售超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仅有3家,没有国家级龙头企业。而我国农产加工发达地区往往有数十家超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部分地区有超过50亿元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由于缺少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企业整体辐射带动能力弱,农业集聚效应表现不明显,上下游产业链发展较为滞后,产业体系整体缺乏活力。

1.2.3 技术含量较低,精深加工能力不足

石家庄市农产品加工业处于初加工多、技术水平较低、规模较小的发展阶段,企业科研机构不健全,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少。蔬菜加工以速冻蔬菜、蔬菜汁、蔬菜罐头、盐渍菜、短期保鲜菜为主;粮食加工以面粉、挂面为主;肉禽加工以简单包装、分割为主,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弱。

2 优势与潜力

2.1 国家战略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集中”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石家庄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2008年粮食总产506.7万t,蔬菜1 302.2万t,水果206.8万t,猪826万头[5]。随着高标准农田、蔬菜基地建设以及国家5 000万t粮食增产计划的实施,将为石家庄加工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原料支撑。此外,周边农产品生产基地也将为石家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供应充足原料。

2.2 市场需求

石家庄市总人口997.4万人,已进入特大城市的行列,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06 2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469元。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安全、营养、方便的精深加工产品将成为未来的消费发展趋势[6]。同时,石家庄市是北京、天津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未来农产品加工市场需求会不断增长。

2.3 政府支持

省市财政每年拿出3 000万产业化资金扶持农业加工业发展;实施“115行动计划”,每年约有近200个项目得到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龙头企业以及“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发展思路

3.1 加大政策支持,做大做强优势农产品加工业

突出项目建设,实施“115行动计划”,扶大扶强扶优;加大贷款贴息规模与范围,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发展相关贷款担保机构;积极争取项目及奖补资金以及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企业重组、品牌运作等方式,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之路;重点推进乳制品行业、纺织行业、粮食加工、油脂加工等行业等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石家庄市的支柱产业。

3.2 加快园区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根据现有产业布局及区域资源、交通、区位优势,优先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发展区域性产业集群,培育国家级产业化示范区、省级示范园和县 (市)级农业产业化园区。选择确定园区主导产业类型,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入市内外知名企业。加强主导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基础设施、相关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加速实现农产品加工集群。

3.3 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实现产业增长方式转变

加强指导与培训,逐步提高企业家综合素质;加强高、精、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加强国内、国际技术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产品加工产业向精、深加工方向转变,打造高科技、高效益、集约创新型企业。

3.4 推进监管体系与循环加工业,建设绿色加工产业体系

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立以企业自检、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食品检验检测监督体系,统一技术规程,推进标准化管理,实现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以提高原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和保证产品环境安全为目标,大力发展加工产业循环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3.5 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企业规模化产业基地建设

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平台,努力实现土地规模生产;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通过实施“公司+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协会+会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企业自有或股份经营的规模化种、养基地。

4 政策措施

4.1 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产业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农口及涉农部门领导参加,对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谋划论证和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完善考核制度,把产业化工作列为考核县 (市、区)委、政府和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各县 (市)区要进一步充实农业产业化工作力量,市直农口及涉农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农业产业化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4.2 大力扶持重点龙头项目建设

按照扶大扶强、扶小扶优的原则,重点支持纺织、肉类、乳制品、肉类加工等优势企业及新兴潜力型企业的项目扶持建设。对新开办年纳税额100万以上的龙头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 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龙头企业新上市级重点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4.3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实行短平快技改项目向农业产业化企业倾斜,对大项目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具备一定技术、资金、人才条件的效益型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支持以专利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创办高科技龙头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70%。鼓励龙头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中试基地的龙头企业,并给予奖励和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4.4 不断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允许龙头企业将注册商标让企业集团所属合资或控股子公司、企业集团参股公司使用,凡企业合并重组,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亏损,可由合并后企业按税法规定继续用税前所得弥补。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参加有较大影响的博览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展位费及布展费给予补贴支持。

4.5 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直接投资、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企业自有或股份经营的规模化种养基地;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特别是培育具备一定带动能力的较大规模的农村合作组织;开展一村一品星级乡村创建活动,按照一村一品建设“五化”标准进行建设。对上述具备一定规模的、发展前景好的基地、合作组织、“一村一品”星级乡村创建给予奖励。

[1]韩丹丹.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主导产业评价研究.河南工业大学,2010

[2]郭淑敏,王立刚.打造都市型农业产业,推进都市型农业发展.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6,27(6):43~4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4

[4]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2007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

[5]石家庄市统计局.石家庄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北京:2009

[6]郭焕成.都市农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全国都市农业与新农村建设高层论坛论文汇编.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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