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012-01-28 06:57张辉
浙江经济 2012年7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层级事项

□ 文/张辉

为改善投资环境,从上世纪末开始,浙江全省各地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了减少审批(清理削减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集中审批(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实施“两集中两到位”)、规范审批(实施行政许可法)、创新审批(实行网上审批、代办制)等措施,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但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仍存在项目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审批条件互为前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部分地区已将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作为提高审批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结合浙江省部分市县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做好“减法”和“加法”。在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审批承诺时间。削减不合理的审批前置条件,对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减少重复审批,如对区块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批准的工业用地,其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再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审批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区块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直接出具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行审批职能归并。合并审批事项,如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合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事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如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可同步进行;可由工商部门牵头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代码等“多证联办”。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由为主部门牵头审批,实行内部联审。联审可采取联审会议等形式,投资项目的联审主要有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初步设计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等。

跟进配套举措。一是中介同步。要尽量减少、简化和取消中介机构服务事项,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实行服务时间承诺制,确保中介服务机构前置报告同步编制,为联合、并联审批打好基础。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同步编制,才能保证这些报告的同步审批。二是适度超前。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前后置关系的,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要按照从优原则,做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先期进行预审查,待业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后即予审批。三是一次告知。项目业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应即予登记;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减少申请人因反复修改、来回跑而花费的时间。四是网上审批。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纵横互联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项目审批数据资源共享,为联审提供方便快捷的平台。电子监察系统与网上审批系统互联,实时监察项目办理,动态监管审批效能。

加大保障力度。首先要加强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投资项目类别多、涉及法规政策多、审批前置条件复杂,固定的审批流程难以涵盖所有类别的项目审批,也缺乏灵活性。因此,要建立相互配合、统筹联动的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齐心协力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批流程优化需要一支懂业务、熟悉审批流程的队伍,各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运转、跟踪督办以及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要减少审批层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下级政府及部门有审批权的,原则上应由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涉及两个政府层级以上审批的事项,应依法下放市县级政府实施,进一步扩大市县级政府及部门的审批权限;若审批事项必须多个层级审批,要尽可能并明确压缩初审、转报时间,确保该事项审批在一个层级完成。在政策制订上,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地理环境不同,审批程序和环节也各有差异,因此不能搞一刀切。省级可制订指导意见,市县则制订详细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加科学合理地推进改革。此外,还必须加强监督考核。监察、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全程跟踪考核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不配合联审等影响项目正常审批的部门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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