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7月19日,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就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指出,近期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出现的一些波动,虽并未改变市场整体格局,但市场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增加,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任务还很艰巨。对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以提高计划完成率、增加有效供应为首要目标,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从7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将对保障新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实行月度指导,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将予以通报,年底对各省(区、市)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下半年,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防止出现商服和住宅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稳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价专业评估和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起始价、底价,在土地出让前还应全面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要及时调整竞价方式,制定出让方案和现场预案。对预判成交价格创历史总价新高、或单价最高,或溢价率超过50%的房地产用地(包括商服、住宅或商住综合),要及时调整出让方案,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配建保障房、公共设施等办法出让土地。《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放松要求。已放松的,要立即纠正。《通知》还重申了已有的房地产用地管控政策,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通知》明确,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此次“三率”调查评价内容为:基本查清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黏土和萤石22种重要矿产“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工艺现状,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建议。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和调查内容。《通知》要求,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2012年完成总体工作方案编制等,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提交初步成果。2013年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评价,完成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油气公司成果验收,开展重点矿山实地调查,汇总全国数据,建立全国“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提出矿山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体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通知》包括六方面十六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重点是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重点是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抓好重大工程、示范省和示范县建设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国土资源部将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并定期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把好补充耕地质量关。重点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严格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地类变更,切实提高新补充耕地产能。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四是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统筹做好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重点是加快建立有效管理机制,统筹做好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力争剥离与覆土紧密衔接、同步实施。五是持续加强监测评价,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变化。一方面,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全面掌握和更新耕地质量等级状况;另一方面,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全国监测网络体系。六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共同责任。重点是落实共同责任,约束与激励并重,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科技支撑。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从国土资源部矿产储量司了解到,在深入推进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窗口“联创齐争”活动中,国土资源部正加速推进信息服务“五大平台”建设。“五大平台”建设是全国地质资料服务窗口“联创齐争”的重要内容,包括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共享服务平台、电子阅览室、油气委托保管信息系统、全国钻孔数据库。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于今年4月1日正式运行,主要用于解决成果地质资料汇交,推进原始与实物地质资料及时、依法汇交问题;共享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非涉密地质资料服务,下一步将按照“分散保管,网络化服务”的方式,在全国31个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全国地质资料馆和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部署,今年年底在全国15个省完成共享服务平台的建设;电子阅览室建设重点解决涉密地质资料(包括非涉密)服务;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信息系统,第一批已有13家委托保管单位进入该系统,向专业用户提供服务,第二批油气委托管理工作已进行部署,今年要基本完成全国油气地质资料委托管理工作,同时在油气领域选择产业化试点,建立有偿服务机制;全国重要钻孔数据库,浙江、山东两省目前正在开展建设试点工作。
7月1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地区居住用地项目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成交。该宗地经过46轮价格竞拍,达到地价上限,后又经过326轮竞配回购房面积的竞拍,最终由北京赫华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6.3亿元、配建16400平方米回购房竞得。同时,地块交易后的可支配收益,将用于六郎庄村的搬迁整治工作。该宗地总面积约3.9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宗地位于海淀区西三环路和西四环路之间的万柳地区,地块位置优越,紧邻地铁10号线巴沟站,周边商业氛围浓厚、教育配套设施成熟,是成熟的高品质居住区万柳西区的最后一宗可开发居住用地。海淀区政府拟通过万柳地块的上市交易,弥补六郎庄重点村搬迁整治的资金缺口。六郎庄村是北京市50个市级挂账重点村之一。为改善该地区环境,解决民生问题,2011年海淀区政府启动了六郎庄村搬迁整治工作,整个搬迁整治面积共53公顷,需搬迁六郎庄村村民5200人,拆迁住宅及非住宅面积43万平方米。根据规划要求,完成搬迁整治工作后,该区域将全部作为城市绿地,可实现规划绿地53公顷,同时,建设农民回迁房29万平方米,但项目自身难以实现资金平衡。因此,万柳地块入市交易后的可支配收益,将全部用于六郎庄村的搬迁整治工作。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从稳增长、保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大力推广低丘缓坡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等做法的同时,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拓宽用地保障渠道指标相挂钩等措施,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保障各地用地需求,吉林省规定,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同时,必须相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其他类型用地指标,引导地方政府主动节约集约用地,确保下达的拓宽用地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地方,将不再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此,吉林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拓宽建设用地保障渠道从思想认识转化为自觉行动,明确在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形势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投资3000万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特别是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立单独账户,实行封闭运作,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强化队伍,集中整合规划、耕保、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共同参与项目实施,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全力服务于稳增长。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管理,采取深度挖潜存量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限时审批等措施,破解用地难题,推进用地方式转变,提高审批效率,全力以赴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面对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的情况,内蒙古厅积极开展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露天采矿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试点等工作,制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编制、审查审批暂行办法》等5个政策性文件,建立了430个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备选库。仅工矿废弃地和废弃居民点复垦利用一项,全区预计可挖潜用地3万公顷。同时,内蒙古厅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完成了5个旗县401公顷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为加快项目进度,内蒙古厅提高审批效率,对所有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报件提速审核,将土地类报件审核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以上,并实行网上远程申报;针对自治区“双百亿工程”项目的土地审批出台专门文件,为投资超10亿元的重大项目开辟快速通道,限时审批。今年1月-6月,各盟市上报项目用地预审件147件,完成用地预(初)审项目131项,确保了项目及时落地。
近日,《贵州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在京通过专家组评审。由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学院等单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认为,《方案》能够结合贵州实际,符合国务院《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充分收集与研究贵州省基础地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等成果,资料丰富、内容齐全;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部署合理。《方案》提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按轻重缓急,围绕整装勘查区部署有关工作,并把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放在重要位置,同时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矿产远景调查和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是必要和可行的。专家组一致同意《贵州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近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签署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合作、联合科技攻关等方面机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和精细化水平,努力降低地灾造成的损失。按照协议,双方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健全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双方将联合开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远程视频会商系统,为科学防灾提供决策依据;完善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业务,共同建立省级制作指导、市州订正反馈、精细到镇(乡)的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业务技术体系,建立和完善预警发布标准,实现地灾气象预警与地灾应急响应的有效衔接;做好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加强地灾气象预警预报科研工作,双方将联合开展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机理研究、动力过程研究,共建精细化地灾气象预警预报试验区,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和实用性;建立市、县级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实现两部门间合作常态化,共建基层地灾群测群防员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加强地灾防御知识宣传。据了解,2002年以来,特别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积极搭建部门联动预警平台,成功预报地灾944起,避免人员伤亡9.2万余人,避免经济损失12.37亿元。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用途、来源、使用范围、收支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自治区本级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或置换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补偿费用及必要的前期开发费用,储备用地供应的前期费用,上述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出租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储备土地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残值变卖收入等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全部缴入自治区国库,纳入一般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储备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土地储备资金规范、合理、有效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应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开支情况、自治区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月11日,江西省政府在抚州召开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副省长姚木根出席会议并讲话。姚木根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客观需要。要把握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把握工作内容,把握完成时间,把握集体土地所有证与林权证之间的“两证”关系,把握约束条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做到加强组织领导,有序稳步推进,保障工作经费,强化部门协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
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推广沧州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经验现场会,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全面推进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设。沧州市于2010年被河北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列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试点。沧州市明确各级党委要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共同监管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建立起全面覆盖、全程监管、协作配合以及考核奖惩的综合机制,有力推动了共同管理、共同责任的落实。河北省厅提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政同责;坚持主动联系,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共管中的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坚持主动完善,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提升;坚持主动服务,始终把保障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破解用地难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河北省厅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地都要建立起符合本地情况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海南省政府近日颁布施行《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全面实行留用地安置制度。该办法的颁布施行,对加强和规范该省留用地管理,保障农民长远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将有效化解该省征地难题,促进征地工作顺利进展,为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该办法规定,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安排留用地,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该办法对留用地的安置条件、规模、用地性质、办理程序、开发利用,以及留用地作价入股、联营合作、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留用地监督管理的职责。该办法是贯彻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保土地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举措,也是该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具体体现。
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挂钩。《通知》要求,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与机关市县对口联系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出现重大信访事件、群访、来厅到部信访量居高不下、化解不力的,将实施领导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集中一段时间,彻底排查涉及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也可将尚未化解信访积案“骨头案”报到省厅,分片厅领导和厅联系点处级干部,点对点帮助解决、化解;进一步开展好信访窗口创建,加强和巩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办中心的督促检查;加强信访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