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宇 郭丽娜 孙伟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150050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管制体系的建设初探
邢宇 郭丽娜 孙伟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150050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对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影响.完善食品安全管制体系已成为学者与政府部门密切关注的课题。本文主要针对哈尔滨市食品安全政府管制体系的建设,提出一些建议,旨在为完善哈尔滨食品安全管制体制贡献力量。
哈尔滨;食品安全管制;建设
为了克服直接控制带来的弊端,许多经济学建议管制政策应更多地依靠经济激励而不是直接行政干预。一种全新的管制方式-“市场激励方法”开始显示出其活力。所以应减少“命令—控制”型管制方式的使用,试着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哈尔滨政府向企业明确说明市场准入所需要的相关标准,企业了解标准后向政府做出遵守标准的承诺,并且签订责任书,这个时候,政府给企业颁发市场准入许可证。如果在之后的经营中,企业违法自身的承诺,政府有权收回准入许可证。涉及稀缺资源的准入问题,政府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出售许可证,而拍卖的资金可以用来资源保护。
政府革新食品安全管制方式,还可以对企业强制实施食品溯源制度。从发展趋势来看,哈尔滨市也应该逐步试行食品溯源制度,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将责任的主要个体加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一方面可以从设备检查开始,同时也从许可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管,来从根源杜绝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的可能性。对于违法行为,政府需要加大打击力度。除此之外,可以坚持追查的原则,来对食品安全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通过建立信用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这是一项长期渐进的工作,在当前的条件下,由食品流通企业来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是较为便捷有效的。流通企业作为明确的市场责任主体,它可以以自己的信誉来监督生产者,并以此向消费者担保。
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哈尔滨政府面临的就是标准的选择问题。为此,标准的制定是否完善,能够满足公众和企业在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要求,就直接关系到市民健康权益的问题。在对哈尔滨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在先前制定标准教训的基础上,应该成立一个常设性机构。这个机构从全局出发,负责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标准制定,避免出现标准的交叉与重复现象发生。同时为了加强标准的公信力,需要以法律的形势对其进行确认,这样的结果就是企业在执行标准时具有强制执行效果。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哈尔滨市在标准的基础性研究与危险性评估研究方面,还比较薄弱。为了提高哈尔滨市食品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加大对标准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破除贸易壁垒相关的研究。在标准借鉴方面,哈尔滨市不应该单纯的对国际标准、指南等文件简单搜集,还应该加强国际先进标准的转化能力,根据本市的食品安全情况来针对性提出自己标准。与此同时,对于本市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活动,应该积极鼓励,只有这样才能整体提高我市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水平。
管制程序是管制机构在制定管制政策时应遵循的一套规则,它对管制机构的决策形成一定的制约。由于政府管制政策会对被管制市场中各个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产生影响,政府管制过程就成为一个政治过程,决定了企业、消费者及其他相关利益集团与管制机构之间的直接互动关系。为了保证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管制机构所拥有的强制性权力不被滥用、确保高效公平的监管,哈尔滨政府需要在程序设立更为公开,只有各个主体都明确监管程序,原则等,才会避免监管部门的暗箱操作。从而可以对哈尔滨食品安全管制各个环节中的管制权利进行重新分配,来约束各个部门的权利,根除部门利益与管制行为的可能性,这样减少成员由于私人利益而采取违背监管原则的行为可能性。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建立一个上诉机制,允许不服从管制结果的企业来进行上访,通过这一行为来增大监管部门徇私舞弊的机会成本。
哈尔滨市在食品安全管制时,需要在各区、县(市)都建立一个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这个协调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该机构将作为在政府监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专业部门,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食品监管过程中常常出现监管职能交叉的问题,这样当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由哪一个来负责就显得模糊,对于责任权限不明晰的领域,监管就会出现漏洞,一些食品企业就会出现钻体制漏洞的行为。而采取在各级政府设置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措施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这个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食品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工作。不仅如此,设置协调机构是监管权力的下发,基层组织对于违规企业的监管权力加大,是对违法企业的有效震慑,保证本市市民的切身利益。
哈尔滨市在食品安全管制方面,应该从加强和完善制度方面来建设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注重不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综合监督管理。在食品安全管理时,会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措施完善,能够促进部门间的协调。除了之前的传统制度,还需要建立一个合作机制,只有部门之间加大合作效率,才能够真正发挥出食品监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为此,哈尔滨市可以建立起一个有食品安全局牵头,质监、工商局、卫生局、商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管制工作机制。配合本市新闻媒体单位记者,联合发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与质量信息,来让民众能够顺利了解到相关信息,保证市民的安全消费。这时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于质量抽检结果,就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以不同形式来发布食品安全质量信息,保证市民的知情权。
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安全事件,只有政府具有很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在最短时间判断事件形式,及时采取相对应措施,才能够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为此哈尔滨市政府应该尽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注意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工作,防患未然。这就需要食品监管部门注重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认真处理群众的食品安全举报,完善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在食品安全刚发生时,就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突发事件紧急报告制度。当某一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区域政府和质量监管部门必须立即向总局汇报相关情况。第二就是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预案。这就需要提前确认快速反应程序,编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手册》,提前让各级政府了解应急措施。同时采取日常培训与演练,提高监管人员的反应力。第三点就是注重应急处理电子信息网络的应用,提高政府在处理食品突发事件的效率,第四建立专家评估与咨询制度。通过邀请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专家、食品安全专家参与到食品管制工作中,让他们对潜在食品问题进行评估,了解可能导致的原因及未来产生的危害程度,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1]杨宇峰.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2010.
[2]崔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J].社会科学, 2009, (2).
10.3969/j.issn.1001-8972.2012.17.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