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化视角下的公安机关履职创新*
——对民意导向警务模式的思考

2012-01-28 00:23:34刘彬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民意警务公安机关

□刘彬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政治社会化视角下的公安机关履职创新*
——对民意导向警务模式的思考

□刘彬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公安机关作为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与政治社会化现象息息相关。同时,政治社会化的实现与警察职能的履行也是密不可分的。将警务活动置于政治社会化现象的考察范围之内,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理念和运行机制都将带来很大变化,这些变化的焦点便在于对民意的关注。

政治社会化;公安机关职能;民意导向警务;警务模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越来越呈现出转型时期的特征。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社会纠纷集结、刑事案件高发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不仅对政治大局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以及执法服务等职能的履行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民意导向警务模式应势而生,备受关注,然而缺少理论上的深度探究。本文试结合政治社会化的相关理论,谈谈对公安机关履职创新和民意导向警务模式的相关认识与思考。

一、政治社会化之概述

(一)概念的提出。“政治社会化是在社会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社会化属于社会学、心理学和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专用语。”①二十世纪初,伴随着工业化带来的巨大历史机遇,美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突破,为政治社会化这一综合性研究领域的开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随着移民数量的激增,强化移民群体的政治认同感和政治互信,成为了美国当局必须研究的重要问题。1959年,美国学者赫伯特·海曼出版了其对政治社会化的研究专著《政治社会化:政治行为的心理研究》,“对以往由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分别研究的政治社会化进行了综合研究”②“首开了政治社会化研究的先河”③。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政治社会化研究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成为政治学领域的一门显学。我国学界对政治社会化研究的关注,则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

学界关于政治社会化的定义可谓五花八门,这里采用美国学者布朗加特夫妇 (Richard and Margaret Brangart)的观点:“一个通过社会互动而形成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的过程。”④依据这一定义,政治社会化,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看,是政治体系利用宣传、教育、规范甚至惩罚等一切政府活动,将其主导的政治文化、政治态度传播给社会成员,使其成为该政治体系下合格的政治人。“政治体系利用政治社会化过程,实现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的传播和创新;政治体系利用各种教育或交流工具,为既有政治秩序进行合法化论证,以实现公民对政治体系的忠诚和对权威的认同,最终实现政治体系的延续和变革。”⑤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看,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学习和创新政治文化的过程,是个体吸收政治知识,建构政治价值,形成政治态度及行为模式的过程”。⑥

(二)政治社会化的突出特征——“民意之重”。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政治社会化是一个注重“双向交流”的社会政治现象,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对这种“双向交流”具有依赖性。首先,政治体系利用其庞大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触角,深入到各个社会层次,“灌输”或者采用潜移默化的方式,使公民认可其主导的政治价值,形成合乎规范的行为模式。其次,公民主观或客观地反馈政治社会化的信息,为政治体系的创新和完善提供了宝贵依据,是政治社会化能够持续有效进行的前提。这是“双向交流”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来自社会基层的声音和诉求,成为了推动举国上下解放思想,转变经济观念的巨大力量。这些声音和诉求,正是社会成员对现行政治文化、政治态度的理性反馈。它极大地推动了政府对自身政治体系的重新审视与改革探索。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公民的反馈信息十分重要。本文认为,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和内在逻辑充分体现了现代政治生活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换言之,虽然政治社会化是由当权的政治体系主导进行的,但正是有了公民的参与和意愿的表达,以及当局后续的修正,一个完整的政治社会化过程才得以完整实现。“民意”者,即民众之意愿也,当局的关注在“民意”,人民的期望也在“民意”。并且,公民理性、有效地表达“民意”,当局科学、有力地回应“民意”,正是政治社会化需要实现的根本效应。因此,“民意之重”,成为了政治社会化理论服务当代政治生活的重要贡献,也是我们分析解决社会问题应当关注的理论视角和实践维度。

(三)“政治社会化”的影响。政治社会化对一国的政治生活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是促进政治文化的传播、维系和改良。任何一个政治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政治文化,并毫无例外地都希望能够长久维系“而至万世焉”。传播和改良,则是其实现维系的两个方面,即通过政治文化的改良而实现传播,从而进行再改良和再传播。因此,对政治当局来说,政治社会化是实现其政治文化维系的重要手段。二是影响政治行为的态度、模式和能力。任何政府都不能成为“无公民”的政府,政权的存在条件之一就是拥有受治的公民。政治社会化则能够很好地帮助当局,使公民的行为拥有积极的政治态度、平和的行为模式以及具备较好的表述民意的能力。三是制约政治体系的起源、形成和发展。政治体系成长为政治当局的过程,以及政治当局谋求自身发展的过程,都离不开政治社会化的重要作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新建立的民主政治体系就是因为未能通过政治社会化来有效地传播和形成所需要的政治文化,结果是‘文化和结构之间所缺乏的相互适应就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并导致了民主制度的崩溃’”⑦。与此相反的成功案例是:我党在成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在人民群众中宣扬政治价值和政治知识,帮助他们形成坚定的政治态度和积极作为的政治行为、政治品格,成功实现了政治社会化的有效互动,快速地壮大了自己的力量。以上三点,就是政治社会化给我们带来的一些直接影响。

二、政治社会化中的公安机关职能厘清

公安机关作为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与政治社会化现象息息相关。同时,政治社会化的实现与警察职能的履行也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的人民公安事业有着光辉的历史,在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从党和政府主导的政治社会化的视角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始终在相关领域从事着积极有效的工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如果说革命战争年代的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是通过掌握情报和敌情动态、建立秘密电台、惩处叛徒特务等,以阻挠敌方开展有效的政治社会化。那么,今天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要做的,就是在政治社会化的“正面战场”,进行一场巩固政权基础、维系政治文化的极其重要和关键的斗争。

排除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参与力量和保障力量。他们通过履行打击犯罪、执法、服务、维稳的职能和使命,为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化作出了极大贡献。

(一)打击犯罪。一般情况下,通过政治体系,特别是执政政治体系的强势努力,政治社会化的上述三大积极影响是能够顺利实现的。但是,“某些特殊的情形及政治社会化策略的失误,也会导致政治社会化的失败”⑧,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个体对社会的不良适应,二是冲突学派主张的,不成功的政治社会化造成了太多过分的社会适应或从众(conforming)行为。⑨前者应用于公安领域则是所谓的个体犯罪行为。任何时代和地区的政治体系没有不希望通过政治社会化,向公民传输“良民”的价值观念的。然而基于一定的内因和外因,犯罪无可避免地存在。同样,政治社会化的失败(或空白)使某些公民个体失去独立的批判精神和社会理性,对某一集体产生从众心理,则是有组织犯罪、群体性事件、民族分裂势力、邪教组织等犯罪类型产生的政治学渊源。依法严厉打击个体和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查究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错误,强化公民对遵纪守法观念的领会,将政治社会化引向正轨的一剂猛药、良药。

(二)执法。列宁认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家大量基本的政治态度就靠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来传达。然而,“无论一国的法律体系如何完备,如果得不到有力、有效的贯彻执行,实现依法治国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永远停留在理念层次,而不可能有实质性的转变。”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必须通过严格的执法来保障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这也很好地促进了以法律规范为重要内容的政治社会化的实现。

(三)服务。当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承担着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和服务性工作,这些工作赋予了新时期人民警察一项新的职能——服务职能。在我国学者张康之教授首次使用“服务政府”(11)之后,政府的服务职能越来越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就政治社会化理论来说,有效的政府服务在宏观上极有利于产生正面的政治影响,在微观上亦可通过对服务内容的把握来传播主流政治文化。对于公安来说,无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工作宗旨,还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主流标语,都显现出正确对待和履行服务职能,早已成为公安机关顺应“服务政府”潮流,实现积极的政治社会化互动的重要工作方面。

(四)维稳。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指出:“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中国的最高利益就是稳定”。历史证明,稳定,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一个稳定的国内外环境,任何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举措都难以取得成功。对于政治社会化来说,不但其良性互动依赖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就连稳定本身,也是政治体系竭力希望公民能够接受的政治态度和行为模式。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基本任务的第一条便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从历史上看,我国公安事业草创至今,人民公安已然成为了各时期政治社会化最为关键的保障力量和“稳定”理念的坚定传播者。

综上所述,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打击犯罪、执法、服务、维稳等职能的履行,对当前我国政治社会化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这一重要的政治现象和政治事实中,公安机关绝非简单的旁观者、保卫者,而是置身其间并发挥了自身独特的功效。

三、转型时期的政治社会化与民意诉求

转型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给公民个体的社会适应带来了一些困难,对政治社会化产生了阻碍,又由于政治社会化的突出特征是“民意之重”,因此这种不良的社会适应所导致的,必然是更多民意诉求的出现。

然而,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的社会来说,进行一场成功的政治社会化又至关重要。“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2)在十九世纪无产阶级专政引发社会激烈转型的过程中,工人阶级获得了高度的思想解放和阶级凝聚力,成为推动社会转型和发展的核心力量,依靠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代表的先进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传播,依靠的正是成功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作为传承政治文化的主要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社会化不仅是个体内化政治文化,形成相应的政治态度、形成政治自我和行为模式,同时也是维持和变革政治体系的主要途径”。(13)

可见,面对新的社会形势,我们更应该注重对政治社会化这一现象的考察研究,提高对当前民意诉求问题的认识,使其顺利发挥促进社会转型、促进政治体系发展的重要功效。当前,民意诉求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主要特征。

(一)民意诉求内容的多元化。当前的社会转型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包括了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政治民主化建设、市场经济建设、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的更新,都激荡着公众原有的社会认知习惯。人们的各种政治诉求、经济诉求、法律诉求、文化诉求、宗教诉求、社会福利诉求等等交织在一起,便形成了极具多元特征的民意诉求网,这充分体现了转型时期社会的全面变化与发展。

(二)民意诉求方式的多极化。当前,由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的增大以及个人因素的差异,公众在表达意愿的方式选择上出现了多极化的特征。有的公民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很好地维护和行使了自身的合法政治权利;有的公民通过信访等渠道来表达自身的法律诉求;有的公民“请总理帮忙讨薪”维护自己的正当社会利益……然而与此同时,杨佳袭警案、瓮安事件、福建南平杀童案等等,又通过截然相反的民意表达方式警示了我们。这种民意诉求的多极化特征,将贯穿于整个转型时期。

(三)民意诉求对象的集中化。在当前,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对象主要集中在当地的党委政府,而非某一专门机关。这里面包含着群众自身的考虑,也有着体制和制度的原因,但毕竟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这一事实为各级党委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使得公安机关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往往与公安业务无直接关联的事件,最终造成冲突的指向是公安机关,最终承担负面影响和责任的也是公安机关。这一非常规现象的产生源头,蕴藏于转型时期民意诉求对象集中化之中。

(四)民意回应的艰难性。政治社会化是一个民意提出与民意回应的互动过程,民意诉求的出现必然要求政治当局作出回应。然而在当前,我国社会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型时期的问题层出不穷,改革的阻力也日渐凸显。要从根本上对公民个体的意愿作出有效回应,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任何社会事业的进步和创新都是一个利益格局重新调配的过程,都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可以说,在这种社会回应跟不上社会诉求、政治社会化遭遇险滩的时代背景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社会纠纷的集结、刑事案件的高发,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靠发展来解决。”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发展的大局来考察政治社会化的运行。即我们既然难以从根本上迅速回应民意诉求,做到“釜底抽薪”,那么只有做好“开源节流”,一方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谋发展,同心同德搞建设”;另一方面积极疏导和开拓民意表达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变极端的民意诉求为平和的民意诉求,维护好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为只有这样一个和谐局面的出现,才能有效地开展政治社会化,才能有效地实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共同完成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这样一个局面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公安机关的努力,依靠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扮演好政治社会化参与者、保障者的角色,履行好打击犯罪、执法、服务、维稳等职能,积极构建有效的民意导向警务模式,为转型时期的政治社会化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四、构建适应转型时期政治社会化的警务模式——民意导向警务

(一)民意导向警务的内涵。在政治社会化的理论铺垫下,民意导向警务模式的轮廓已经逐渐清晰,并且显得十分必要了。有学者注意到著名警学专家Wilson在 《警察行为的多样性》(Varieties of Police Behaviour)一书中的告诫:法治型警务的一个问题在于缺乏个体关怀,警察对执法的兴趣大于为人民服务。(14)显而易见,这种“缺乏个体关怀”的警务态度不符合当前的警务需求,不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工作宗旨,不符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同样也不符合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政治体系成员应有的行为姿态标准。公安机关应该力图避免这样的警务态度,而应把“倡导公众参与,坚持民意导向”作为改进公安工作的切入点,积极构建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有效实现与民众的双向交流互动,化解基层矛盾,引导群众行为,推动转型时期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为社会的成功转型作出独特的贡献。关于民意导向警务在国内外的渊源和实践这里不详加介绍,但我们认为,在政治社会化视角下的民意导向警务应该拥有这样一个内涵: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是社会转型时代背景下,政治社会化命题在警务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由公安机关主导的,以尊重民意为宗旨与基准、以回应民意为出发点、以引导民意为基本手段,以实现公安机关与人民的优质互动为目标的一种新型警务模式。

(二)民意导向警务模式下的警务新面貌。笔者认为,将警务活动置于政治社会化现象的考察范围之内,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理念和运行机制都将带来很大变化。这些变化的焦点便在于对民意的关注。而这一关注产生的基础,则是对政治社会化“民意之重”的深切理解。由此,我们产生了对“当代公安领域的成功政治社会化运动”——民意导向警务模式新面貌的几点设想。

1.打击犯罪新面貌。在政治社会化的理论框架下,犯罪,只是个体对社会的不良适应或对某一集体的过度适应。在民意导向警务模式中,我们应该大力发扬“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十六字方针的精神,积极营造一种坚决纠正和清除政治社会化败笔的氛围。注意这里的“败笔”不是指违法犯罪嫌疑人,而是指由他们表现出来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这种氛围产生,这种强势民意出现,整个社会将产生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让犯罪止于预备阶段或犯罪意图形成阶段,实现治安防控体系的根本构建。

2.执法新面貌。民意导向警务中的执法,只是公安机关通过执行法律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引导和管理,其最终目的和出发点是促使公众建立合乎规范的行为模式。为此,我们应该以人民群众良好行为的养成,以人民群众对法律所蕴涵的政治态度的深度认可为目标,建立高效正义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必然会表现为什么样的执法行为。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执法理念的角度找到原因。”(15)通过理性、平和,日益人性化、规范化的执法行为,实现良好的教育和引导效果,是民意导向警务模式下应该具备的执法理念和执法态度。

3.服务新面貌。在民意导向警务模式之下,警察的“服务”职能应该被给予更多的关注,这是公安机关主动促进政治社会化进程的有效手段。当前,公安机关应该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提高全体民警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一切为民者,民恒向往之”,我们要通过主动服务来凝聚人心,在主动服务的同时,实现公安的管理和引导目标。

4.维稳新面貌。维护稳定,是推动我国当前政治社会化进程和经济体制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夺取全面小康建设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公安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公安机关必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坚定人民群众的维稳意愿和信心。同时通过对社会力量的调动与整合,形成合力,坚持抓源头、抓苗头、抓基层、抓基础,为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形势作出新的贡献。

(三)民意导向警务模式的具体实践。当前,“民意导向警务”或“民意主导警务”等已经成为许多地方公安机关的热门提法,并推出了相应的举措来落实这一警务理念。以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为例,该局提出了民意导向警务理念,即“关键是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思想,以广大老百姓为本,以民意为本,树立民意导向警务新理念,把民意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谋划公安工作发展思路向群众问计,查摆公安工作存在问题、倾听人民群众意见、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16)其主要内容包括“一要在感情上与群众融为一体,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时刻牢记服务宗旨,切实践行为民理念……二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群众最急需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实现公安工作与群众愿望和需求的有效对接·……三要真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以更加坦诚、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学会在监督的状态下开展工作。四要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群众的认同感和支持度作为衡量公安民警的基本标尺……”(17)

可以说,包括湖州在内的各地公安机关在推行“民意导向警务”的实践中都凸显出了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一些重要方面,如对公安宗旨意识的强化、对群众需求的重视、对社会力量的整合、对群众评价机制的引入等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把警务工作更好地融入政治社会化的实践范畴,以政治社会化的理论视角来创新警务理念、完善警务行为,仍是一个值得学界和广大公安民警为之探索的一个新课题。可以肯定的是,政治社会化理论中有太多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适用于社会科学领域的观点,它们都是能够“为我所用,服务公安”的强大理论武器。

五、结语

“面对目前转型时期中国出现的复杂局面和多重困难,从维护政治大局来分析,我们的政治社会化任务非常艰巨和迫切。”(18)正是基于政治社会化现象在国家、民族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作用,我们才将其纳入研究的框架,并希望它同样能够帮助我们在转型时期的公安学研究上产生更多新思路和新想法。在西方国家政治学者的研究成果中,政治社会化的原理多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切入的,并且集中于对儿童阶段政治社会化问题的研究。从我国来看,则主要是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宣传工作和传播学方面展开研究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社会的多元化走向、政治体制的改革以及人权法治观念的进一步提升,政治社会化的研究必将与更多的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政治社会化理论也必将成为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以此理论来分析警务工作,解读当前的“民意导向警务”模式,应该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注释:

①参见李元书:《政治社会化:涵义、特征、功能》,载《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2期。

②参见[法]莫里斯·迪韦尔热著,杨祖功等译:《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9页。

③参见李元书:《政治社会化理论的产生、发展和研究领域》,载《文史哲》2004年第2期。

④参见理查德·G·布朗加特.玛格丽特·M·布朗加特著,莫东江译:《青年的政治社会化与教育(上)》,载《青年研究》1998年第1期第45页。

⑤⑥⑧⑨参见张昆:《大众媒介的政治社会化功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⑦参见施雪华主编:《政治科学原理》,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37。

⑩参见邬泽天,杨梅 《依法治国与法律的执行力》,载《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5年总第33期。

(11)参见张康之:《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载《行政论坛》2000年第4期,张康之认为“服务型的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服务是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

(12)参见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1):9。

(13)参见张昆:《大众媒介的政治社会化功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版。

(14)参见《“警务广场”行动专家论证会部分专家观点集萃》,载《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40页,许韬副教授观点。

(15)参见张永生,彭安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警察自由裁量权》,载《临沧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56页。

(16)(17)参见金伯中:《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探求——“警务广场”的实践与思考》,载《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第1期第10页。

(18)参见刘伟:《政治社会化与政治稳定探析——以转型时期的中国为例》,载《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5期。

[1][法]莫里斯·迪韦尔热著,杨祖功等译.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8.

[2]张昆.大众媒介的政治社会化功能[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3]施雪华.政治科学原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

[4]李元书.政治发展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6][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7][美]理查德·G·布朗加特.玛格丽特·M·布朗加特著,莫东江译.青年的政治社会化与教育(上)[J].青年研究, 1998,(1):45.

[8]李元书.政治社会化:涵义、特征、功能[J].政治学研究,1998,(2).

[9]李元书.政治社会化理论的产生、发展和研究领域[J].文史哲,2004,(2).

[10]邬泽天,杨梅.依法治国与法律的执行力[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汉文综合版,2005,(33).

[11]张康之.限制政府规模的理念[J].行政论坛,2000,(4).

[12]“警务广场”行动专家论证会部分专家观点集萃[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3):40.

[13]张永生,彭安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警察自由裁量权[J].临沧教育学院,2006,(1).

[14]金伯中.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路径探求——“警务广场”的实践与思考[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0,(1).

[15]Renshon.The handbook of political socialization[M]. New York:Free Press,1977:76-79.

[16]Howe.Socialization and the life cycle[M].New York: St.Martin’s Press,1979:134-136.

D631

A

1674-3040(2012)02-0048-06

2012-01-20

刘彬,浙江警察学院2008本科大队法学区队学生。

*本文曾获2011年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指导老师为该校法律系许韬副教授和翁孙哲讲师。

(责任编辑:王玉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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