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视野下的涉税群体性事件*
——构成发展·政治影响·综合防控

2012-01-27 22:30阚道远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税务系统群体性纳税人

阚道远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江苏 扬州 225007)

涉税群体性事件是指税收执法、实施征管、或因单位集体行为与纳税人、系统内部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产生矛盾纠纷,由此引发的聚众集会、游行、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事件。事实证明,在对税收问题异常敏感的社会心理作用下,涉税群体性事件增加的总体形势比较明显,一旦处置不当极容易发展成为泄愤事件甚至群体骚乱,产生全局性影响,是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一、涉税群体性事件的构成发展

在当前特殊的社会心态作用下,税收征纳关系问题和某些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问题被人为炒作和放大,经由网络新工具串联和煽动,形成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税群体性事件。

(一)社会心理:“税感时代”的民众心理焦虑。所谓税感,简单说就是人们对税收的认识和感知程度。客观来看,中国已经进入“税感时代”,即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工薪阶层对于税收的话题越来越敏感。在公民“纳税人意识”增强的背景下,更加关注税收是否合理,这本来是一种进步意义的表现。然而,民众的心理焦虑和心理痛点也伴随“税感时代”嬗变,主要表现在:首先,在媒体的大肆渲染和炒作下,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的论断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尽管税务部门一再澄清和辟谣,但是对于生活成本不断上升、日常开支日益增加的社会公众而言,“税负之重”似乎不言而喻。不可否认,认为“较高的税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成为近几年的基本社会心理定势。[1]其次,纳税人对“收税”的感觉很强烈,相对应的,对政府“用税”的感觉却并不强烈,形成了“收税感”和“用税感”之间的巨大心理反差和张力。尤其是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甚健全和“三公”开支较大、公共财政开支不完全透明的现实情况下,税收的用度受到较多的社会舆论关注,税收调节分配功能遭到了更多的社会质疑,甚至有人认为工薪阶层并非税收的真正收益者而是相对受损者。尽管这种看法极端错误和荒谬,却代表了一部分社会群体的真实想法。第三,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房产税征收、“馒头税”“月饼税”话题等等,都会经由社会媒体放大,强烈刺激社会公众脆弱和敏感的神经,形成对税收政策和税务部门的负面观感,引发税收正当性疑问和税收合法性危机。为数不少的纳税人在处理具体的涉税事宜时极容易表露出不满甚至是反感,还有部分社会群体倾向于借助涉税问题的批评,宣泄内心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矛头直指政府。在这种社会舆论氛围之下,民众心理处于极度敏感焦虑和不稳定状态,往往“谈税色变”或者“闻税而起”。简而言之,“税感时代”的民众心理焦虑是涉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心理基础。

(二)事态升级:从集体维权行动到群体泄愤事件。目前,涉税群体性事件以集体维权行动为主,但是正在向群体泄愤事件演化和升级,非常值得关注。一般而言,由于税收征管、税负评定、税务稽查、干部作风等产生的征纳矛盾导致具有相同或相似利益诉求的纳税群体维权,通过聚众上访等形式向政府部门和税务机关施加压力,以期在利益调整中使局面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其初衷均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行动也相对理性和温和。然而,由于征纳矛盾激化、应急处置不当、少数人员鼓动等原因,近期涉税维权行动动辄形成数千人甚至上万人群体性聚集。聚集人员受到群体气氛感染,异常激动和亢奋,在法不责众心理驱使下,往往突破理性界限,将矛头直指政府,蓄意滋事,与维持秩序的公检法力量对抗,甚至打砸抢烧,形成具有重大破坏性的群体泄愤事件。例如,在2009年6月15日江西南康涉税群体性事件中,一些家具业主认为,调整后的税收征管办法将加重业主缴税负担。南康市家具业主近百人到市政大楼集体上访,堵塞街道,现场有数千人聚集、围观。随后,城区有数十辆辆汽车被砸、掀翻在地,群体性事件由此爆发。当天中午,聚集者又将大广高速公路江西南康段进出口处和相临的105国道阻断,直至江西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废止南康市新税收征管办法,同时出动大量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和进行道路疏通。[2]又如,2011年10月26日爆发的浙江织里涉税群体性事件主要源于童装加工业主对税费增加的不满和自我维权的诉求。但是,童装业主和税收代征人员的纠纷和争执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聚集,人数最多时达数千人。继而少数人员以投掷石块、打砸路灯、广告牌、汽车等方式闹事,毁坏公共设施,袭击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导致数名公安、城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后,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维持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刑事拘留21人,行政拘留51人。[3]由此观之,从相对理性温和的维权行动到具有破坏性的泄愤事件甚至局部骚乱,可能仅有一步之遥。这种事态升级的内在逻辑和客观现实增加了处置涉税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三)系统矛盾:税务“百万大军”的内部困扰。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有近百万工作人员,是全国公务员系统中的第二大队伍,是垂直管理人数最多的部门。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务系统在文明执法、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成为党和国家倚重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干部队伍是一支顾全大局、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同时,伴随着税务系统的改革发展和利益格局调整,一系列内部问题逐渐涌现,刚性地制约着税务系统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引发涉税群体性事件、影响税务部门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4]从涉税信访尤其是集体访来看,涉及公务员招录、退伍军人安置、助征员辞退、提前离岗待遇等人事问题所占比例最高。[5]近年来,税务系统安置了大量退伍军人,由于税务部门人员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相对较少,给军转干部的安置带来较大困难。在中央军委、人事部等部门的要求和约束下,国家税务总局一度陷入政策困境,难以出台有效的方案推动全系统问题的实质性解决,往往依靠基层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办之间权宜性的协调,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导致退伍军人集体访事件屡屡发生。此外,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税务系统陆续辞退助征员,或者要求助征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税务系统将不再直接支付助征员薪酬。随后,引发助征员群体的强烈反弹,在工龄认定、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上发生纠纷,2010年助征员群体曾经扬言组织1000人到国家税务总局上访、制造震惊全国的大案,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隐患。从税务系统的基层稳定来看,基层税务机关将近一半的经费依靠地方政府,严重削弱垂直管理体制和税务部门执法独立性。尤其是在地方政绩和利益驱动之下,国税、地税之间的不同政治经济待遇引发税务干部相互对比和心理失衡。2005年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税务系统至上而下推行规范津贴补贴。近期,该项工作进一步向基层税务机关推进,为数不少的税务干部收入减少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导致在物价上行、生活成本上升的环境下部分税务干部生活困难。因此,税务干部队伍的心理不稳定、职业倦怠和廉政风险均需要引起重视,是涉税群体性事件的另一动因。[6]

(四)网络推手:催化群体性事件的技术平台。互联网是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网络作为新的信息传播平台和沟通技术手段,在为数不少涉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中起到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造舆论。由于公众意识到税收是关乎自身利益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问题,对税收问题越来越关注,某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社会看点,往往不惜代价“深入挖掘”,不遗余力“过度炒作”,通过网络平台对个别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收执法和税务征纳问题一味放大,采取耸人听闻的报道方式和新闻标题,在多个网络媒体之间形成集中轰炸效应,使之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轰动事件。整体来看,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鱼龙混杂,不容乐观,不利于全社会对涉税问题进行进行理性分析和积极解释,反而往往会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7]二是塑造心理。通过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和报道,社会公众会对某些涉税事件加以关注和持续跟踪,并会在网络空间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和观点。经过情感宣泄和情绪化表达,在社会公众之间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虚拟的网上利益共同体,增加纳税人之间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似乎特定的涉税事件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涉税利益调整难以容忍,无法妥协,只有通过现实激烈行动来表达利益诉求才最为有效。这种观点通过网络传播,具有极大的传染性和渗透性,短期内能够左右社会心理和公众心态。三是群体聚集。通过网络信息传递、组织动员和人员聚集功能的发挥,使群体性事件从虚拟走向现实。一方面,在涉税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纳税人、社会公众、围观群众甚至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微型博客等网络技术手段即时传递信息,短时间内实现大量的人员聚集,导致过激行为,给政府的危机处理和应急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另一方面,在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一部分助征员群体和利益诉求较高人员,利用QQ群、贴吧串联上访,集体访、重复访频繁,组织化倾向明显,冲击党政机关,行为激烈,较难妥协,为相关问题的解决带来很大的困扰。

二、涉税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影响

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处在利益分配矛盾的焦点,社会关注度高,承载的压力大,影响面非常广,极易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公众情绪的宣泄。因此,涉税群体性事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发展动向和政治影响非常值得关注。

(一)干扰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纳税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但是不可否认,近期涉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损害税务机关形象,影响政府公信力,冲击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无疑对国家组织财政收入产生消极影响。其一,税收被误认为是对公民合法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害。当然,这种损害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有限度的,最终的受益者仍然是公民。然而,涉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社会影响给部分纳税人和社会群体造成错觉,即只要通过群体聚集形成社会影响就可以不再照章纳税,或者只要对目前的税收制度政策有所不满,通过体制外的途径施加压力就可以进行有效抵制。这种局面的形成会侵蚀国家税收尊严和税法的刚性,对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树立依法纳税意识有害而无益。其二,在复杂而又敏感的社会心理环境和社会稳定局面下,不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税收工作遇到的改革阻力较大和顾虑较多,需要协调的利益格局错综复杂,受到的社会批评和质疑不少,难以形成获得广泛共识和一致响应的社会支持局面,给税收执法带来众多难题。这些情况的存在对税收工作科学发展形成挑战和制约。其三,就近期而言,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缓中趋稳态势,但是,还没有形成稳定回升态势,经济困难可能还会持续一段时间。[8]基层政府财政压力普遍比较大,对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要求更高。因此,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规范要求和组织收入的高指标之间的矛盾更突出更显著。在此当口,涉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波及面广,极容易刺激社会公众神经,引发针对税务机关和基层政府社会抗议,对基层政权的财政保障和稳定运转都带来约束甚至挑战。

(二)导致公务员队伍不稳定。涉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并非仅限于纳税人和普通群众,税务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成为涉税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发动者和参与者,而从目前来看这种趋势和苗头也很微妙。从事件起因来看,与主要是纳税人参加的涉税群体性事件不同,税务机关内部政策落实和行政管理问题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从参与人数来看,往往局限于个别或者部分地区,虽然也能形成具有相同和相似利益诉求的人员聚集,但是规模不大;从社会影响来看,其负面效果要小于大量社会公众参与的涉税群体性事件;从发展趋势来看,日益组织化的趋势则比较明显,聚众水平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风险正在逐渐提高。此类涉税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税务系统在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摩擦和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也给税务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带来挑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坚持过高利益获得标准,通过群体性事件施加压力,毫不妥协。使解决和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理性、不合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加大了化解工作的压力。二是此类事件在税务公务员队伍中产生了消极的示范效应,自尊自爱、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未能积极彰显,反而倾向于通过更加激烈化的行动和体制外的途径,制造轰动效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特定利益诉求的满足。三是可能在税务公务员队伍中进一步刺激失衡心理和补偿心理,使部分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成为机构改革和利益调整中“利益受损者”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税务部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愈发不满,“爱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导致工作效率和队伍整体活力下降甚至违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

(三)或将危害社会稳定大局。涉税群体性事件并非指向单纯的税收问题和经济问题,本质上是民间群体对经济社会运行和政治治理总体局面的行动式和激烈化的反应,具有整体性、全局性和政治性的特点。如果处理不当,应对失策,可能会导致大规模社会运动的出现。一方面,从国内情况看,涉税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引发社会动荡甚至政权更迭的导火索。据统计,在中国近两千年多年的历史中,有600多次起义跟税收密切相关。在旧社会中,“国民党政府的税多”在民间形成社会共识,直接导致政权与社会之间的分歧和撕裂,许多民众走上革命道路,促成了新中国政权的建立。因此,税赋问题不仅仅是财政经济问题,历来就是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税收的敏感性和社会的承压底线不言而喻。另一方面,从国际情况看,由税收问题、经济问题引发的社会动荡甚至政权垮台成为常态和趋势。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就是最生动的案例。由于一个突尼斯的小贩感到经济压力巨大,生活无望,自焚身亡,引发全国骚乱,导致本·阿里政权垮台和多国政局动荡。因此,从涉税群体性事件的维权行动到泄愤行为,再到骚乱、社会政治运动和政权更迭,中间似乎仅有一步之遥,会伴随着事态的快速发展触不及防地发生性质的转变。等到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政治运动整体局面再来补救和善后,往往为时已晚。在复合型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由经济问题引发政权更迭的示范效应将被不断放大,群体性事件摧枯拉朽的一幕可能将会一再上演。历史和现实一再提醒我们,不能对涉税群体性事件掉以轻心,尤其是在目前社会舆论环境、社会心理环境和国际政治环境下,涉税群体性事件继续发酵和升级的可能性极大,要从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涉税群体性事件可能引发的重大政治社会后果。

(四)引发国外敌对势力干涉。目前,我国的涉税群体性事件根植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土壤,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转型的阶段性特征在税收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民间对目前财税体制和政策的总体反应。同时,中国的日益强大和和平崛起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引发了西方国家复杂的心态,在复合型相互依赖的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内部问题往往具有国际性和世界性。因此,一方面涉税群体性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极容易成为抹黑和唱衰中国的“口实”和“证据”,被某些人一厢情愿地想象为中国“内部不稳”或者“即将崩溃”的现实注脚;另一方面,某些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涉税群体性事件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心理,加紧政治渗透和颠覆破坏活动,在群体性事件甚至骚乱事件中发现和培养所谓的“意见领袖”和“政治代理人”,将非政治性诉求误导入政治性议题,通过“搅局”和“浑水摸鱼”,实现干预中国内政、阻碍中国崛起的政治目的。例如,某些海外政治势力曾经借由涉税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进行错误延伸和过度解读,炒作所谓的中国“人权”、“民主”问题,将单纯的涉税问题向复杂的政治问题转化,同时支持上访人员和煽动社会舆论,令税务机关非常被动,也带来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从实践来看,中国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正在快速发展,成为激发社会活力和纳税人维权的重要力量,也存在被境外势力操控利用的潜在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互联网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的新领域,在跨国政治互动和“街头政治”动员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效应对西方炒作“网络自由”议题向中国施压也甚为紧迫和重要。[9]

三、涉税群体性事件的综合防控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务部门与社会各领域联系密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涉税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管理领域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需要源头治理和综合防控。

(一)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和纳税人维权机制。作为履行国家征税职责的部门,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不仅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提高整个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当前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纳税人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在现有基础上使纳税服务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就税务机关而言,要进一步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收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要结合修订税收征管法,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要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纳税人权益保护审查机制。要完善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和响应机制,定期收集、分析纳税人涉税需求,为改进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参考。要建立纳税人投诉的快速处理机制,明确并畅通纳税人权益的实现途径和救济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涉税投诉,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尽可能畅通体制性渠道,将自发的社会维权运动引向以可控的组织形式表达诉求。[10]积极探索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利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尝试建立纳税人权利维护中心。要大力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税收征纳关系。

(二)提高涉税舆论引导和应急管理水平。梳理和分析社会舆论对税收工作的一些反映,联系到平时接触到的各方面人士对税收的看法,一个突出的感觉就是对税收认知的缺失,包括对一些税收基本常识、基本政策、基本要求都缺乏应有的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作为涉税舆论引导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大力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和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做好面向党政干部、中小学生、广大纳税人等人员群体的税收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各类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和大型网站上有针对性地设置税收宣传议题,广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作用,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税收工作。对于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话题,要及时组织舆论跟进,加强对税收政策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努力掌握话语权。当前要重点宣传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舆论正确看待税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惠及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税收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宣传税务干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和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无私奉献的模范先进事迹,增进社会认同,扩大税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就应急管理而言,要在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上下功夫,防止因决策不科学、政策不落实、执法不规范、为税不清廉引发信访问题,防止矛盾积聚、激化。要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摆正同纳税人的关系,增进同纳税人的感情,做好纳税人的工作。基层税务机关要发挥安全稳定的中坚作用,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使之成为维护安全稳定的战斗堡垒,形成共同参与做好群众工作、凝心聚气的和谐稳定氛围。要探索开展税收危机管理,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完善危机处理和协调机制。

(三)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稳定工作。税务系统点多面广,队伍庞大,税收的内部管理,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维护税务干部队伍的和谐稳定,形成和谐融洽、奋发进取的工作环境,有助于促进提升整个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第一,要针对当前少数税务干部庸懒散等问题突出、机关秩序有些散乱的状况,把机关内部管理放到社会管理的大环境中加以统筹和加强。要认真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税务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更好地服务人民。第二,要完善激励机制,扎实做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动力,发挥税务干部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三,税务系统大部分干部在基层,是做好税收工作、联系广大纳税人、维护税务系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提高基层经费保障能力,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最后,要把那些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长期或反复在北京滞留的信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作为终极目标,坚持有情操作,下决心把信访积案化解掉。

(四)重视涉税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其一,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近年来,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中介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履行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税收管理等做出了积极贡献。要坚持鼓励、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监督相结合,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鼓励中介机构联合兼并,促进其不断发展壮大。严禁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执业质量评估监控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新社会组织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也是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规范服务的重要载体,要按照中央要求,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其二,随着技术手段的发展,新的传播平台不断出现,网站、博客、播客、微博、BBS、QQ等已广为应用,为开展税收宣传、舆论引导和应急管理提供了多种方式。但从目前这些传播工具使用的广泛性和有效性上看,有两个方面需要重点加强。一是各级税务官方网站建设。近几年税务网站建设不断改进,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在信息量的发布和及时性上,在与纳税人的互动和沟通上,在宣传议题的设置和功效上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真正建设成以总局网站为龙头,各省市局网站为主体,上下联动、功能互补、影响广泛的税务网站群,使之发挥出税务第一传播媒体、第一服务平台的作用。二是税务微博建设。从税务部门看,目前可以从一些基层税务部门进行探索,在功能定位上侧重于服务性,即利用其传播特点,及时发布涉税信息,畅通纳税人诉求,回应一些群众关注的问题,使之成为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之外的又一条服务渠道,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开通单位较多后可在社会知名网站和税务官方网站上进行集群,集中“营销”,使“点线面”相结合,形成规模效应,扩大社会影响。

[1]阚道远.税制改革视野下的社会心理嬗变[J].唯实,2011,(4).

[2]人民网.江西南康发生群体性事件群众冲机关砸翻警车[EB/OL].http://leaders.people.com.cn/GB/9478686.html,2009-06-16.

[3]人民网.浙江织里发生一起因征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警车被烧[EB/OL].http://gx.people.com.cn/GB/179435/16048581.html,2011-10-28.

[4]阚道远,夏玉婷.环境构建·组织整合·心态调整——试论和谐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方法与途径[J].税收经济研究,2009,(1).

[5]中央人民政府网.税务总局副局长: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信访工作[EB/OL].http://www.gov.cn/gzdt/2006-05/24/content_289836.htm,2006-05-24.

[6]张明军,陈朋.2011年中国社会典型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态势及学理沉思[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1).

[7]阚道远,刘露燕.关于涉税网络舆论及其应对的思考与建议[J].税收经济研究,2010,(5).

[8]中国新闻网.温家宝四川调研称经济运行总体呈现缓中趋稳态势[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7-15/4033354.shtml,2012-07-15.

[9]阚道远.美国“网络自由”战略评析[J].现代国际关系,2011,(8).

[10]姚兵.北京应对群体性事件日趋组织化的思考与建议[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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