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齐 罗秋兰 韦娇艳
1 广西教育厅,广西 南宁 530022
2,广西工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构建以省级为主的教学评估运行机制探析
李勇齐1罗秋兰2韦娇艳2
1 广西教育厅,广西 南宁 530022
2,广西工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6
高等教育评估作为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手段,已为世界所公认。随着“五年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推进,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如何改进教学评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研究评估运行机制入手,探索如何构建中央与省两级共同负责,以省级为主、校级评估为基础的三个层面的评估运行机制,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教学评估制度,提高教学评估的效能。
构建;教学评估;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就十分自然地成为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关注的一个焦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高等教育评估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一种手段,是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这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因此,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是目前高教界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1999年开始的大扩招,使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和在校大学生人数空前增长,加剧了在校大学生人均占有教育教学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使人们对教育教学的质量产生了担忧。为此,2003年,教育部确立了“五年—轮”的教学评估制度。然而,随着“五年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推进,教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也引发不少的争议。主要的问题有:一是重视外部评价轻视内部评价,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的教学评估均由教育部组织,评估是“自上而下”的行为,学校和广大教师自身的责任行为和积极性还没有有效地调动起来;二是重视结果评价轻视诊断性评价,片面强调评估结果,忽视评建过程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评估存在一定的功利色彩;三是评估指标体系单一,除部分单科性院校(如医学、艺术、体育)有部分指标有所区别外,全国所有高校均采用同一套指标体系;四是指标区分度不大,致使在评估的实施中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此外,还存在评估的成本比较高,以及评估存在一定程度的“暗箱操作”、“造假”、“走过场”等问题。
那么,面对评估的质疑,高等学校的教学评估怎么改进?已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评估运行机制构建上入手改进,构建中央与省两级共同负责,以省级为主、校级评估为基础的三个层面评估运行机制。
2.1 省级教学评估是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的重要职责
198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引入了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思想。1990年,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1999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从法律上确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实行监督的权利与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对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和评估责无旁贷。开展教学评估是政府管理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教育教学评估,使政府从原来的主办者、管理者的角色,逐步转变成协调者和质量控制者。以教学评估为手段,调整和纠正教学工作中的偏差,促进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2.2 加强省级教学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
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强调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权的重心不断下移,至今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中央与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因此,作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和监控手段的教学评估,重心同样也应该放在省一级上。特别是我国各个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很不不平衡,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的方式方法也应有所区别,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估也应该充分考虑高等教育的地区特点。目前,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评估,均由教育部直接管理,仅有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交给各省市自己组织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以中央为主的教学评估运行机制。
2.3 省级教学评估是我国现阶段教学评估运行机制的主要环节
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的国家质量监控;二是中观层面的省级质量监控;三是微观层面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教学评估作为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与三个层面的质量监控相对应,在教学评估的运行机制上也应该有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的国家级教学评估;二是中观层面的省级教学评估;三是微观层面的高校内部的教学评估。在这三个层面中,省级教学评估作为教学评估运行体系之中位于国家与高校之间,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层面,加之,各省对省域高校情况较为熟悉,更有利于开展评估工作,因此,省级教学评估作是我国现阶段教学评估运行机制中的主要环节。同时,加强省级教学评估,也是从中央集权型向地方分权型两者中间过渡趋向的体现。
2.4 加强省级教学评估是高校构建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质量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政府仍是办学的主体,市场机制不尽完善,社会中介机构信誉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权力有限,高等学校的办学与市场的关系较为间接,加之,社会对高等学校所培养人才质量的检验又具有滞后性。因此,如果仅有高校内部的“自律”难以保证教学质量,这就要求政府对高校进行引导与制约。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介于国家和高校之间的政府机构,向上要向国家负责,要接受国家的监督与管理;对下要加强区域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总体监控,使高校能在政府的推动下自觉负起教学质量的责任,促进高校积极主动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构建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估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1 加强省级教学评估理论研究,为构建科学完善的教学评估运行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政府对高等学校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引导和促进高等学校有效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目前,我国现行教学评估运行机制尚缺乏系统与成熟的理论支撑,主要表现在:对政府管理层面的研究大多关于宏观原则性的,操作性不强;对教学质量保证和教学评估的研究又较多地集中在学校内部的微观层面;对中观层面即省级教学评估运行机制的研究成果较少。为落实国家的政策,各省在教学评估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一个完善的省级教学评估运行机制理论和实践体系尚未形成。因此,要加强省级教学评估理论研究,为构建科学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学评估运行机制提供理论支持。
3.2 找准各自的角色定位,明确在教学评估中国家、省级和高校的责权关系界定与组织体系
要找准国家、省级和高校各自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估中的角色定位,明确界定他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划分好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实行分层管理。既要避免中央对省一级、省对学校一级管理行为的过度干预,同时,也要防止各省和高校偏离国家的教育质量要求。教育部作为代表国家的高等教育主管者,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估中,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制定国家政策法规和教学评估的大政方针,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并监督省级教学评估制度的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据省域内情况研究各省的教学质量监控标准、教学评估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省域内各类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并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应依据国家和本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标准要求,找准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制定各环节质量标准,建立校内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评估长效机制。
3.3 建立教育教学评估机构,规范和监督政府的管理行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教学评估运行机制
建立教育评估机构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政校分开的重要内容。政府及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将一些可以下放的事务让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以更好地实现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提出:“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要实现这种角色的转换,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就应该要理顺社会教育教学评估的组织机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明晰各自的职责界限。对于政府来说要制定相关政策,要推动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的开展,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一些专业、行业委员会开展相关评估项目,并从评估机构中获取信息作为自己教育决策的依据和参考,实现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政府要制定政策规范立法行为,定期鉴定评估机构资格,通过“再评估”,对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而对于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则应该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的具体事务
诚然,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正处于由“集权模式”向“分权模式”转变的过渡阶段,对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加之“诚信”的缺失,社会中介的声望不高。因此,社会教育教学评估的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脱离政府和教育行政的支持,社会教育教学评估的组织机构只能是一个介于政府、教育行政和社会之间的“相对中介”的评估组织机构。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磨合期、过渡期。在现阶段,构建以省为主的教学评估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这样分层次管理,既可减轻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忙于具体、繁杂、量大的教学评估组织工作,又可调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评估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更为符合当前我国“中央与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
[1] 左清.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省级监控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4(8).
[2]管西亮.世界高水平大学的评估机制对我国大学发展的启示[J]. 教育研究,2007(8).
[3]孔祥沛.构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应处理的几个关系—我国高等教育评估20年回顾与思考[J].评价与管理,2005(4).
[4]郑少龙,胡勇.论发展社会教育评估事业[J].安徽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02(12).
[5]秦福利,罗秋兰.“以省为主”本科教学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6)
G640
A
10.3969/j.issn.1001-8972.2012.09.136
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李勇齐(1974年10月),瑶族,广西富川人,广西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罗秋兰(1962年8月),女,湖南零陵人,广西工学院教授,现主要从事数量经济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韦娇艳(1979年10月),女,广西柳江人,广西工学院馆员,从事高等教育研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