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竞技体育强国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教育学理念

2012-01-27 21:30章焕春
浙江体育科学 2012年6期
关键词:体校后备竞技

章焕春,黄 浩

(温州医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浙江 温州325035)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因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需按特定的理念进行,以形成一完整的体系。又因竞技体育的主体是人,因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应当以人为本,以人的最终发展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的目的除实现人的发展外,更应该促进文化的传播、推动社会的进步。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教育青少年的过程,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以单一的竞技指标为目的。我国当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仍是建国后实行至今的举国体制,其目的以竞技属性为主,忽视人的全面发展,以及除竞技属性外的其他因素,尽管在历届奥运会、世界大赛中取得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其弊端也已日渐突出。因此如何在竞技成绩与人的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是当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重点。改革须有理可依,同时需要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因此本文以伦敦奥运会奖牌榜前列的主流竞技强国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为借鉴,从教育学理念出发,寻找可供当下改革借鉴的理念。

1 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美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学校组织的校际体育活动为主。美国的优秀运动员大都经历了小学,中学,大学,这样的一条龙式的业余式训练。中小学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摇篮,大学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高级阶段[1]。

全国州立高中联合协会(NFHS[2]),是组织美国大部分高中参加运动竞赛和其他课外活动的一个机构,超过17 000所高中是属于这个机构,公立和私立高中都是其成员。该机构除了组织和安排筹划每个年度的比赛外,还制定了相应的规章来规定和约束成员的活动。这个机构在美国每个州都有其支部,以调控该州高中的体育活动。由于完善的训练体制和规章制度,美国的中学不仅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摇篮,部分中学生运动员更是达到国际级水平,而进入职业体育,成为国际明星。

美国真正产生优秀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的地方是在美国大学。美国的大学体育,同样有一个非官方的组织机构,来维持和运营大学的体育赛事,并且有着极为系统完善的规章作为调控。NCAA((The 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即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这是一个管理全国的大学和学院(超过1 280所)的体育项目的非官方机构[2]。该协会的所有成员均是学生运动员,为这些学生运动员服务是他们的宗旨。该协会使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有高等教育的经历对于这些学生运动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核心价值主要如下:学生们应当将运动作为自己的业余爱好,在学业、社会、还有运动中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在学业和运动成绩之间都要做到精益求精。运动员每天训练2.5~3.5h,NCAA规定,学生运动员每天训练不得超过4h,每周训练限定在20h以内。美国参加历届奥运会,以及其他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均是来自NCAA联盟,这些职业联盟的球队每年以通过选秀的方式选取NCAA具有潜力的优秀运动员,NCAA运动员的运动水平是世界顶级的[2]。

NCAA对学生运动员有着及其严格的规定。他们招收学生运动员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从高中毕业,必须修满四年的英语,三年数学,还有两年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艺术,以及其他课程,此外还要在SAT或者ACT的考试中获得一定的分数等等[2]”。据2001年的一份来自NCAA官方的数据统计,大学生运动员35万余人,中学生运动员(9一12年级)650余万人[2]。由此可见,教育系统几乎是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源泉。

尽管教育系统对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美国俱乐部和其他组织机构下属的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美国的俱乐部都是私人承办,当学校体育教师发现有体育天赋的学生后,让孩子的家长带孩子去社会上有名望的教练所创办的俱乐部接受训练。这些俱乐部每周训练2~3次,均是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此外,社会上著名基督教青年会(YMCA),该组织通过赞助私人运动队和俱乐部青年队,并且有自己专门的游泳、水球俱乐部,来培养年轻人[3]。

在美国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运动训练,都需要严格遵守美国的《业余体育法》。《业余体育法》规定了开展业余体育有关的主要条例:①协调开展业余体育活动;②支持与促进业余体育;③协助业余体育活动的开展;④裁决业余体育运动中的争端;⑤为业余体育运动建造和改善各种设施。这些条款为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训练提供了法制保障。

综上所述,美国没有专门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而设的业余体校。美国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基本上寄托于各类学校之中,也就是教育系统是主要的培养载体。依据一些运动项目自身的特性,如成才较早的项目像游泳、体操等,而设立私人俱乐部进行后备人才的培养。因此,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即是学校与私人俱乐部为主。不管是学校还是俱乐部,体育训练均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而学生的文化课学习仍然是主要任务,各级各类培养机构均是注重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

2 俄罗斯及欧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2.1 俄罗斯

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体育的全部衣钵。前苏联的体育制度是举国体制,是高度集中的政府统一管理,包办一切体育赛事,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定一切法律和政策[4]。竞技体育后备力量的培养主要依靠各种形式的儿童、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则集中组成国家队进行训练。承担儿童、青少年训练的体育运动学校主要包括:青少年竞技运动学校、奥林匹克后备力量学校、竞技运动职业网络学校和高水平运动技术学校等[5]。业余体校原先是为学生课外训练而设立的,以此选拔人才,到1961年成立专项体校,为集中资源而进行训练。同时,又设立寄宿制体校,与教育部门相配合将体校内学生安排到就近的中学进行文化教育,课余时间回学校训练。有些专门的项目,又需要专门的俱乐部来提供场地和资源。学生在每天下午和晚上训练,平时则在附近的学校接受文化课的学习。

而体校目前仍然是俄罗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基地,其体校水平也位居世界前列。俄罗斯体校根据竞技体育水平的高低分5大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运动学校,青少年奥林匹克后备力量学校、奥林匹克后备力量中等学校和高等运动健将学校。在目前各个项目的俄罗斯国家队中,90%以上的运动员是各种体校培养出来的[6]。据资料介绍,目前全俄罗斯共有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体育运动学校4 600多所,约有250万青少年在其中从事各个运动项目的训练。在俄联邦中央,每个共和国和地区都有负责管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国家机构。

俄罗斯除了继承前苏联竞技体育国家管理体制外,也进一步放宽了国家的权利,让社会参与共同管理竞技体育,同时肩负起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充分调动社会各团体和企业的优势,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育俱乐部已经成为培养俄罗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重要的一个环节。体育俱乐部在前苏联解体后,加速了商业化的进程,已经形成产、经、销一条龙的高水平运动员后备人才的培养模式。

2.2 欧盟

与美国不同,欧盟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俱乐部。以德国为例,在德国体育俱乐部已经有200年的历史,是最基层的体育组织,目前,在德国有体育俱乐部85 000个,会员2 500万人,几乎占其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此外,俱乐部训练又有校内俱乐部和校外俱乐部之分,校内的既是学校的课余训练队,校外的是较高水平的训练队,包括职业俱乐部的后备梯队[7]。一所职业俱乐部往往有多个业余青年训练队,这些训练队肩负着培养后备人才的任务。在德国,联邦政府是不干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直接由俱乐部自己进行经营。当然,德国政府同样注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比如在1997年后成立重点足球学校,学生的球技和学习都作为重点抓,之后为备战2006年世界杯,又成立了天才培训中心,建立了遍布整个德国的388个足球基地[8]。在德国,有一个系统的、完整的青少年联赛,根据年龄分为多个组别。虽然德国足协建立了青少年训练基地,但并没有让青少年们过早的接受专项训练,在这个时期学习才是他们主要的任务,学校和俱乐部必须协调学生的学习和足球训练之间的关系。

英国的培养方式与德国类似。以足球为例,英国分为学校足球和足球学校。前者是学校里面的课余足球训练,后者主要是指借助英国(英格兰)在足球方面的巨大优势,依靠英格兰足球总会和足球俱乐部的优势,建立起专门的足球学校。它的宗旨是:不培养不学无术的孩子,要保证每一个运动员退役后仍可拥有一张可以赖以为生的学位证书。英国政府规定,16岁以前为强制义务教育阶段,在这个时期,孩子们还是以文化课学习为主,接受正规教育,只想踢球不想上学的孩子不能进入足球学校。

而法国的体育有一个官方的体育机构——青年与体育部,这个部门主要是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和法规,协调各个体育部门之间的关系[9]。除了官方的体育机构外,法国还有个民间的组织——各类体育协会,可以分为奥运的、非奥运的,以及综合性的协会。各个协会下属的俱乐部,承担起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根据各个项目的特征,使适龄儿童进入俱乐部训练。经过多年的启蒙训练后,将有天赋的青少年运动员送往10个地区性的集中训练中心,和一个全国性的训练中心(INSEP,法国国家体育运动学院),而后者也是法国在国际竞技体育舞台上的主力军。从1945年开始,INSEP为青少年精英运动员们提供了最好的训练条件和设施,以助于协调他们在训练、学习、生活方面的诸多关系[9]。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对体育的宏观调控,法国青年与体育部在2006年成立了国家体育发展中心(CNDS,National Sports Development Center),以提高主流的体育运动项目在法国的普及率,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成材率,增加精英运动员的数量,提高法国在国际体育界的声誉[9]。

总而言之,欧盟国家开展青少年竞赛和训练,均是以俱乐部模式进行的,这与他们的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相关甚大。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先进的文化,离不开正确的政策引导,因此在依靠市场化的俱乐部培养之外,他们的政府通常也能利用宏观调控来制定一系列政策,从而调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市场与国家的有机结合,也就促成了上述国家的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优势。但是,不管俱乐部是私立的或是政府成立的,均是注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以文化和道德品质的发展为首位,而体育也是教育少年儿童成才的手段。因此,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的承办主体的多样化,对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关注,以及严格的法律措施,是上述国家在竞技体育领域成功的主要原因。

3 亚太地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3.1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主要在学校和俱乐部模式下进行,但是学校和俱乐部是没有明显界限,甚至可以说两者是互补的,其中中小学校和俱乐部是其人才培养的基础。澳大利亚的基层体育俱乐部是由退役运动员或者体育爱好者自发组织起来的,在全国有近30 000个体育俱乐部,并且俱乐部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自负盈亏[10]。为了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各州体育协会成立了训练中心,部分州政府则成立了州体校。这种体校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体校在性质上有所不同,这种体校并没有常住学生,只是以其优厚的训练硬件设施提供给有天赋的学生运动员进行训练,只收取极少的费用。除了设立体校这样的中层机构外,政府还成立了高级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如国家奥委会、职业俱乐部、以及澳大利亚国家体育学院。澳大利亚国家体育学院(AIS),该学院成立于1981年,运动项目分布广泛,从奥运项目到非奥运项目一应俱全,同时拥有世界级的医疗科学和运动科学队伍,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团队,并为青少年精英运动员提供奖学金,以此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和今后的职业生涯[10]。

3.2 东亚

日本政府是不直接参与体育管理,和大多数西方竞技体育强国一样,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学校和俱乐部,中小学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摇篮,而大学和各俱乐部是培养优秀运动员的第二阶段[11]。中小学体育,在日本是极受重视的。根据日本政府机构主管体育事业的文化部体育局规定,在建立一所新的中学校舍时必须有一定规模的体育设施。以足球为例,日本各个中小学校都建立了自己足球俱乐部,学生自愿参加,以业余俱乐部形式组织训练,每周两次,周末在家训练。俱乐部对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西方国家是一样的,俱乐部提供训练场地和教练,招收有天赋的少年儿童进入训练,学生则是利用课余时间,选择就近的俱乐部进行训练。日本每支职业足球俱乐部都有其后备梯队,整个国家有着完整的青少年联赛,而大多数日本球星也是从这个模式下培养出来的。而日本的大学,同样有其优厚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为日本培养了一批高水平运动人才。

韩国的竞技体育在早期是以政府为主导,韩国在1982年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体育部,而之前韩国体育是由文教部体育科所管理的,这是为了准备之后的亚运会和奥运会而特别成立的,其下属的地方和各单项协会负责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任务[12]。之后,采取由国家直接管理向地方俱乐部管理的转变,形成以俱乐部为中心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让学校加大投入,也逐步承担培养后备人才的任务。而韩国足球后备人才几乎全是由学校培养的,从小学到大学,运动员必须得修完全部文化课程方可进入职业足球联赛[12]。这一点又是与美国极为相似。

综上,日本和韩国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综合吸取了欧洲和美国的优点,综合利用本国坚实的经济基础,让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后备人才培养。为了重视少年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学校仍然是两国主要的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与美国一样,学校不管是私立还是政府公办对在校的学生运动员在文化课学习和思想道德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完善的法律措施有效地保护了少年儿童和整个竞技体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中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的比较及启示

4.1 中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培养机制方面的差异

由上我们可以总结出世界竞技体育强国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基本内容,而中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方面的差异,具体如下:

4.1.1 所属权的差异。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没有专门的、政府独家创办的体育运动体校,而是通过普通全日制学校的业余训练队和业余体育俱乐部。大部分学校、俱乐部都是私立的,其所有者可以是个人或者是各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下属。而政府一般不干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只有进入后备人才培养的高级阶段,或为了备战世界大赛,部分国家由政府出资设立培训机构。

4.1.2 管理模式的差异。在国外,学校和俱乐部作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对于青少年儿童的训练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通常是以学习为主,训练为辅,只有在业余时间才进行训练。而业余训练和学习、以及生活,这三块是相互独立,有各自的管理者执行管理,互不干涉。但是业余训练对于文化学习成绩不合格者是说“不”的,在青少年阶段一切训练都是为文化课学习服务的,并且是以法律措施为保障的。而我国的业余体校管理模式,通常是包含读、训、住三块,以运动训练为主。同样,管理模式差异所体现的另一方面则是在资金的运营上。在国外,俱乐部资金主要是通过会员缴纳的会费,社会的捐助,以及来自于企业的赞助。公立学校,除了政府拨款外,同样有来自于社会的捐助和企业的赞助。此外,还有各俱乐部之间、校际之间的各类比赛所带来的比赛奖金、门票收入。而我国当前各级各类体校主要依靠政府拨款,以维持体校日常的运作。

4.1.3 理念的差异。这里的理念差异主要是指对于竞技体育理解的理念差异,而非训练方法与手段理念上的差异。在国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系,竞技体育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提高少年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手段。如通过集体项目的训练,培养少年儿童的团队合作意识,通过个人项目训练,培养少年儿童顽强的意志品质与创新精神。通过与对手的对抗,培养少年儿童学会尊重他人,与他人和睦共处的意识。如英国足球总会认为“足球的本质是培养会踢球的全面发展的人[13]。”美国NBA认为“篮球的本质是通过篮球运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奥林匹克宪章》认为,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组织没有任何歧视和符合奥林匹克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建立一个和平和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13]。”可见,在国外,竞技体育的本质是利用竞技本身特征来培育人,使其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而竞技则起到教育的作用。竞技体育的主体是人,竞技体育所服务的对象是人,人在一切竞技体育活动中都居于首要位置。

4.2 国外体育强国的教育学理念

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我们总结出其教育学理念如下:

4.2.1 重视少年儿童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突出少年儿童在训练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而不是作为获得某种利益的工具,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教育以人的发展为目的,而人则包括身与心两面。身则是身体健康,而心则包括知、情、意三方面。同时身心并不是彼此对立,而是相互之间联系紧密,缺一不可。如国学大师王国维认为“谓人之能力无不发达且调和是也。人之能力分为内外二者:一曰身体之能力,一曰精神之能力。发达其身体而萎缩其精神,或发达其精神而罢敝其身体,皆非所谓完全者也。”,并且身体是心的基础,而心智反过来又可以作用于身体。因此,不管是学校还是俱乐部,都将少年儿童的文化课学习和道德品质置于首位,并且有着严格的文化课成绩规定,正如英格兰足球总会所言:我们协会所培养的不是不学无术、只会踢球的孩子,而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使他们拥有一张可以赖以生存的学位证书和生存技能。

4.2.2 各培养机构的办学主体和举办者呈现多元化局面。主要有教育系统和政府主办的学校、私人或者社会团体建立的学校和俱乐部、以及国家体育系统所建立的高级培养机构。而各种机构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局面,从管理与经济角度而言,多元的举办者极大的缓解了由政府一家独办的局限性,提高了培养质量和丰富了培养模式;而从训练学角度而言,则是注重儿童生长发展的自然规律,比如一些游泳、体操单项俱乐部,在训学生均是为幼儿时期,因为该类项目是“早熟型”项目,因此该类单项俱乐部创办目的,以少年儿童生长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又制定出适合自身经营的管理手段,而政府一家独办的业余体校,虽然项目齐全,但在区别对待上则是有所不足;又从教育学角度而言,如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认为儿童教育要顺应自然,就是顺应儿童天性的发展,据此他将儿童的教育阶段分为婴儿期(出生至2岁)、儿童期(2至12岁)、少年期(12至15岁)、青年期(15至20岁),每一阶段都根据儿童心理和身体发展规律设定不同的教育内容。因此,培训机构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局面,正是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体现。

4.2.3 重视国家的宏观调控。上述国家不管国家体制如何,均存在政府和社会相结合共同培养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制度上的规定,选择业余训练固然是个人的事,但是教育除了关注的人的生长与发展外,还肩负着传播文化与社会发展的重任。而文化是社会的载体,人又是文化的主体与创造者,因此人的因素关乎文化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而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所以教育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人、文化、社会三者,相互递进又相辅相成,以教育为其主导,国家必须对每个青少年的教育状况予以充分重视。此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和系统法律措施及制度为上述各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另一方面就是国家直接参与管理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如前所述,文化是社会的载体,而体育又是文化的一种,同时也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手段,因此国家仍需重视竞技体育的发展,以推动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进步。如德国的“天才培训”中心、澳大利亚的国家体育学院、法国的国家体育发展中心等,这种模式能让国家集中有效的人力、物力、财力对特别的人才进行高效率的培养,使得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又兼具职业教育的特点,同时又将运动员的身心和谐发展置于首位。

[1]http://www.nfhs.org/.

[2]http://www.ncaa.org/.

[3]白海波.俄罗斯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2):58.

[4]詹建国.俄罗斯竞技体育发展现状及运动训练的经验与启示[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6):840.

[5]简捷,樊晨光.从数字看俄罗斯体育[N].中国体育报,2002-10-25(5).

[6]肖霞,等.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发展研究[J].体育科学,200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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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颜中杰,等.足球强国后备人才培养路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8):26.

[9]http://www.sports.gouv.fr..

[10]http://www.ausport.gov.au..

[11]刘志敏.中日竞技体育的兴衰与两国运动训练体制的比较[J].体育与科学,20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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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任海,孙葆丽,等.奥林匹克运动(序)[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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