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2012-01-26 15:48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
中国水利 2012年2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廉政水利

水利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 董 力

2012年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2年,在中央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指引下,水利改革发展将继续引向深入,水利建设将迎来新的高潮。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防范,形成有效制约,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为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2012年水利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首先要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起水利事业大发展、廉政建设要强化的决心和信心,紧密联系水利改革发展实际,把中央反腐倡廉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完成水利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为水利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要组织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在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紧密结合水利实际,把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项工作之中,落实到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

要通过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全面领会中央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判断,充分认识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当前,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正面临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为水利改革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推动力;中央纪委把 《决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中央治水兴水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社会对水利事业给予极大关注,人民群众对做好水利工作寄予了更高的期望;长期以来,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弘扬 “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团结奋斗,务实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这些都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深刻地认识到,水利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间内难以清除,凡此种种也不可避免地对水利干部职工产生着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项目规模空前,工期紧,任务重,特别是大量的水利建设项目落在基层,点多线长面广,监管难度进一步增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廉政风险也较前大为增加,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在水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两方面的工作一齐抓、两个成果一齐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坚决夺取水利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新胜利。

(二)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反对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

加强对 《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继续深入开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水利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抓好2012年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争取各方配合支持,努力构建优势互补、联系紧密、运转有序、配合有力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

要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继续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 《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需要配套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情况;重点检查 《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执行情况、金融支持水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特别是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情况,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防止出现 “豆腐渣”工程;重点检查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既要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强化监督检查责任。坚持 “谁主管,谁对纠正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 “谁检查,谁对监督检查的结论负责”的原则,务求把监督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改进监督检查方法,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对因为工作敷衍塞责,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执法监察、工程稽察、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相协作,灵活运用督促自查、实地检查、开展 “回头看”等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切实收到实效。

水利系统每年都遇到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考察,要求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关系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和重要关头,要敢于担当,挺身而出,勇于负责,认真履职,经受住各种考验。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在关键时刻工作突出的同志事迹,提请表扬和表彰。对于在关键时刻不负责任、推诿渎职的,要按照 《水利部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实行问责,后果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水利改革发展健康有序推进

要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面对大规模水利资金投入和繁重的水利建设任务,如何防止在项目决策审批、资金分配使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管理失范,实现 “四个安全”,关键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对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组建项目法人时,要同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并明确其工作职责,保证其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项目,可以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对工程建设实施 “零距离、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努力把这些工程建设成设计优良、质量优秀、效益显著、人民满意的优质工程。

在重视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分散,量大面广,大多由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实施和管理,而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在管理力量上明显较弱。要强化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监督工作方式。要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用水者协会监督制等有效做法,保证项目实施公开透明。让工程项目的受益方参与监督,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中央纪委连续几年要求水利系统重点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我们要进一步抓好落实。2011年,中央投入农水资金已达407.9亿元,这些资金的使用都是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水利工程。要重点监督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资金的使用。小农水建设重点示范县已达1250个,今后还要进一步增加,应当切实抓好监督。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的“竞争立项、公示公开、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等有效做法,收到很好的效果,可以积极推广。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资金监管和建设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要在完善 “四制”的同时,努力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要进一步健全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流域机构和直属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对本单位 “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等做出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认真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加强对 “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要加强和改进内部巡视工作,认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也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遵章守纪、规范从业。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招标投标环节的重点治理,规范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要积极稳妥推进骨干水利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和授权原则进入集中统一市场交易,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公共监督的阳光平台。进一步发挥 “水利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强化对水利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

继续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专项治理。严格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审批,加强对活动预算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继续巩固和扩大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形成监督常态化机制。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制度,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以及违规建房、买卖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问题。

(四)创新完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各个环节,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要加强对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主线,认真梳理、总结和盘点各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完成。要做好超前谋划,研究下一阶段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重点任务、有效措施等,全面建成以制度为支撑的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全面推进水利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干部人事管理三个领域的《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已编写完成,将正式下发执行。各流域机构和直属单位要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水利部党组的要求,对照防控手册积极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风险科学防控机制。驻部组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水利部门也应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突出防控重点,注重制度建设,有序、有效、全面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的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的两个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单位和水利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工作考核。加强对基层水利单位和水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开展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有效发挥群众和社会监督作用,切实防范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程稽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案件线索移交处理工作机制。努力构建财务、审计、稽察、监察、纪检等有关部门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的有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监督检查相互支持、反腐线索及时通报、工作成果共同运用的工作格局。驻部组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联系,努力构建信息沟通顺畅、工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纪检组监察室能及时向驻部组局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包括案件处理情况。驻部组局将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五)坚持惩防并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反腐倡廉建设重在预防,惩治腐败是最有效的预防,两者相辅相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大规模水利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政府换届,水利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在切实搞好警示教育的同时,搞好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在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违纪、不愿违纪的同时,明了怎样做才能不会违纪违规。水利部决定将从2012年开始,在进行万名市县水利局长培训时,把廉政风险教育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把防控手册作为相应的培训教材,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可能产生廉政问题的风险点,掌握相应的预防措施。2012年,驻部组局将组织编写水利系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教育。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各级党员干部树立良好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通过健全和完善水利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机制,促使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丰富教育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在水利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

在加强教育防范的同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对保障水利大发展中的工程、资金、干部和生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惩处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中和关键岗位上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前提下,注重从日常干部考核、监督检查、财务稽核、专项审计和巡视监督中发现线索,注意从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反映的热点问题中挖掘线索。要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认真剖析案发原因,查找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作风和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察觉、及时提醒,及早教育,防患于未然,纠错于初始。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要及时为其澄清是非,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陈雷部长在这次会议上将对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水利系统要认真落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水利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要一如既往地在政治上关心他们,在工作上支持他们,在生活上爱护他们。各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责任,明确定位,认真履职,积极协助党委行政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水利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理念思路,不断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善于从水利中心工作中找到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要加强学习培训,既要学习政策理论、纪检监察业务,也要学习水利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为水利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提高创造条件。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问计于基层。要善于解剖麻雀,善于从基层发现解决问题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推广。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制度,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工作质量和效果。

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水利纪检监察网上举报受理平台建设,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积极推广和使用案件管理、信访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系统,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运转。探索建立网上监察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时监督,提高监管效率。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及时性。

要严格自我管理和监督。水利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的要求,做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表率。要继续开展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广大水利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努力做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模范。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深入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领导,重在抓落实。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作在纪检监察岗位的同志们,要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猜你喜欢
党风廉政廉政水利
煤矿党支部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廉政思想“听得懂”
传统家训里的廉政观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Ⅱ)
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实水利保障(Ⅰ)
水利工会
水利监督
煤矿企业保卫系统中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一岗双责”
淮委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