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有才
(湖北省水利厅 武汉 430071)
水资源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主要的资源约束之一,节水型社会建设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的重要措施,是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三条红线”的关键。
2008年7月,湖北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湖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水而兴,“两圈一带”战略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和受制于水。长江经济带本身就是依江而布,只有充分利用水运、水能、水量、水质优势,才能打造现代产业集结带、新型城市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严格限制排污,是“两圈一带”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控制“三条红线”。这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下,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具有里程碑意义。节约用水,既控制了用水总量,又减少了污水排放;既节省了开源投入,又减少了治污费用,从而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因此,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是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的重要措施,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至关重要。
湖北省自产水资源有限,水资源短缺问题历来被“千湖之省”的美誉所掩盖。一是资源性缺水。全省水资源总量只占全国的3.5%,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680m3,低于全国人均2200m3的平均水平和国际公认的人均1700m3的“用水紧张警戒线”;二是水质性缺水。湖北省水环境污染较重,并呈发展趋势,全省地面水普遍受到污染,尤其是长江、汉江湖北段的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程度;三是工程性缺水。湖北省地貌类型多样,山区丘陵较多,水资源利用条件差,导致引用水困难,水资源量有效供给减少。
工业节水目标。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16m3/万元,比2010年下降35%。
农业节水目标。到2015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0年的0.47提高到0.50左右。
城镇节水目标。到2015年,管网漏失率由2010年的19%降到12%,生活节水器具在城镇得到广泛推广。
一是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深化水务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节水管理组织体系,加强节水工作;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围绕总量控制,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完善水资源论证;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制度。农业灌溉全面推进“两部制”水价,积极推行计量收费,推进城镇水价制度改革。
二是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逐步建立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自律式发展节水机制,在产业布局和城镇发展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水环境与水生态的破坏。
三是建立和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完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并进行信息化建设。开展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对大中型企业的取用水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加强企业用水管理。重点抓好火电、化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和计量设施的安装,开展供水管网的改造;建立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建立自觉节水防污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在大中型灌区,推行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城市社区,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选择节水示范户,推广节水小窍门、小发明,推进社区生活节水,逐步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举办节水知识培训班,开展节水知识讲座,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舆论氛围。
湖北省如期实现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具备诸多有利条件:
一是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支撑。2012年水利部将湖北省列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省,今年上半年,湖北省《试点方案》已经完成,并由水利部审查通过。《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湖北省要在3年内,建立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各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等任务。目前,该《试点方案》已经水利部和湖北省政府联合批复,并印发全省组织实施。
二是有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借鉴。2004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荆门市先后被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第二批试点城市,孝昌县、天门市、随州市、十堰市茅箭区被列为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单位,其形成的试点经验,可资借鉴。第一建立健全了制度。试点地区建立健全了地方性节水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第二理顺了体制。武汉市及所属13个行政区、荆门市实行了水务一体化管理,组建或划转了节约用水办公室,设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理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管理体制;第三节水目标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47左右,综合灌溉定额由768m3/亩降到690m3/亩;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率降低到175m3/万元以下,比试点前降低34%以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达到188L/人·天,管网漏失率由试点前25%下降到19%,生活节水器具基本普及。襄樊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了水利部专家组评估验收。
一是管理体制亟待理顺。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需要以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来保障,截至目前,在全省115个县以上行政区域中,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区域仅31个,水务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存在地域上“城乡分割”,职能上“部门分割”,制度上“政出多门”等问题。
二是激励机制亟待健全。部分地区尚未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再生水价格高于供水水价,难以调节经济用水结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市场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无偿使用水资源、浪费水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缺乏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内在动力和激励机制。
三是基础设施亟待改善。农业用水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完善,维护更新不及时,缺乏政策扶持,工程维护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工程利用效益低下或闲置,难以适应水资源高效利用的需求。
四是节水意识亟待增强。一些地方领导认为本地水资源丰富,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以至于节水工作投入不足,节水技术落后,可操作性节水措施缺乏,激励公众参加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的机制不健全,全民节水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节水可有效控制用水总量、减少排污,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是建设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在“三条红线”中居主导地位。没有节水做支撑,“两型社会”建设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难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节水责任感和使命感。
根据《水法》和各级政府印发的水利部门“三定”方案,节约用水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不可替代。同时,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建立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节水管理机制。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节水投入,各级财政预算内的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节水工程建设、水生态修复、推广节水器具、节水宣传等方面倾斜,积极争取水资源综合管理、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三大财政专项经费投入,保证节水日常管理、监测、应急处置等所需经费;二是严格依法使用水资源费,优先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引进社会资本投入节水。鼓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节水设施技术改造,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提高用水效率。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对“节水型农业”、“节水型灌区”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和劳务。
一是抓好媒体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创建活动;三是抓好常规宣传,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是全面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根本、最有效的举措,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节约水资源,减少用水总量;有利于保护水生态与水环境,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