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小城镇建设活力之源

2012-01-26 11:07:17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刘燕红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2年19期
关键词:小城镇基础设施用地

◎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刘燕红

目前,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正处在加速发展时期,正确认识和把握城镇化发展战略,理清建设和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增强小城镇建设活力,对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莱芜市地处鲁中地区,区域面积2246平方公里,人口130万,是山东省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莱芜市以“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市”为契机,小城镇建设有了长足发展。首先,坚持规划引领,积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成了中心城区、重点镇、农村新社区、居民点梯次分明、发展有序的四级城乡空间布局结构,初步构筑起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小城镇规划体系;其次,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加快产业聚集,促进小城镇功能分区,引导小城镇发挥产业、资源、大企业等各类优势,把建设市场体系、培植龙头企业,搞好生产基地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小城镇把企业、农业、农民同广阔的大市场结合在一起,壮大特色产业,增强产业集群优势,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形成一镇一主业的经济格局;再次,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新城镇、新社区“两新”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使小城镇达到“十个一”标准,即:有一个配套完善的小城镇规划;有一个产业聚集区;有一个集中的居民居住区;有一条商业街或综合市场;有一个规范的文体娱乐场所;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有一条配套完善的主街道;有一处集中供水设施;有一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一处公园绿地;有一个垃圾集中收集转运点。走出了一条以社区建设推动小城镇建设,以产业园区带动镇域经济发展的特色小城镇发展之路。

莱芜的小城镇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城镇规模小,布局分散,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共建共享没有得以实现,城镇承载能力仍然较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筹资渠道狭窄,建设资金紧张等。为切实解决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下一步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应每年拿出一定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小城镇建设成绩突出的小城镇,各区也要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90%返还小城镇,土地政府收益和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全部返还小城镇。各有关部门扶持企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优先向中心镇、重点镇倾斜。其次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小城镇建设资金;加大小城镇公用事业改革,对小城镇驻地的部分公用设施冠名权予以拍卖,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通过受益单位组织农民参与小城镇建设;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成立专业公司,承包一定范围内的市政维护、环卫清扫、绿化养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探索建立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吸引各种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与开发。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由政府协调金融机构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积极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开发建设及产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资金重点支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

二、着力解决建设用地瓶颈。一是推行“宅基地换房”试点。在具有区位优势的城乡结合部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化小城镇,实行宅基地换房封闭化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建设2万人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基本条件是新建小城镇占地面积小于原拆迁面积,基本政策是在统一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允许建设单位在保证完成拆迁农民全部安置的同时,将剩余房地产建设用地由政府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所得政府纯收益全部返还用于小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二是盘活用好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应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对迁村并点中有变化的小城镇,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按照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加快对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三是科学安排新增小城镇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小城镇与乡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省级中心镇和全国重点镇要给予适当照顾。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优先用于小城镇建设。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安排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建设用地计划。四是合理使用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乡镇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互换、协商转包、委托转包、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并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他人共同兴办企业。通过开展旧村改造和迁村并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措施,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允许镇域内企业将原厂房用地复垦,易地等量置换到园区迁址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凡在小城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及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农民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予以鼓励,以加快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依法转包他人经营或由集体组织依法收回;农民身份享有的有关政策待遇不变。到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与小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鼓励其它地区人员以购买商品房、投资兴业等方式落户小城镇。

四、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凡小城镇建设必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涉及各类规划衔接、用地指标落实、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基础设施配套、拆迁补偿安置,以及用地方式、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各个方面内容,市级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班子,实行“联审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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