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连 荣
(浙江省武义县林业局 321200)
武义县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探讨
陈 连 荣
(浙江省武义县林业局 321200)
通过对武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合作规模、社员投资、经营情况、合作内容、合作能力、合作制度、带动农户等十七方面的四十多项内容开展了调研,分析了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特点、成效及存在问题,并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扶持、优化服务,顺势利导、提升发展,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武义县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武义县;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近年来,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量涌现,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推动林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林产品竞争力,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环境和内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不但影响了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同时削弱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制约了现代林业发展。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咨询委2010年课题调研工作要求,通过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合作规模、社员投资、经营情况、合作内容、合作能力、合作制度、带动农户等十七方面的四十多项内容开展了调研,分析其现状、发展特点、成效及存在问题,对加快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武义县地处浙江中部,东邻永康市、缙云县,南连莲都区、松阳县,西接遂昌县,北与金东区、婺城区和义乌市相连,是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经济欠发达县。全县土地总面积1577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8个镇、7个乡、544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8.23万。全县共有林业用地 175.26万亩,有林地145.9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0.2%。201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678元。
近年来,武义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牵头、能人领办、农民参与”的原则,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调查,全县共有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295家,注册资金 11657.33万元,入社社员 4627人(户)。其中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7家,注册资金1070万元,联结基地25000亩,带动农户3300户,覆盖了板栗、毛竹、油茶、红豆杉、花卉盆景、苗木等多个林业特色优势产业。
2.1 大户能人创办型
模式为“合作社+基地+农户”或“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社员”等,该类型主要由种养购销大户或科技、创业能人牵头发起,依托大户能人的管理经验及资金、市场、技术、信息等优势,联合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全县共271家,占92%。
2.2 龙头企业引办型
模式为“合作社+企业(公司)+基地+农户”或“合作社+企业(公司)+基地”等。该类型主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品牌、资金、营销等规模优势,吸收一批种养大户,在企业(公司)下另行注册引办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5家,占5%。
2.3 科技部门带办型
模式为“合作社+基地”。合作社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或产中服务,实行“股份运作、企业经营、统一产销、按股分红”运作。由科技部门利用人才、科技、信息、组织管理等优势,带领有特长的农民入股办社。共4家,占1.3%。
2.4 基层组织领办型
模式为 “合作社+基地+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该类型主要依托基层组织领导优势,利用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势,牵头组织农户领办专业合作社,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道路,促进农民增收。共5家,占1.7%。
3.1 发展特点
(1)发展速度不断加快。1999-200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全县仅发展2家;2005-2010年,合作社发展逐年加快。其中2009年148家、占50.17%,2010年66家、占22.37%。
(2)合作区域不断扩大。合作区域由原来本乡本村为主,发展形成了跨乡镇、跨县、跨行业的合作社,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优化配置,其影响力不断上升,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如武义宣平板栗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收购区域覆盖全县,并向周边县市拓展,使柳城镇成为浙江省板栗收购销售主要集散地之一。
(3)合作内容不断拓展。专业合作社发展,从起初的社员间产品购销、生产技术、信息或农资统购等1~2项内容进行合作,逐步向外带动、并向多项或产中、产前、产后服务拓展。
(4)合作制度不断规范。据对58家合作社的重点调查,均按规定制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召开社员(代表)会等。58家合作社中,46家合作社每年开展过2~12次不等的活动; 51家合作社进行了税务登记,建有财务报表,同时制订规章制度,并上墙张贴。3家合作社还对入社的社员核发了“社员证”,建有“一册四簿”制度,即成员花名册、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以及合作社资产量等四个登记簿。如“武义县宣平板栗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34人,每年都签订一次《社员产品收购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和权益、违约责任,并实行最低保护价,产品收购价一般要比其他商贩高,对完成合同70%的予以返利、超过合同70%的部份减半返利,对完成合同不足70%的取消当年返利等条款。
3.2 作用成效
(1)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一是利用市场信息、销售渠道优势,生产适销对路的农林产品,稳定和提高了农民收效益;二是进行二次返利直接带动农林户增收;三是无偿提供农技、市场信息,低价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服务,促农增收。四是为农林户开展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助农增收。
(2)提升了农林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生产技术、统一销售产品,降低了农民生产、销售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3)带动了农林业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品和特色优势产业,通过与企业合作,组织农民从事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既促进了“定单农林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林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专业生产、产业化发展。
(4)培育了林产品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申请注册品牌标志,大力打造有机食品、无公害农林产品等优势品牌。目前,武义县已有1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了品牌商标。茶叶类有峡雾、千丈岩、石岩湖,食用菌类有武川绿谷,畜禽类有欧源、陈氏田园、大莱,林果类有绿色宣平、更加,等等。 如“武义县宣平板栗农民专业专业合作社”的“绿色宣平”,实行统一品牌、统一等级、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销售,成效明显。
(5)培养了一批新型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既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观念和民主意识,又锻炼了农民在科技推广、组织管理、市场营销以及民主决策等多方面的能力,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
3.3 存在问题
(1)发展环境方面。一是融资渠道不顺畅。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各金融机构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据调查,2008年成立的“农信担保公司”,只有1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担保贷款 533万元,其他的基本无缘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一些经营业绩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反映,在产品销售旺季,苦于无法筹措足够的流动资金,只能减少收购量。二是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差距。三是综合服务体系不完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相当多的部门,相关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工商、财政、供电、交通、税务、信贷等部门,由于各部门间缺乏更多的沟通,至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综合服务体系。
(2)自身发展方面。一是发展规模“小”。据调查,社员在10户以下的合作社共230家,占78%;而社员20~100户的只有18家、社员100~200户的只有12家、仅有 “武义县晶鑫蚕桑农民专业合作社” 1家的社员人数达到553户。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基地面积少、规模不大,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合作层次“低”。在重点调查5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12家仅限于本乡镇,有13家限于本村或本组的几个户、几十个户,有15家进行跨乡镇跨区域发展,有18家属家庭式或存在名义社员的合作社。合作或服务内容上,自产自销型、但有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提供销售、仓储、技术、信息等服务式的17家,进行农资采购、产品购销、技术等合作方式的16家,实行股份合作、联合经营、利益紧密联结式的只有4家,没有开展经营的有3家。三是内部管理“缺”。从调查情况看,由龙头企业、科技部门和基层组织领办的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社务、及《章程》的内容与执行方面,相对比较规范,但在民主管理和监督、及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等方面仍执行不够到位,财务、社务也不够透明。大户能人创办型的多数合作社对《章程》运作执行情况更欠缺。同时,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因受知识面窄,视野不够开阔等因素制约,仅有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中的一个方面专长,综合性的管理人才缺乏;绝大多数合作社对财务、社务和合同等档案工作不重视;还有少数合作社存在投机心理,就是想为了谋得政府扶持资金等等问题。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快和完善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各级政府对“三农”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并进一步强化以下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和破解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整合力量,理顺管理体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政主管部门划入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妥,并专设一个科室,配置2人以上人员,专职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分工,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实施扶持、指导、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乡镇(街道)、村要根据各自农业产业布局和发展现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区域内合作社发展规划,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检查督办,健全考核机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细化考核办法,切实增强各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命名表彰的示范社进行跟踪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示范社等荣誉称号。通过政策扶持和实体示范,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
(2)加大扶持,优化服务。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同时,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倾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支持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二是增强金融支持服务。要加大与农行、农合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并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合作社倾斜、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等服务。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落实用电用地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要按规定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合作社开展种植养殖、初加工、贮藏保鲜等生产经营用电,要落实农业生产电价,并提高供电质量。五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每个乡镇(街道)要配备1~2名专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兼职人员并联系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六是加强软环境建设。按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内部经营实体的"三乱"行为,切实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理顺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组织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3)顺势利导,提升发展。一是重点培育,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要轻数量发展、重规范培育。二是积极引导,做强做大林业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规模、较规范的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跨区域、分产业(特别是主导和优势产业)的联合和重组,走联合化经营的道路,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力,特别是针对武义县在板栗、油茶、红豆杉、名茶等特色林业优势产业方面。三是依法推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逐步规范合作社的社务、财务、经营、分配等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民主权、财产权、经营权、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大力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好的典型。出台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表彰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统一各级领导、基层干部的思想,凝聚共识,努力营造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树典型示范。重点选择培育10~20家具有标杆意义的示范社,打造一批好典型,起示范带动和引路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抓技能培训。对合作社牵头人重点从组织协调、创业经营、市场谈判、风险控制、合作文化等方面组织培训,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其他管理人员重点进行科技推广、营销管理、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要注重合作社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和民主意识、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植规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种养加工水平。
F321.42
B
1004-7743(2012)03-0014-04
201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