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庞 旭
微博名人对公共事件的表达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构建
——以新浪微博加V名人对“方韩之争”的探讨为例
文丨庞 旭
本文通过对新浪微博加V名人探讨“方韩之争”的微博进行内容分析,考察当今网络环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构建状况。本文作者发现:微博环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所强调的理性交往与批判,包括公共性等特征,均面临严峻挑战。网络微博环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构建并不成功。
公共领域 ; 微博名人; 方韩之争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公众的信息获取提供了更为迅速便捷的通道,也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拓展了更为平等广泛的平台。那么当下公众借助网络对公共事件的意见表达状况究竟如何?是基于理性的探讨争论,还是更偏重于情绪上的宣泄?中国网络环境能否完成广泛意义上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构建?本文希望通过对新浪认证名人微博关于“方韩之争”的实证研究,管中窥豹,为回答以上问题提供一些思考。
尤尔根·哈贝马斯,是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 其思想庞杂深刻,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他曾经这样阐释公共领域:“所谓的‘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集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
深入探讨公共领域的内在特征,我们不妨从三个方面对公共领域讨论加以界定:第一,公共性。哈贝马斯把公共领域定义为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的公共空间。第二,理性交往。参与主体间的理性交往是公共领域形成的基本前提,参与者应抱持平等、尊重、包容的态度与异己者对话。第三,批判性。人们以普遍适用的理性尺度讨论公共事务,对其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之外的理性评价。
分析当下中国网络舆论环境,不妨从公共性、理性交往、理性批判这三个界定出发,通过研究新浪微博加V名人对“方韩之争”这一公共事件的讨论情况,衡量微博环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构建。
(注:粉丝数量的确定截止日期为5月1日)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微博用户数达到2.5亿,网民使用率为48.7%。而“新浪微博”,拥有最高的人气。新浪2011年全年财报显示,目前新浪拥有国内最大的微博服务平台。
同时,新浪微博具有“名人认证”、“发布”、“转发”、“关注”、“评论”等功能。门槛低,但每条微博不能超过140个字符。用户可借助微博发感慨、亮评论、晒心情,还可对自己喜欢的其他用户添加“关注”,成为其“粉丝”,关注其动态。
2012年1月15日,网络人麦田发表博文,质疑韩寒是由其父韩仁均、合作人路金波包装而成,引起关注。次日,韩寒发表博文,否认麦田质疑,并悬赏2千万奖励找到韩寒背后有团队操作证据的人,自证清白。1月18日,麦田向韩寒致歉,称对韩寒的质疑证据不足。但方舟子拿过接力棒,与韩寒在网上展开对决,明确指出韩寒作品“代笔”,其人“被包装”。1月29日,韩寒委托律师起诉方舟子造谣。对此,方舟子明确应战。2月3日,韩寒在博客上发表文章,就“方韩之争”正式收笔,之后也撤销了诉讼。但就韩寒代笔问题,方舟子发言至今,坚持“一战到底”。
哈贝马斯曾说:“公众舆论使得具有批判意识的私人公众承担起批判和立法的社会条件。它所期待的是,具有一定知识和判断能力的选民能够在公共讨论中承担一种积极的角色,从而有助于发现具有合理形式并引起普遍关注的正当而公正的政治行为的约束标准。”而加V认证的学者、媒体人往往满足“一定知识和判断能力”这一要求,理应更可能摆脱古斯塔夫·勒庞所谓的“乌合之众”的身份符号。
也就是说,考察中国网络环境下公共领域的构建,微博加V名人的表达现状是极具代表性和说服力的。
由观察分析,笔者发现对这一公共事件密切关注的人群主要集中为知名学者作家和媒体人。因此,笔者将加V名人的身份类别分为三种——知名学者、媒体人及其他。并分别从每一种身份类别中,选取三位名人从2012年1月15日到3月15日期间所发相关微博作为样本。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笔者随机选取了以下九位名人作为样本。
考察加V名人对“方韩之争”这一事件的表达状况,笔者选取了所选名人所有与探讨这一事件相关(包括发布及转发)的共456条微博。基于对这些微博的内容分析,根据相关微博的主要内容和表达方式,做出如下编码分类。
3.3.1 信息类,包括事实信息和传言信息。
事实信息来源于媒体报道的新闻,具有确凿证据的信息或事件关键人物的言论。
传言信息来源于针对相关事实所流传的小道消息,或是人们的主观猜测。
3.3.2评论类,包括浅层评论和深层评论。
浅层评论是指,就事论事,单就“方韩之争”的具体论点、争议进行分析和评价。
深层评论是指,对“方韩之争”引发的法律、道德、行业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3.3.3 情绪类,包括适当表达和过当表达。
适当情绪表达,是指较为合理地表达个人情感,明确自己对相关问题的态度;或是通过自嘲、幽默的方式影射自己的观点,表明态度。
过当情绪表达,是指在表达态度和情感的过程中出现不恰当、过激言论,甚至对异己者进行讽刺、辱骂、人身攻击。
(注:对于只转发微博、而无评论或者用表情符号代替评论的样本,归为情绪类。因为此类微博往往只是单纯地表达了博主的态度和个人情感)
3.3.4 其他。不能为上述类别所包含,归入此类。
此外,笔者还按微博的“发布”、“转发”功能简略分类,“发布”指博主完全独立发言,并无引用。“转发”,则指转发他人微博,在此基础上表达自己观点,包括转发和自己立场一致(包含博主个人微博)或相反的微博,以及态度“中立”的微博。
经过对所有微博样本的内容分析,笔者按以上具体类别对所有微博进行分类统计,结果如下:
统计汇总表(单位:条)
4.1.1 统计结果
从微博的内容类型角度来看:信息类微博仅占微博总数的9.87%,不足十分之一;而评论类、情绪类成为主流,分别占到39.91%、49.34%,但情绪类高出评论类近一成。即理性类(事实与评论类)与非理性类(传言与情绪类)所占比例分别为46.71%与52.41%。
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信息—事实类微博往往是基于对媒体的客观报道、核心当事人言论的关注,本身是较为客观和中立的。而评论类微博,往往就事论事,对该事件的认识立足于论事说理,甚至能够延伸到法律、道德、行业等高度,思辨性突出。以上三类相较于小道消息、主观臆测,相较于个人情感的简单表达、抑或更为过激的态度表现,无疑具有更强的理性基础,更符合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特征界定。但出乎意料的是,针对“方韩之争”的微博样本,非但不具有理性优势,还显现出了非理性的绝对特征。
4.1.2原因分析
从统计结果看来,针对“方韩之争”的微博讨论跳脱了理性的框架。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微博140字符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理性讨论的空间。实际经验表明,对于一个观点的阐释和评论不是三言两语能道尽的。我们需要运用大量的语言传达我们的论理思辨。尽管评论类微博也占到总数的近四成,但事实上,评论的质量并不理想。值得说明的是,评论类中的“深层评论”只有2.19%,这基本全部借助长微博或者链接。尽管长微博、链接能克服字数的限制,但使用率并不高。
第二,微博相对于论坛,个性化更强。网络论坛为公众提供了更为开放和宽敞的讨论空间,进入论坛的人们是在同一主题下自由活动。而微博则更像是在这一公共领域中划分出来的私人空间。微博用户拥有独立的微博主页,它更像是QQ空间,个性化更加突出,进而削弱了公共性。人们对于公共事件的看法,更倾向于个人情绪化的表达,而忽视了微博公共领域的特征。
4.1.3 效果评价
笔者看来,公共领域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理性。基于理性的批判与讨论,才是有效的交往,才会得出富有意义的结论。拉扎斯菲尔德等人曾在伊里调查中,意外发现了传播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两级传播。这一假说最初被表述为:思想经常从广播和印刷媒体流向意见领袖,然后再从他们流向人群中不太活跃的那一部分人。眼观当下,拥有众多粉丝的加V名人,恰处于传播的第一梯级、毫无疑问地担当着“意见领袖”的角色。但颇为遗憾的是,不少意见领袖“在其位不谋其政”,忽视了公共领域中的理性框架,也忽略了公共领域中理应承担的角色责任。
4.2.1 统计结果
单就转发微博的立场来说,转发己方观点的微博数量占转发总数的71.71%,远超过中立、异方微博比例13.55%、14.74%。
这不禁令人想到,人们在探讨公共事件时,是否存在“党同伐异”的问题。2011年,“梨花教母”、知名女诗人赵丽华,曾在微博上陷入舆论漩涡。腾讯网接连两次挂出“为什么应当质疑赵丽华”的专题(第1838期),却都在短时间内被撤除;与早先微博名人对郭美美的穷追猛打相比,仿佛一致失明失声,的确显得过于沉默。由此看来,这种状况已不是偶然。
4.2.2原因分析
对于微博空间里,舆论“党同伐异”现象,笔者总结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新浪微博的关注机制,尽管在“关注谁”的问题上基本没有限制,但实际上用户关注的微博对象往往都是自己的朋友、家人,以及自己喜欢、认可的名人。他们对于同一件事的立场往往一致,或是受到所关注微博的影响,而趋于一致。这就造成了,当某一公共事件进入公共的视线、引起讨论,微博用户接触到的言论、参与的讨论,都局限在一个相对单一的空间,而无法接触到公共领域大讨论背景下更为多元的声音。即便自己提出不同的观点,也难免因为“沉默的螺旋”,最终服从了群体的意志。
第二,由于微博的名人实名制,网络的匿名保护消失殆尽。人们在发表言论的时候瞻前顾后,亦是在所难免。但如果每个人都忌惮理性批判之后的诟病,每个人都盲目站队画圈、对人不对事,而选择趋利避害式的置身事外,那网络环境下的公共领域将永远无法形成、舆论质量将永远无法得到保障。
4.2.3 效果评价
在笔者看来,理想的公共领域包含着更为多元的声音和思考。基于广泛公共性与和谐交往的公共讨论才是有价值的。赫佐格曾在对听众收听日间广播连续剧获得满足的调查研究中,确定了三种主要的“使用与满足”形式:感情释放、愿望的想象和有用建议。时至今时今日,公众对于微博的运用也同样脱离不了以上三种“使用与满足”。相对于魔弹论,它更加强调突出了受众的主动选择性。但如果人们使用微博探讨公共事件,仅仅是满足情感的释放,仅仅是从单一的舆论圈里获得“有用建议”,那网络舆论极端化走向、进而引起的社会分裂或将成为可能。还有一点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就某一公共事件进行讨论的时候,对于持对立观点的人,我们应该予以尊重和包容。这不但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内在特征规范,还是源自于道德的基本要求。
本文以新浪微博加V名人对“方韩之争”的探讨为例,得出结论:由于微博的“微”特征以及“私人空间”的明显倾向,人们对于公共事件的讨论越来越趋于情感的个性化表达;而微博的关注功能与加V名人的实名认证,也使得公众讨论的层次和空间过于局限和狭隘。因此,微博环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所强调的理性交往与批判,包括公共性等特征,均面临严峻的挑战,网络微博环境下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构建并不成功。
笔者希望通过“方韩之争”这一当下公共讨论情况的缩影,引发人们对网络环境下公共讨论现状的关注和反思,从而做些改变,有所改善。正如哈氏公共领域的乌托邦色彩,我们的网络环境可能永远无法达到绝对的理性。但一个明确而远大的目标,却总能为我们提供广阔的进步空间,让我们一直向前。
参考资料
[1] 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 [M].北京三联书店,1998.
[2] 希伦·A·洛厄里,梅尔文·L·德弗勒. 刘海龙等译.《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版.
[3] 古斯塔夫·勒庞著. 冯克利译.《乌合之众 大众心理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
[4] 罗杰·D.维曼,约瑟夫·R.多米尼克著. 金兼斌,陈可,郭栋梁,周静译.《大众媒介研究导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09级,上海 2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