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峰
(玉门市赤金镇畜牧兽医站,甘肃 玉门 735207)
2007年12月30日,玉门市代家滩3组养猪大户张某的猪场发生了猪传染性疾病,通过参与临床诊断、剖检、流行病学调查、送检等,确诊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了本次疫情。
该养猪场存栏猪260头,其中,育肥猪7头,仔猪253头。2007年12月21日从张掖市民乐县新田交易市场购进20 kg左右的仔猪253头,27日陆续开始拉稀、全身颤抖,至30日时,已发病168头,死亡38头,场主曾在饲料内添加土霉素、饮水中添加阿莫西林等抗菌素药物治疗均无效。
病猪拉稀,粪便呈黄色水样;体温升高,达到41.8℃;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全身肌肉震颤,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耳朵、嘴、蹄部边缘呈蓝紫色,个别病猪耳朵有烂斑;身上皮肤有烂斑,且有脱皮现象;发病率高和死亡率高,253头仔猪是27日开始发病,止31日发病168头,死亡72头,发病率达66%,死亡率达43%。
经剖检:小肠发炎并有出血点;肝脏肿大且边缘充血,呈蓝紫色;脾脏肿大,边缘出血发紫;肺门淋巴肿大;肺脏无弹性且有出血点,肺小叶出血点明显。
经对附近的散养猪户进行调查了解,没有发现类似的症状;玉门市境内没有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经临床诊断、病理剖检、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为进行进一步确诊,立即上报酒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派专家进行了临床诊断,同样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同时采集病猪耳静脉血和病死猪的心、肝、脾、肺、肾和淋巴等脏器于12月30日晚送省动控中心进行进一步诊断,31日发来实验室诊断结果,确诊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疑似诊断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后,立即对该猪场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确诊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后,划定张某猪场为疫点,玉门镇代家滩村三组为疫区,玉门镇其它村组及下西号、黄闸湾、柳河三乡为受威胁区。
(3)报请玉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玉门镇代家滩村三组实施封锁,在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
(4)对该猪场的260头猪全部进行了扑杀、焚烧、深埋;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了彻底消毒。
(5)对玉门镇代家滩村三组的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6)对受威胁区的玉门镇其它村组及下西号、黄闸湾、柳河三乡的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7)封锁观察21d后无可疑情况出现,报请玉门市人民政府解除了封锁。
(8)建议该猪场的猪舍在5年之内不得进行畜禽养殖。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传染性强,流行期长,在一个地区内迁延数月无明显疗效。进行疫苗免疫接种和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是预防和控制最主要的手段。
对于非疫区、受威胁地区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预防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关键,也是最佳选择。散养户要协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在每年春、秋两季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注射;规模养猪户要严格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7.2.1 坚持“自繁自养” 规模养猪户要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严禁从疫区、发生过疫情的饲养场引进种猪。若非引进不可,一定要从规模程度较高的健康猪场引进,引进的种猪和补栏猪应当进行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期间可用灭活疫苗进行基础免疫。千万不可在交易市场上随便购进,以免传入疫情,造成经济损失。
7.2.2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的抗病力。
7.2.3 实行“全进全出” 各阶段猪转出时,要彻底消毒所在栏舍,空置2周以上,再进新猪。
7.2.4 消毒 猪蓝耳病具有高度传染性,可通过粪、尿及腺体分泌物散播病毒。因此,要带猪消毒1~2次/周,场区消毒1次/月。当周边有疫情流行时,带猪消毒增至4~6次/周,一般场区消毒1次/2周。高温高湿季节,做好通风、降温。不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做到饮水洁净、无污染。猪的粪、尿应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2.5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尽量减少人员的流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做好出入畜舍等饲养场、人员及车辆的消毒。
7.2.6 做好防疫管理和疫病监测 搞好免疫工作,防治猪圆环病毒2型、猪瘟、猪细小病毒、猪伪狂犬病等病毒性疾病以及猪支原体肺炎、猪喘气病、猪链球菌病等细菌性疾病与猪蓝耳病的混合感染。定期对保育猪和育肥猪进行血清学检测,检测病毒抗体。
7.2.7 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迅速报告,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7.2.8 无害化处理 严格对病死猪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7.2.9 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加强养猪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普及有关政策和疫病防治知识。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防疫意识。
7.2.10 提倡集约化养殖 改变落后的家庭散养方式,尽快实现规模化、现代化、标准化的生猪生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