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烈英 张俊文
(1.甘肃永靖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永靖 731600;2.甘肃永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永靖 731600)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饲养方式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式转变。全面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多年从事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实践经验,本人认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应从以下几方面做着手。
要突出强化外引动物隔离监管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精神,切实落实和完善引入前申报审批制度,从省外引入猪、牛、羊、禽必须向省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申请审批,并组织做好隔离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查。切实落实和完善引入后落地报告、监管制度,严把入口关,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传入。
规模养殖场每个强制免疫项目要做全做到位,做到不漏一畜一禽,不留空挡,不留死角。防疫部门要认真审核查验免疫档案,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强制免疫实施到位、监管到位。
动物产地检疫要做到临栏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及免疫监测情况,实施临床健康检查,并严格按法定“检疫规范”要求实施检疫。出栏畜要全部识读二维码耳标信息,完备相关记录并留存。检查每个特定管理相对人在动物出栏时是否在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出现问题追究责任人,严把检疫第一关。
充分发挥县、乡、村3级防疫监管体系优势,实行层层上报,建立信息网络,实行岗位监管责任制、例行检查、有奖举报和社会监督等办法措施,切实掌握死亡动物流向,坚决杜绝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流通,确保病死畜禽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食肉放心。
重点加强动物饲养场的防疫条件监管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的养殖场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和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行一场一档;对依法应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的场所,依法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全面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行政许可管理,确保《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监管率达100%。
即畜禽引入报告、发病报告、死亡报告、出栏报告。每个规模养殖场自觉将这4种情况如实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报告。
即防疫管理组织结构及人员要健全、基础设施要健全、制度措施要健全、记录档案要健全。防疫监督执法机构要与规模养殖场之间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和消毒制度,完善饲养档案、免疫档案、产地检疫档案,并且定人、定岗、定期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检查。
即为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建立责任承诺制度,监督机构与场方签订“永靖县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保证按规定隔离、保证按规定免疫、保证按规定消毒、保证按规定实施检疫、保证按规定处理。
总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还要强化指导和监督各规模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检疫申报、疫病监测、防疫档案、引种调运、免疫接种、隔离、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用药用苗记录等动物防疫管理制度,真正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