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芳
(陕西省洛南县城关镇畜牧站,洛南 726100)
为保障动物产品供应,满足市场需要,必需确保动物产品的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畜产品安全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消费者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不仅要大力发展畜牧业,最大限度满足市场数量上需要,还要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即不仅要满足“吃得饱”、还要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所以,全社会应该把满足动物产品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好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关系,满足生产者最大收益和消费者放心消费双赢。
无粮食吃不稳定,无肉、蛋、奶不安定。政府倡导大力发展养殖业,养殖主体面广量大,主要以农村千家万户家庭分散饲养为主,规模养殖比例较小。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养殖模式,生产者往往难以预测市场需求量而盲目生产,出现反复多次的供大于求和供不应求场面,导致“猪贱伤农、肉贵伤民”事件屡屡发生,严重戳伤了养殖户饲养积极性,引起消费者极度不满,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在百忙之中多次过问生猪生产,中央连续出台的9个一号文件中,都在发展养殖业方面提出了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也先后制定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良种引进补贴、规模养殖扶持等强农惠农政策,但还是远远弥补不了供大于求时的亏损。因此,应尽快实行禁养、限养、准养制度,彻底改变传统的千家万户无组织散养状态,准确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把计划经济与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养殖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胸中有数,市场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并适度进行产品储备调剂余缺,确保动物产品长期稳定均衡的有效供给。只有把握了供求平衡,才能推动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向前发展。
解决动物产品质量问题,有时比解决数量问题更复杂、更艰巨。不改变传统的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的动物养殖现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就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要在加快发展现代养殖业,向着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目标迈进上大做文章。宁缺勿滥,避免投入大量的人财物生产出来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再在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白白浪费了大量资源,且造成环境人为污染。任何好的动物源性产品都是饲养出来的,严把生产过程的无害化才是生产安全优质动物产品的重要保障。因此,应从源头抓起,杜绝一切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严格监督生产全过程。
一是对于有志从事动物养殖的新户,必须坚决的、无条件的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监督和审查养殖场所选址布局、设计施工、设施设备购置、专业人员配备、有关制度和养殖档案的建立等,不遵守防疫条件要求的,坚决取消其新建施工及养殖资格和补贴扶持资金;二是对原有的规模养殖场所,在圈舍布局、设施设备配置、有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尽可能的改造完善,力争尽快达到防疫条件合格。三是在畜禽饲养的整个过程中,全程进行严密的监督管理,如实记录动物进出台帐、养殖过程防疫消毒情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来源及使用情况、患病动物用药治疗情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四是出售前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到场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离开饲养场所。对于患病和死因不明动物、禁用限用投入品超标的动物,监督养殖户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把好出栏动物健康合格关,保证流通、消费环节不出现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对于不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标准修建养殖场所、不建立养殖档案、不执行休药期制度、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履行报检手续私自出售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从重从快严格处理,以推动动物饲养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五是严格监督并规范收购、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环节的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安全。
遵循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由于生产经营主体面广量大、素质参差不齐,单靠监管部门难以达到全覆盖,因此各级政府应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日常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不留空岗空缺,保障每个生产主体的生产全过程有专人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者自觉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如实记录生产情况,严格履行休药期等管理制度,坚决抵制不合格及非法添加物销售使用,对生产出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负第一责任,保证消费者消费安全。在整个产业链上,各级各部门各个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将顺藤摸瓜追根溯源,追究相关当事人连带责任。
科研部门应不断研制出快速、简捷、灵敏度高、易于在基层一线操作的动物及其产品检测检验方法,如瘦肉精尿样快速检测卡检测法。以便在全程监管过程中,发现可疑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能够当场检测、准确定性、迅速做出反应,给畜(货)主一个明白交代。使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尽快进入流通销售消费环节,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及时得到有效处理,尽快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达到抑恶扬善、惩治犯罪、净化市场目的。
实现动物、动物产品的社会化全程监督。我们正处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违法犯罪行为形式也在不断变化,监管手段与水平也要不断更新与提高才能适应发展需要。因此,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升级,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和投诉举报,并适时组织所有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一要为监管指导人员提供不断学习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新的政策决定、最新管理经验、最新养殖知识的机会,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指导养殖生产、能依法行政并规范执法,能及时发现并准确定性、从重从快处理违法犯罪行为,震摄犯罪分子。二要为动物养殖者提供学习机会,让他们学到最前沿、最先进的养殖知识,掌握按照国家标准、规程,组织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动物产品知识。很多养殖者缺乏辨别真假优劣、非法添加物品知识,缺乏科学合理用药常识,极易为制假售假和违禁、非法添加经营者提供市场,并出现投入品滥用、乱用现象,产生药物残留超标问题。监管人员应深入养殖一线,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品,做到规范用药、科学用药。三要为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提供学习机会。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缺乏辨别优劣产品知识,或有意经营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谋取高额利润,造成了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进入销售消费环节,引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培训教育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守法经营,拒绝经营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四要为消费者提供学习认知机会,提高他们辨别优劣动物产品、拒绝不合格产品能力。部分消费者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认知水平不高,缺乏判断常识,无形中为不合格动物产品提供了市场。
像食盐、烟草一样,建立投入品生产经营一条线。专线上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准予生产销售和使用目录进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并如实登记生产销售的品名、数量、去向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和销售与动物养殖有关的投入品。动物养殖者只能从专营专供线上购买并规范使用投入品。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拉网式检查和规范整治,坚决取缔并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和销售违禁化学品行为,杜绝违规使用高毒、禁用、限用投入品,确保所辖范围内不生产、不经营、不使用违禁物质和非法添加。
在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畜牧业进程中,必须一如既往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动物产品优质、安全,一手抓动物养殖高产、高效,达到数量与质量双丰收,完成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任务。只有实现生产者最大受益与消费者放心消费双赢利,才能保持畜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向前发展,才能整体推进人们生活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