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志远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鹤盛镇人民政府,永嘉 325114)
永嘉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下游北岸,温州市境内。全县面积2 698 km2,下辖8个街道、10个镇,912个行政村,总人口78.92万人,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永嘉县还是“中国泵阀之乡”、“中国乌牛早茶之乡”、“东方钮扣之都”。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和力度加大,畜牧业经济比重占农业经济比重的比例越来越大。发展山区现代化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和发展活力增强,成为山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浅谈发展山区现代畜牧业的路径。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挥资源优势,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正确引导,开展典型示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山区农民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农民进一步改善饲养条件,改良畜禽品种,适时扩大规模,发展绿色、无公害和生态养殖。山区现代畜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重大工程,必须充分调查研究,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选准重点产业,走产业化发展的路子。在发展中,要处理好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培育龙头企业与基地建设农民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对现代畜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其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安排,畜牧、财政、发改、金融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畜牧业工作机制。(2)根据畜牧业生产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办法,改善畜牧业生产环境,引进、嫁接涉牧龙头企业,培育和扶持规模养殖,带动全县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提升专业养殖能力与水平。(3)制定涉牧龙头企业扶持发展政策。从土地、资金、物资、技术、税费等方面加大对涉牧龙头企业的扶持,做强做大一批龙头企业,通过龙头带动生产发展。(4)出台科技服务鼓励政策,对在科技研究、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等。
(1)要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在保证把动物防疫、动物卫生执法等公益性经费列为正常财政预算的基础上,要对支出结构进行必要调整,向畜牧业生产倾斜,重点用于品种改良、科技培训、示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2)要引导民间资本注入畜牧业。要因势利导,把潜在的民间资本挖掘出来,把群众发展畜牧业的信心树立起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抓好典型示范带动,使群众主动自觉地投资发展畜牧业。(3)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针对缺乏养殖启动资金,确有发展养殖信心和饲养管理经验的农户,乡镇政府在小额信贷惠农发展政策方面,给予畜牧养殖倾斜,允许农户联保借款大力发展养殖业,促成共担风险、相互取长补短、携手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科技进步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决定性因素。要坚持把科技进步与创新作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加大畜牧科技的研发和引进、转化、推广力度。(1)建设畜牧科技研发创新体系。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鼓励龙头企业自建或联建研发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鼓励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对畜禽良种培育、健康养殖、规模养殖场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应用技术的联合攻关。(2)建设畜牧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积极推进畜科教、产学研结合,支持畜牧科研机构与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快畜牧科研成果转化步伐。(3)建设畜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围绕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充分利用科技攻关、丰收计划等项目,推广一批重大实用技术。同时要加强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推广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普及。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以办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和农民的培训。
以推进现有企业改造升级和高起点引进发展一批龙头企业相结合,通过办好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发展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连农户的“龙型经济”。突出大宗产品营销和减少流通环节,大力培育发展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培育和壮大经纪人队伍,使其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积极培育内外两个市场,县内建成一批牲畜专业交易市场和季节性市场,拓展和新开辟外埠市场,同外地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成为他们的畜产品供应基地,搞活畜产品流通,构建现代高效畜牧业物流体系。
(1)全面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及生物制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生产投入品安全。(2)严格审核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饲养方案,同时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确保畜禽饲养环节的质量安全;(3)以检疫检验准入为核心,切实加强畜禽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继续执行动物索证制度,加强对无检疫证明、证物不符及其他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打击。(4)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私宰肉等不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上市。(5)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避免在加工环节生产不安全的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