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文彬 龙虹羽
(1.四川省三台县人民医院,四川 三台 621100;2.四川华西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医疗纠纷与其他纠纷一样,是一种权利冲突与碰撞的必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方利益冲突的表现,也是患方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的结果,更是医疗机构在依法行医意识上不能尽快适应和转变角色的必然[1]。
1.1 骨科急诊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交通工具的增多,骨科患者越来越多,骨科医疗纠纷逐渐成为各家医院手术科室之首[2]。患者突然身体受伤,有部份患者功能不能恢复到受伤前的水平,对现实不能接受,对治疗护理稍微不满意就容易发生纠纷。
1.2 患者及家属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 骨科患者及家属一般认为骨科手术不涉及重要的内脏器官,不像普外科、心胸外科那样危险,故认为治疗后就应该恢复到术前水平或恢复正常。一旦治疗达不到自己期望值就会认为治疗出现了问题,发生了医疗事故[3]。据统计某地申请骨科医疗事故鉴定占全部受理案件的30%,但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不足其中的10%[4]。但骨科手术也有很多是复杂的,围术期可能出现各种危险事件。
1.3 医护人员存在医疗、服务过失和医院管理问题 在许多骨科手术的纠纷中,有些是手术后出现的并发症,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究其原因是手术医师在手术过程中观察、操作不仔细所致。有学者对上海市65例骨科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发现以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为主的占83.1%,反映出骨科医疗事故主要由医疗过失导致[5]。部分骨科纠纷患者和家属投诉医师只注重影像和化验检查而很少注意患者症状和体征。如某患者右上肢受伤多次,第3次做尺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术,术后患者诉伤口处肿胀,问医生是不是又骨折了,医生没有作仔细检查,就告诉患者一切正常,患者又到门诊行X线摄片检查,提示骨折,虽然没有影晌治疗和治疗效果,但患者以此为理由要求赔偿。还有一些骨科手术,术后护理好坏往往影响治疗的结果。如颈椎前路手术,少数患者因为伤口渗血会压迫气管导致患者窒息甚至死亡,术后护理显得更加重要。如某院为某患者做颈椎前路手术后送回病房行心电监护,手术医生和麻醉医师告诉当班护士,患者一旦有憋闷或颈部有压迫感时一定要及时报告。患者出现轻微憋闷时,家属告诉当班护士,而护士正在打私人电话让患者家属等。如此反复3次,当护士到病房发现患者窒息时才慌忙找当班医生,经过救治后患者虽然被抢救过来,但也有轻微的神经系统损害,出现纠纷,这反映出该院的管理存在问题。
1.4 并发症
1.4.1 肺栓塞 骨科患者特别是下肢骨折的患者,术前容易并发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有报道高达20%~50%。术前不及时发现,术中骨折复位时血栓很可能随血液流到心脏,引起致命肺栓塞。从医学的角度看,术中并发肺栓塞是难以预料的意外事件,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纠纷很容易出现。骨科术后也是血栓高发时期,全膝关节置换术后不采取预防措施,血栓的发生率也高达50%以上。
1.4.2 内固定材料断裂 骨科很多手术都会使用内固定材料,术后因为内固定材料断裂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患者多认为医院使用了不合格的产品、医生操作不当、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很少考虑自身原因(如未遵医嘱过早负重、自重过大、建议取出内固定时不取)。
2.1 紧张和恐惧 创伤初期,患者因突然遭受意外,伤口流血,伤口疼痛,产生紧张情绪,初次看到骨科特殊的检查治疗方法如骨牵引、手法复位、石膏托外固定等,加重了患者紧张恐惧情绪。
2.2 焦虑 患者焦虑情绪的产生往往是多方面的,如患者因担心伤情、创伤能否愈合、创伤肢体日后的功能恢复,是否影响工作等产生焦虑情绪,患者的焦虑情绪往往会使病情加重或导致骨折延迟愈合等不良后果。
2.3 孤独感 患者因病住院,生活的环境突然改变,面对陌生的医院环境、陌生的医护人员及病友以及医院各种规章管理的约束,觉得生活单调无聊,再加上来自躯体和心理上的病痛折磨,使患者感到孤独寂寞。
因此,患者及家属的认知水平、期望值、承受力与治疗效果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医患之间沟通不到位就会发生医患冲突。
3.1 掌握患者就诊心理,体现人性化服务 更有效、更舒适、更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是患者需要的。尊重患者的主观愿望、善于和患者和家属进行协调沟通是医疗工作者的必修课。医务人员应该让患者感觉医务人员是他一位懂医的朋友,能够解决实际困难。医务人员应科学、实事求是地告诉患者及其家属病情和疾病的风险。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以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3.2 加强骨科治疗中医患协调沟通技巧的培训 医务人员要特别注重强调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遵守操作常规,注重人员素质培养,增强医患沟通能力,及时掌握患者和家属的心理状态,才能保证治疗工作顺利展开,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同时对患者要尊重,让患者和家属如实地了解病情和医师采取医疗措施的理由、重要性和可能达到的利弊。
[1]张宝珠,刘鑫.医疗告知与维权指南[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2.
[2]范晓燕,钱玉梅.骨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思考[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6,7(7):736-738.
[3]庹琳,王熙,周洪柱.骨科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应对措施[J].中国医药报,2011,8(13):155-156.
[4]田万成,隋友乐,潘风雨,等.骨科医疗纠纷成因与预防措施[J].实用医药杂志,2009,26(9):91-92.
[5]杨波,杨兰馥,董迎新.上海市65例骨科医疗事故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5,25(8):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