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与石油、天然气管线交叉(伴行)问题的解决方案研究探析

2012-01-24 08:58秦建宁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2年6期
关键词:防腐交叉管线

秦建宁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31)

0 引言

高速公路与管线交叉对高速公路的施工设计有直接影响。本文通过实际施工案例的分析,对高速公路与管线交叉问题产生时的相关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研究。

1 规范依据

1.1 文件依据

高速公路与管线交叉施工过程中的解决依据包括:(1)《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2)《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的有关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全国人大常会通过)。(4)《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交通部、石油部 ;78交公路字698号文,实施日期:1978-05-23)。

1.2 其他依据

(1)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图,要根据施工图进行设计方面的研究,并根据图纸对该项研究的周围环境做出相关的界定和分析。(2)可以提供的施工力量总结。主要对该项施工需要的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进行分析。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实例

(1)该工程的主要情况是在广东省佛山经清远至从化高速公路(北段)工程,路线全长86 km。而在这个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清远段长43.26 km,分别与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 (管径分别为 φ924和φ1016)、南宁支干线(管径为 φ924)、昆仑燃气城市燃气管线(管径为φ323)伴行约6 km,最近距离高速公路用地外边线为6 m,其中与高速公路交叉6次。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2)广东省肇庆至花都高速公路工程中,与省道S118衔接的双喇叭互通匝道与广东天然气管网交叉一次。

(3)广东省广四线(省道S118)三水范湖至大塘永平段改线工程,与广东天然气管网伴行约2 km,其中最小间距2 m,平均间距约5 m;芦苞涌大桥原设计距大桥175 m,经地方政府协调,采取保护措施后调整至25 m。

(4)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荔城至花都北兴段)初步设计与广惠天然气管线在同一走廊带,高速公路全长44.416 km,伴行长度约32 km,共15次与高速公路交叉。

2.2 管道材料

施工拟定的管道材料选择的是高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标准:SY/T114-2000,SY/T115-2001。石油天然气用三层聚乙烯(3PE)钢管防腐、二层聚乙烯(2PE)钢管防腐,标准:SY/T0413-2002;DIN30670。石油天然气用FBE(单层熔结环氧粉末防腐)钢管、2FBE(双层熔结环氧粉末防腐)钢管,标准:SY/T0315-97,SY/T0315-2005。该项管道材料的选择主要以新型材料为主,就是要通过管道改建的材料优势获得进行协商的机会,使得高速公路的改建与管道维护和创新相结合。由于天然气所携带的固体颗粒会导致管道严重的磨蚀,而弯管的磨损则是管道系统失效的主要形式,因此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与管线交叉,可以通过管线材料的转变实现对管线的改建,争取到协议机会。

2.3 管道防腐

管道的防腐处理参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4钢质管道及管件的防腐。首先进行了钢管表面处理,除锈、除焊渣、毛刺、油、污物并保持清洁干燥。手工除锈应达St3级,机械除锈应达到Sa2级,并符合SYJ4007—86要求。其次采用专用配套底漆,使用时远离火源,搅拌均匀并用干净毛刷、滚子或其它机械方法均匀涂敷。底漆用量:手工涂敷12 m2/L机械涂敷20 m2/L。油漆要搅拌均匀,现场调配,可采用高压喷涂方法,大面积涂抹前应该预涂一遍。涂抹时,操作人员先上下后左右的的涂装方式,使得漆膜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

3 施工执行的主要解决设想

高速公路施工设计与管线交叉的处理设想,主要是结合《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项目与省管网一期工程广州-惠州干线广州段责任协议书》提出的协议,在该项协议中确定管线路由,广惠天然气管线与该项目交叉处,均采取保护措施,由广惠天然气管方负责实施。广惠燃气管线以北三环现在最新初步设计路由作为设计依据,管线、高速公路建设方应本着合理、合法、合规原则协商。同时,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与广惠天然气管线在同一走廊带,共15次穿越高速公路,具体交叉位置及采取的措施如表1所列、图2所示。

表1 广惠天然气管线交叉一览表

由于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正处于初步设计阶段,目前拟采用的路线方案尚未通过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推荐线位选择存在不确定性、局部平面线位、纵面线形及平纵面组合存在调整可能,将不可避免地将引起桥路方案、用地边线变化,不可避免的将会与燃气管线存在一定的干扰。从以上这些解决设计可以看出,公路与管线交叉现行规范1978年的间距要求较高,往往在目前工程实际中达不到规范要求。因此,高速公路出现管线交叉设计的情况下,可以通常采取协议方式或保护涵等方式。

4 施工解决方案

4.1 协议方式

工程实际中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线往往出现交叉或伴行情况,因此必须保证石油管道在现有公路桥梁上跨越河流或与公路桥梁结合修建,施工单位与政府部门双方应根据桥梁和管道的结构类型、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协商确定。协商方式以设计说明为主,公路施工单位要将公路的多种设计方案与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并对原有管线进行相应的维护,而对拆迁重建的管线则要进行防腐和先进材料的处理。在这样的优势化条件的影响下,双方就有了一定的协商空间,而且对于地下管线的维护和拆迁也有利于对城市建设的长远规划,更有利于地下输送管线的安全维护。双方协商完成之后,公路施工单位要拟定相应的协商合同。对于合同的内容要严格规定签约双方根据项目或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在对监理合同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进行修正或删除,对缺少的条款予以补充。按照惯例,当合同通用条件与合同专用条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以合同专用条件为准。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交叉设计中有关交角、净空等部分的设计,而相关专业方面的具体规定应按电力、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执行。交叉工程应根据公路功能与使用要求,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与铁路、乡村道路、输油管道、输气管道等规划、工程衔接的相互关系,妥善处理因修建或改建。

4.2 保护涵

对于保护涵的建立首先要明确管线与公路的交叉的具体情况:(1)一般采取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穿越。如必须斜交,斜交角不宜小于60°;在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45°。在山区因受地形限制的个别地段,斜交角最小不应小于30°。(2)管道在公路路基下穿越(或路基填压管道)时,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面不应小于1.0 m,距公路边沟底面不宜小于0.5 m。同时还应结合石油部门有关管道穿越公路的技术规定,对管道采取相应的加强或保护措施。(3)油、气管道如在公路桥梁上游附近跨越河流时,其跨越构造物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不应低于下游公路桥梁的设计洪水频率标准:如采用支架跨越,应采取加强措施。在现有跨河管道上游附近修建公路桥梁时,交通部门也应本此原则,确定设计洪水频率和加固桥梁结构。最后形成的公路设计面情况如图3所示。

5 结语

该项研究的内容从公路与管线的交叉情况出发,根据以往的类似情况的处理案例进行了解决对策的分析。通过对已经竣工的工程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解决高速公路与地下管线交叉的施工问题要依循基本的地下管线保护政策和相关制度,将协商处理和保护涵的处理结合起来,实际解决高速公路的施工问题。

[1]康亮堂.山区高速公路路基填筑控制[J].知识经济,2010,(04).

[2]潘秀.山区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研究 [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8).

[3](78)交公路字698号,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试行)[S].

[4]JTG 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S].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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