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及其理论解释*
——以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为重点的实证分析

2012-01-24 03:16王金红黄振辉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悲情抗争村民

王金红,黄振辉

近年来,中国弱势群体社会抗争的剧目发生了新的变化,继打砸抢烧、集体围攻、上访告状、堵塞交通、静坐、游行、罢工、跳楼秀、跳桥秀、裸奔之后,出现了自残、自焚、相约集体自杀、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集体下跪、集体哭诉等新的抗争手法。如果对弱势群体的抗争剧目做一个大致的分类,那么,打砸抢烧、集体围攻属于激情剧;上访告状、堵塞交通、静坐、游行、罢工属于情节剧;跳楼秀、跳桥秀、裸奔属于搞怪剧;而自残、自焚、自杀、集体下跪、集体哭诉,则属于悲情剧。对于弱势群体社会抗争的激情剧、情节剧和搞怪剧,国内学术界已经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而对于近年来新出现的悲情抗争剧目,深入的理论研究尚不多见。为什么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会接连出现?悲情抗争发生的空间和机遇是什么?悲情抗争的基本属性是什么?本文试图结合社会抗争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解释。

一、国内社会抗争的研究状况综述

国内学术界研究社会抗争形成了独特的概念体系,例如,群体性事件、人民内部矛盾、集体行动、维权、维权行动、冲突、抗争等。这些概念尽管表述不同,但所指则基本类似。事实上,这种表述的不一致性恰恰反映了研究者所持立场和研究取向的不同。例如,群体性事件论更多的是从政府立场观察此类事件,维权论、抗争论更多的是从非政府的立场进行观察,冲突论则似乎更多的是从中立者的立场进行观察。根据文献梳理,国内社会抗争的研究主要形成了资源/条件、关系/结构、情感/意识三个不同的视角。

(一)资源/条件视角

资源/条件视角在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具有比较明显的经济学研究取向,也深受“斯科特传统”的影响。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和生存》中用“生存伦理”解释了东南亚农民的反叛问题。斯科特认为:农民反叛不仅仅是食物和收入问题,而且也与农民的社会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互惠观念有关。在另一本著作《弱者的武器》中,斯科特重点考察了东南亚农民如何采用嘲笑、粗野、讽刺、不服从等小动作,用偷懒、装糊涂、反抗者的相互性、不相信精英的说教,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资源/条件视角是斯科特生存伦理视角的拓展,侧重于分析抗争者在抗争的过程中运用的手段与策略。

裴宜理认为:中国民众的抗议活动有一个基本传统,即都在遵守规则①[美国]裴宜理著,阎小骏译:《中国式的“权利”观念与社会稳定》,《东南学术》2008年第3期。。欧博文、李连江认为:中国农民抗争是依政策抗争或者说是依法抗争②Lianjiang Li,Kevin J.O’Brien.Villagers and Popular Resistance in Contemporary China,Modern China,Vol.22,No.1(Jan.1996);Kevin J.O’Brien.Rightful Resistance,World Politics,Vol.49,No.1(Oct.1996).。于建嵘对“依法抗争”进行了略微调整,认为中国农民的抗争行动可以放在以法抗争的框架下解释。从表面上看,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的差异在于依法抗争的“法”主要是政策和法律,而以法抗争的“法”则更接近于韦伯所说的合法性,事实上却并非如此。以法抗争强调农民的抗争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抗争”③于建嵘:《当代中国维权抗争的行动取向》,陈明明主编:《权利、责任与国家》(复旦政治学评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7页。,要突出的是抗争行动的政治含义。对于中国工人的抗争行动,于建嵘则提出了“以理维权”,因为工人抗争维权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最常见的抗争理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我们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们是国家的主人”④于建嵘:《当代中国维权抗争的行动取向》,陈明明主编:《权利、责任与国家》(复旦政治学评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7页。。

董海军在于建嵘“依法抗争”和“以理抗争”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势抗争”,认为弱者并不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某些时候,弱者的身份本身就是抗争的有力武器,“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是农民抗争的另一种政治机制,即中国农民抗争乃是“以势(弱者的身份)抗争”⑤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年第4期。。折晓叶研究了中国农民在本土非农化压力、城市化暴力和工业私有化境况下所采取的博弈策略,认为农民所采取的基本策略是运用“韧武器”——一种既柔软又坚实的武器,即采取非对抗性的抵制方式获得合法性,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⑥折晓叶:《合作与非对抗性抵制——弱者的“韧武器”》,《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应星指出:草根行动者是一个既不完全认同于精英,也不完全代表底层,而是有着自身独特行动目标和逻辑的行动者。草根行动者所进行的草根动员,使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草根动员既是一个动员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进行理性控制并适时结束群体行动的过程。应星还指出:判定农民利益表达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行动的政治性⑦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在另一篇论文中,应星提出了“以气抗争”,认为在维权行动中,利益冲突是事件的原发性的基础,“气”是行动再生产的推动力量⑧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

从“以法抗争”到“以势抗争”意味着一种新的学术倾向已经开始形成,即从求诸于外到求诸于内。在此之后,一个新的解释框架——“以身抗争”逐渐被建立起来。王洪伟的研究使“以身抗争”的解释框架被正式提出来。他根据对艾滋病人抗争行为的研究,提出了“以身抗争”的框架。他认为:在“以身抗争”模式中,身体成为一种带有支配性的权力,血淋淋地卷入统治或某种政治支配领域;活生生的肉体被附加了抗争性的政治权谋①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一个“艾滋村民”抗争维权的启示》,《社会》2010年第2期。。除此之外,黎相宜用“框架借用”的概念分析失地农民的集体抗争,指出失地农民和精英阶层在抗争过程中相互借用对方框架的策略,导致草根的部分利益诉求被置换。黄荣贵研究了互联网在抗争行动中的角色,认为互联网是中性的,互联网不仅能够成为草根行动的充权手段,也可能成为政府进行自我调节的工具;互联网对抗争行为的实际影响取决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②黄荣贵:《互联网与抗争行动:中国经验与研究进展》,《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

资源/条件视角的研究主要关注抗争者采用什么武器以及采用何种策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抗争者的抗争武器和策略谱系。资源/条件论者的贡献在于以西方的理论框架为学术创新的原点,实现了西方学理的中国应用。同时,他们不囿于西方学理论的窠臼,为发展出中国社会抗争的本土化理论作出了有意义的学术努力。但是,他们在讨论抗争武器与策略的过程中,似乎忘掉了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武器为何有效?这个问题追问的不是武器是什么,而是武器使用的动态过程。另外,部分解释框架只是针对特定的群体,这使得其在理论的普适性上大打折扣。

(二)关系/结构视角

关系/结构视角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关系网络的视角;二是社会结构的视角。冯仕政的研究发现:一个人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社会关系网络规模越大或势力越强、关系网络的疏通能力越强,对环境危害作出抗争的可能性就越高,反之则选择沉默的可能性越高③冯仕政:《沉默的大多数:差序格局与环境抗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在另一篇论文中,他分析了单位体制对抗争的抑制作用。石发勇将社会网络扩展至当权者如何用社会关系网络反制抗争者,抗争者与当权者事实上在社会关系网络内存在非正式的互动。他的研究发现,不仅城市阶层的居民善于运用关系网络为“武器”,地方当权者也经常利用关系网络为主要手段来动员国家政权机构和普通市民的支持,瓦解市民的抗争。关系网络成为影响城市基层维权运动爆发的结构性原因。中国尽管仍旧是个威权主义国家,但当前的行政体系处于一种相对“分裂”状态,为抗争者提供了抗争机遇④石发勇:《关系网络、以法抗争和当代中国城市集体行动——一个街区维权运动个案研究》,中国选举与治理网,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68935。。施云卿认为:地方政府特殊权力结构将为维权营造机会结构,藉由行动者的积极建构,这种机会结构会发展成为真正可以利用的机会空间⑤施云卿:《机会空间的营造——以B市被拆迁居民集团行政诉讼为例》,《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石秀印在阶层分化背景下进行分析,认为目前中国日益分化的社会阶层形成了特殊的结构,这种“政治—社会”结构既包括社会结构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结构以及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社会共同体结构。在这种“政治—社会”结构下进行博弈只有导致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牺牲,才能实现整体利益格局的平衡⑥石秀印、许叶萍:《多重博弈下的阶层分化与弱势阶层的抗争》,《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也有学者将研究兴趣转向更为微观的结构。黄卫平以城市业主维权为关注点,分析了业主维权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采取区分性策略回应城市精英不同类型的维权⑦黄卫平、陈家喜:《城市运动中的地方政府与社会——基于N区业主维权案例的分析》,《东南学术》2008年第6期。。更为微观的分析来自于李怀的研究。他认为在城市拆迁的利益冲突中,地方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等主要的三类利益主体都是能动的“行动者”,“制度并不完全限制他们的行动选择,拆迁制度的不断完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拆迁中的矛盾和冲突”⑧李怀:《城市拆迁的利益冲突:一个社会学解析》,《西北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任焰、潘毅则把视域转到空间政治,研究了宿舍劳动体制对抗争的影响。他们认为在宿舍劳动体制中,居住与劳动的高度聚集使得工人有可能发展出集体性资源,这有助于动员工人向工厂管理者发动集体性挑战。

从关系/结构的视角出发研究社会抗争的研究者,大多受过社会学训练,研究比较严谨。与资源/条件视角部分研究者不同的是,关系/结构视角更注重解释传统,更注重当权者和抗争者之间的动态分析。正因为如此,在“关系/结构”的互动分析视角中,我们难以发现类似于资源/条件视角中“以……抗争”的模式归纳。这一方面是因为“互动”已经预设了模式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则可能与他们对“理论发现”持有更为审慎的态度有关。关系/结构视角从微观的关系与宏观的社会结构出发,使我们能够从“机遇结构”的角度去理解中国社会抗争的某种必然性。值得注意的是,关系/结构的相关研究对中观机制似乎关注不多。从宏观结构到微观行为之间的发生机制与逻辑关联,非常有必要予以进一步揭示。

(三)情感/意识视角

情感/意识视角来自于经典的相对剥夺感理论与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持情感/意识视角的研究者认为,抗争者采取行动的原因要么出于怨恨、愤怒,要么出于责任感或者自觉的伦理意识。李培林等人的研究指出:利益格局的变动对社会冲突数量的增多的确有影响,但“利益变动本身尚不足以导致冲突行为的发生,由利益变动导致的不公平感和对现状的不满才是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①李培林等著:《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62页。。李强认为:对农民工的绝对剥夺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目前发生大量涉及农民工的尖锐社会冲突可以放在剥夺感框架下得以解释②李强:《社会学的“剥夺”理论与我国农民工问题》,《学术研究》2004年第4期。。刘能认为,怨恨解释是都市集体行动框架的一个关键变量③刘能:《怨恨解释、动员结构与理性选择》,《开放时代》2004年第4期。。何艳玲对城市经济抗争的分析,也表明心理因素、公平感、社区保护意识是环境冲突的根源之一④何艳玲:《“邻避冲突”及其解决:基于一次城市集体抗争的分析》,《公共管理研究》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6页。。如果说怨恨、不公平感是抗争者采取行动的情感依据,那么理性算计意识则决定了抗争者行动的类型。有学者认为,农民工抗争行为是理性的。当农民工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农民工有三种类型的抗争行动,即忍气吞声、诉诸制度以及极端抗争,但农民工在抗争方式的选择上受到“成本—收益”的约束,农民工抗争过程中表现出理性算计的意识⑤符平:《飘泊与抗争:青年农民工的生存境遇》,《调研世界》2006年第9期。。在具体的抗争方式上,农民工的抗争是非法律的抗争,正式的法律的作用极其有限,抗争的结果取决于利益的政治化博弈⑥王伦刚:《农民工的非正式利益抗争及其运作机制——基于“太太讨薪队”的故事》,《天府新论》2009年第5期。。徐昕也认为:转型期农民工为权利而自杀的现象频繁发生,其深层的原因是社会的严重不公,为权利而自杀是一个符合经济逻辑的理性选择⑦徐昕:《为权利而自杀:转型期农民工以死抗争》,《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6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55—290页。。有学者认为:在解释社会抗争的行为时也不应该忽略抗争者的伦理意识在其中的重要意义。景军的研究表明:文化因素在动员人们参与抗争的过程中显然起到了核心作用,农民在环境污染的问题上经历了一次认知革命,其行动主旨乃是以人为本,所寻求的是普通民众所理解的“讨个说法”,即涉及社会正义的说法,整个抗争过程体现了人们权利意识的升华⑧景军:《认知与自觉:一个西北乡村的环境抗争》,《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吴长青主张将伦理带入到农民抗争的研究之中,认为:“伦理在中国农民的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中国社会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更是中国农民抗争行动的重要维度。”⑨吴长青:《从“策略”到“伦理”:对“依法抗争”的批评性讨论》,《社会》2010年第2期。

情感/意识视角可以回溯到格尔的“相对剥夺感”理论。从情感/意识视角出发的研究更像是应用性研究,其内在的困境在于难以在理论上有所突破。事实上,中国社会抗争中的文化因素与历史传统对当代中国社会抗争行为的影响,我们仍知之甚少。例如毛泽东时代平均主义、民粹主义以及群众动员的特质等与当今中国的社会抗争存在着何种关联?这些历史记忆积淀下来的文化心理结构对于理解中国当今的社会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这远非纯粹的案例研究和定量研究所能达致,引入历史的维度或许可以增强情感/意识视角的理论活力。

综上所述,国内学术界对社会抗争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的研究几乎覆盖了抗争研究的各个方面,为该领域提供了丰富的启示和有益的学术积淀;同时也为该领域的研究设置了一个比较高的学术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抗争的研究已经不存在发展空间。社会抗争的研究大致上有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四个研究路径。以西方学术界理论范式为参照,西方社会抗争的研究经历了从社会学到政治学的演进过程。目前在西方学术界最为时髦的政治过程理论是蒂利将社会抗争带回政治学传统的产物。在查尔斯·蒂利新近出版的著作《抗争政治》中,非常明显的倾向是抗争政治研究更加注重动态机制研究以及多视角的融合。相对而言,国内对社会抗争研究,真正从抗争者与政权互动的视角进行研究并提出机制解释的并不多见;同时,学科的区隔局限了研究者的理论视野。社会抗争问题事实上是交叉性、边缘性问题,打通学科之间的壁垒更有助于拓宽社会抗争问题研究的理论视域。

除此之外,国内社会抗争研究还存在着比较浓厚的解读色彩。解读和解释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两个不同传统。解读的目的不在于寻找事物的内在逻辑关系,而在于理解和厘清特定人类活动在特定文化条件下内在的含义和意义;解释则寻找具体事物和事件的内在机制以及与之相应的因果、辨证、对话型或历史型关系①赵鼎新:《社会运动讲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7页。。国内社会抗争研究普遍存在的解读倾向,主要是运用斯科特日常抗争理论对中国抗争事件的解读。解读的价值在于帮助我们从不同的侧面认识事物,但无法告诉我们事物发生的因果关联以及各个因素之间稳定的关系模式。基于解读的学术研究更易于有新的学术发现,但这种学术发现并不一定有利于学术对话与学术积累。由于每个研究者的解读角度不一样,解读的理论工具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这就增加了学术对话的难度。因此,在社会抗争研究中,有必要将解读和解释相互结合,既要发展适合解读中国社会抗争的理论范畴,也要解释中国社会抗争的发生机制。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以现阶段中国弱势群体的悲情抗争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悲情抗争发生的空间和机遇,探寻悲情抗争的发生机制与演化机理,提出悲情抗争的理论解释。

二、案例引入:民众集体下跪事件频发的理论启示

海洋村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管辖的庄河市(县级市)南郊,这个村坐拥5公里海岸线,有3,000余亩滩涂,是一个以养殖捕捞业为主的渔村,全村1,320户,5,300多人。由于滩涂贝类养殖业的发展,该村不仅成为远近闻名的贝类养殖村,而且还成了辽宁省的文明村、小康村,大连市的经济十强村。在大连,养蚬子的海洋村颇具知名度,“东方蚬库”、“中国活贝出口第一村”等是当地媒体赋予海洋村的美誉。由于海洋村几乎没有耕地,海洋村人的主要谋生方式是赶海,即捕鱼、捉虾、捡蚬子。20世纪末,由于滩涂退化及赤潮等影响,海产品欠收,海洋村经济陷入低谷。时任海洋村第二冷冻加工厂厂长的刘XX,担任海洋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掌握了村政大权。在任党委书记和村主任早期,刘XX得到了村民的拥护。刘XX主政海洋村使该村的经济发展颇有起色。从2003年起,海洋村社会总产值连续5年超过了10亿元,利税超过1亿元,相当于一个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收入的总和。2007年,海洋村实现社会总产值14亿元,利税总额1.5亿元,人均收入18,000元。在海洋村逐渐走向富裕的过程中,也开始发生一些细微变化。一方面,海洋村内部的贫富差距拉开,部分村民认为村干部富了,村民变成打工者;另一方面,在近10年间,村务财务鲜有公开,卖山卖海、修路架桥等重大决策,从未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们对此颇有微辞。

2009年,没有实行第二轮土地延包的海洋村,将属于村集体的山岭出卖,部分土地也被庄河市土地储备中心征用。一些村民从其他村子得知,国家对征收的土地都有土地补偿款,便想知道:海洋村的土地补偿款国家拨了没有?有多少?这种想法起初还只是村民们在私下里议论。到了2010年3月下旬,由于村委会一直没有回应,许多村民开始按捺不住。村民们三三两两地去村委会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土地补偿款。这个回答让村民感到非常不解,因为海洋村与其他村子一样,这两年也在修路、填海、开山,因此也应该获得政府拨付的土地补偿款。越来越多的村民去询问、打听土地补偿款的问题,但每次都得到同样的答复。随着村民询问的增多,面对村民的反复询问,村委会干部也开始显得不耐烦。与此同时,对国家拨付土地补偿款被村干部挪用的怀疑在村民中蔓延。4月初的一天,海洋村30多名村民要求村委会公开账目,但并未成功。随后,这些村民直接坐公交车去了庄河市市政府。这些村民被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领导不在家”,他们就只好在市政府门口待了整整一上午,后来城关街道办派了三个工作人员做了安抚工作之后,这些村民才都饿着肚子返回村中。根据其中一位村民反映,他们前前后后去了村委会、市政府有十多次。

2010年4月7日,有数百名海洋村村民继续到村委会去询问土地补偿款的事,但仍然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村民又去了市政府,但依然没有结果。由于没得到明确答复,2010年4月8日,大约1,500名村民步行到庄河市政府门前要求政府给答复。一位副市长出来告诉他们,星期三或者星期四会让村里给各位村民一个满意答复,于是众村民各自散去。随后的一天村民没有再来市政府。到了4月9日下午,有村民得知村上已在原养鸡场开过会,定下来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为每人8,000元,让村民晚上7时以后去领取。

这个消息没有让村民消除疑惑,反而加重了村民们的疑虑。到底国家给拨了多少钱?村委会为什么不公布账目?对于这些问题村民们并没有获得确切的答复。4月9日,只有几个村民领取了补偿款。4月10日,大家又都聚集到市政府门口去询问土地补偿款的数量。在这期间就有村民打电话给上访的村民说补偿款每人9,200元,有人说每人11,000元,有人说每人38,000元。后来消息得到核实,才知道都是传言。随后接连两天,海洋村约有上千村民来到市政府要求“答复”土地补偿款问题。

4月13日,庄河市的天气预报显示,当天最高温度6℃,风力5级,天寒地冻。碰巧的是在4月13日,当地龙王庙村的村民也因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在市政府门口寻求政府解决。当时市政府门前人头攒动,几乎影响到了市政府的正常办公。市政府门前空地上站的都是人,女的在前面,都坐在台阶上,男的在四周,但都站着,人非常多,后来就看见台阶上的和靠近台阶的村民跪下了很多。上午9点多,副市长金XX曾出面劝村民说:“你们都回去吧,别在这里晒太阳了,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村民并不领情,并提出“国家土地补偿款是多少钱,说个数就走”。结果金副市长答复不上来,村民们就要求市长出来给一个明确答复,但市长一直没出来,整个事情迅速升级。

让人意外的是,村民忽然下跪。首先下跪的是部分海洋村的老年人,他们要求见市长。接着,妇女们也跟着下跪,继而是小部分男性村民也下跪。村民们顺着台阶,层层跪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入口前。但近半个小时过去,大门依然紧闭,而大楼周边却开来了多辆警车,当地出于维持秩序之需,紧急调派了多名警察赶赴现场。由于当天龙王庙村也来了百余名村民,这些村民也陆续加入下跪的行列,加上海洋村的村民,一时间庄河市政府门前几乎全是人,同时吸引了许多市民驻足围观。可以确证的是,庄河市的市长孙X当时正在政府办公楼内办公。直到上午11时左右,市政府楼内一个保安走了出来,村民以为是市长要出来见村民,开始猛烈鼓掌,并高喊“市长要出来了,市长要出来了”,但后来保安走掉了,村民们的希望再次落空。除了部分村民仍在下跪,或坐在大楼台阶上,另有部分村民则直接到市委陈情。但市委大院依然大门紧闭,直到傍晚时分,村民们才自行散去。

事情至此并没有完结,随后网络上贴出了村民在市政府门口下跪、市长未出面的照片,事件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得知此事后,立即对庄河市领导不及时接待群众上访给予严肃批评,并要求庄河市委、市政府认真对待、及时回应群众上访问题。4月24日,大连市市委、市政府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庄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孙X辞职。4月29日,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派副专员潘宏勇带领督察组赴庄河调查用地过程中的腐败问题①案例资料来源:《庄河“千人下跪”内幕:村民为了要两个活命钱》,《南方都市报》2010年5月8日;新华网:《辽宁庄河“千人下跪”内幕调查:卖山的钱去哪了》,2010年5月8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0-05/08/c_1280830.htm。。

农民集体下跪事件并非孤例。近几年来,用集体下跪方式的维权抗争在国内其他地方也先后出现过。根据媒体报道,我们摘要整理了2005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各种集体下跪事件,见表1。

表1 近年来民众集体下跪维权抗争案例概要

从表1可以看出,早期的下跪抗争无论人数还是组织性都处于初级阶段。在陕西西安的集体下跪事件中,下跪的诉求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商;后来,则出现了请求治理环境污染,维护地权、物权的集体下跪事件。2010年,广东化州发生的集体下跪事件中,下跪者不但有序地跪在道路两旁,让出车道,不造成交通堵塞,而且有人负责身披麻衣哭诉、有人负责递送材料,显示这一次下跪事件是有组织的社会抗争事件②这里的“有组织”是指有维权精英的动员,而非存在显性化的组织结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2010年国内频繁出现了各种以下跪为手法的社会抗争事件。2011年3月,河南还出现了一位农妇每天在土地庙跪拜当地县长画像,祈求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事件。

总的来看,处于弱势的民众要么是向资本下跪,要么是向权力下跪,这就昭示了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权力(民权)、资本权力和政府权力三者之间极不均衡的状况。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基本的判断:集体下跪、集体哭诉、跪拜官员乃至自残自焚、集体自杀之类的维权抗争是现阶段弱势群体特有的抗争形式,这一类型的抗争因其具有悲剧色彩,可以概括为悲情抗争。悲情抗争是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以各种牺牲自己的尊严或生命方式而进行的抗争。

三、弱势群体悲情抗争的空间、机遇与策略

我们通过社会抗争事件的梳理发现,近年来,中国民众集体下跪、自残、自焚、自杀等事件时有发生,弱势群体社会抗争剧目出现了向悲情抗争转向的趋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转向趋势?我们假设,它同社会抗争的空间与机遇结构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压力型维稳体制下,一方面,政府已经熟悉和掌握了应对民众传统抗争剧目的技巧,传统抗争剧目的空间与机遇已经式微;另一方面,民众认识到传统抗争剧目的效力已经衰减,需要寻求新的抗争剧目。各类悲情抗争剧目是弱势群体在现有抗争空间与机遇的基础上创新抗争剧目的结果。

(一)悲情抗争的空间

从宏观视野看,弱势群体悲情抗争的空间并非来自于政治体制的给予,而是来自于意识形态的民本倾向同公平正义、公民权利保障现实之间的反差。从微观视野看,悲情抗争的空间来自于党群关系伦理同党群关系现实之间的反差。

在当代中国政治中,执政党和群众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通过话语分析发现,执政党规定的党群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伦理关系。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的第一句话这样表述党群关系:“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这表明,党和群众的关系是类似于血缘关系的“血肉联系”。党和群众之间“血肉联系”的思想来自于毛泽东等早期国家领导人的群众路线思想。毛泽东认为,群众路线是党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血肉联系并非现代社会的契约式法理关系,而是前现代国家的伦理关系,其隐含了“国家父爱主义”的伦理预设。与“血肉联系”表述相近的是“鱼水关系”或者党群关系的“鱼水情”。此外,党群关系还有一些常见的表述:“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党是人民的主心骨”。无论是“血肉联系”、“鱼水关系”、“鱼水情”抑或其他表述所蕴含的关系,都不是现代社会的法理关系,而是一种比附于生命意义的伦理关系。

要探究党和群众之间明确的伦理关系,还可以从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中获得一些启示。当代中国,执政党的执政理念经历了四代领导人一脉相承但又有所不同的表述:毛泽东时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时代,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江泽民时代,是“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时代,是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从中可见,党和群众的关系并没有脱离为人民服务这个大的意识形态框架。为人民服务所预设的党群(干群)关系是主仆关系:人民是主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公仆。2007年的“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种意识”中就包括了“公仆意识”。如果说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伦理关系,那么这种明确的伦理关系其实就是“主人—公仆”关系。“主仆关系”是执政党规定的党群关系,但有时在某些地方现实会出现与这种规定的背离。一旦出现背离,就可能为民众提供抗争的政治空间。

那么,为什么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的权利、表达利益诉求时要选择下跪之类的悲情方式呢?这是因为,一旦现实中的党群关系违背主人—公仆关系,主人在公仆面前下跪、自杀等悲情行动就能够将真实的党群(干群)关系揭示出来,形成对执政党自我规定的伦理关系的强烈反讽,从而产生强烈的心理震撼。在高层,意识形态中的民本倾向要求党群关系落实到主人—公仆的伦理关系之中,而在基层,抗争者发现了党群(干群)关系“应然”和“实然”之间的反差。这种伦理规定与现实之间的反差正是悲情抗争产生的空间。

(二)悲情抗争的机遇

有了相应的空间,弱势群体的抗争不一定必然选择悲情剧目来表现,它还需要与这样的空间相适应的机遇。

悲情抗争的机遇来自于现阶段中国压力型维稳体制下责任链条存在的内部缝隙。回顾具体案例可以发现,海洋村村民的主要诉求是土地补偿款和村务公开,他们并非是要“跪”掉一个市长。市长被“跪”掉是一个意外的后果,但事实上,这是压力型维稳体制所隐含的抗争机遇发酵的必然结果。最有价值的抗争机遇并非存在于抗争者与直接抗争对象之间。海洋村村民的直接抗争对象是村委会,但村委会并没有解决问题。抗争对象随后转向庄河市政府,对于抗争者的诉求,庄河市政府从维稳思维出发做了冷处理。千人下跪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与压力,反而成了庄河市政府维稳不力的责任事故。大连市委、市政府介入,才使问题解决和事件平息。这就反映了在现阶段中国的压力型维稳体制下,上下级政府间责任链条存在缝隙,直接责任者与非直接责任者的界限并非清晰的、固定的。这种责任链条的内部缝隙为社会抗争提供了机遇。

在安徽蚌埠鲍家沟的环境抗争中,抗争者有组织地向中央检查组集体下跪,更加表明抗争者认为只有越级表达诉求才更有可能提高抗争成功的概率。对于直接的诉求对象而言,只要抗争者不越级表达诉求,那么抗争产生的压力是平行的、相对比较小并且是可控的。相反,越级的诉求表达,抗争者给直接诉求对象所造成的压力则是自上而下、巨大的,更重要的是这种压力是非可控的。通过抗争机遇的分析,我们更容易理解部分地方政府打出“坚决打击越级上访”、“越级上访可耻”、“越级上访判刑”标语背后的真实意图。对于抗争者而言,越级才能捕捉抗争机遇。相反,对于直接的诉求对象而言,越级意味着增加政治压力。

在压力型维稳体制下,抗争者绕开直接的抗争对象,避免了直接的政治冲突可能造成的“不稳定”,同时也就避免了直接的打压;抗争者转向非直接抗争对象甚至转向牺牲自己的尊严或者生命,用悲情方式表达诉求,其实也是为了避免更加强有力的打压,表明自己并不是为了破坏稳定,这样就可能找到新的机遇。这也许可以称为“弱者的逻辑”。

悲情抗争机遇的另一个来源是中国同心圆权力结构存在的上下差异。美国芝加哥大学邹谠教授认为:中国的权力结构既具有金字塔形的科层式结构,同时也是同心圆结构①[美国]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60页。。徐勇认为:同心圆的权力结构是一种历史延续,中国革命依“农村包围城市”的路径进行,其原因在于“内核—边层”的权力结构,在革命之后中国建立了以党组织为内核的、由近及远的同心圆结构②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14、316、317页。。邹谠的分析主要适用于中国高层政治行动者,徐勇的分析则偏重于国家整体(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结构,但似乎未述及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对两者进行综合可以发现,中国政治权力结构是同心圆与“核心—边缘”结构的复合体。在中国,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权力的重心都落在党委几个核心成员之中。在这种同心圆的权力结构背景下,抗争者只有将利益诉求传递到核心成员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与权力体系的核心成员接触是抗争的机遇之一。反过来看,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市委书记、市长的摊位排长龙,部门领导摊前门庭冷落,这种冷热不均现象恰恰反映了背后的权力结构以及民众对政治机遇的敏锐性。这或许也是本文案例中海洋村村民执意要见市长的真正原因,因为他们相信只有市长才能解决问题。

为什么同心圆权力结构存在的上下差异,能够为实施悲情抗争提供政治机遇呢?这是因为:一方面,在这个权力结构中,处于权力核心层的官员更加注重意识形态,更加注重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就更加容易受到党群(干群)关系政治伦理信条的约束。他们的忧患意识、悲悯意识和恻隐之心往往比低级官员要强烈,更容易被悲情化的民众疾苦、民众冤屈所打动;另一方面,对于抗争者而言,他们避开直接的抗争对象之后,所面对的不是直接损害自己权利和利益的人,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只有赢得同情和怜悯,才能有助于解决问题。历史的经验使他们深深懂得,在掌握大权的官员面前不能耍蛮撒野,只能卑微求情,这样才可能遇到愿意主持公道的“青天大老爷”。这也是弱势群体的一种政治智慧。

党群关系的政治伦理与党政关系现实的反差、压力型维稳体制的内部缝隙与同心圆权力结构构存在的上下差异,构成了悲情抗争的空间与机遇结构。这个空间与机遇结构同时也是越级上访告状的发生机理。对于悲情抗争、越级上访,不能归因于民众“只信中央,不信地方”、“只信大官,不信小吏”的文化心理,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抗争者可以更为迅速地捕捉到抗争机遇。不可忽视的是,这种空间与机遇结构具有脆弱性和不确定性。这首先是因为悲情抗争的空间是伦理空间而非法理空间,伦理化的抗争空间反过来也限制了抗争所能采用的手法。其次,在抗争诉求对象的工具箱中有非常多手段可使社会抗争的机遇失效。从悲情抗争的效果看,空间和机遇都难以充分地解释这类抗争手法的有效性,这提示我们对这种抗争手法还应从更多的角度考察。

(三)悲情抗争的策略

在《弱者的武器》中,斯科特描述了东南亚农民用嘲笑、偷懒、装糊涂等方式抗拒不平等,这就是弱者的武器。弱者的武器是解释弱势群体日常抗争的一种独特的视角。国内学者将“弱者的武器”这个理论范畴引入于解释中国的维权抗争。于建嵘的“以法抗争”及“以理抗争”、应星的“以气抗争”、王洪伟的“以身抗争”、董海军的“以势抗争”等等,都是遵循斯科特传统的解读①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文史博览》2008年第12期。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6期;《气与中国乡土本色的社会行动》,《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5期。王洪伟:《当代中国底层社会“以身抗争”的效度和限度分析》,《社会》2010年第2期。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社会》2008年第4期;《依势博弈:基层社会维权行为的新解释框架》,《社会》2010年第5期。。这些学者的共同之处在于,说明了弱者的身份本身也是抗争的武器。但是,在以下跪为手法的悲情抗争中,可以观察到弱者武器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弱者的尊严。在所有悲情抗争中,弱者最重要的资源是生命和尊严,因此,生命和尊严本身也就变成了弱者最重要的抗争武器。

在中国,下跪作为一种礼仪具有多重社会涵义。它要么表示膜拜、感激、尊重,要么表示乞求、谢罪、忏悔、屈辱与哀悼。中国古代,只有天、地、君、亲、师才是老百姓跪拜的对象。民间也有“一跪天,二跪地,三跪父母”的习俗。下跪在中国古代是一种非常隆重的社会政治礼仪,老百姓给“父母官”下跪是表示对皇(君)权的臣服。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明文禁止再行跪拜,至此,作为社会政治礼仪的跪拜被国家以政令的形式予以废除②王开玺:《试论中国跪拜礼仪的废除》,《史学集刊》2004年第2期。。在社会转型期,这种在100年前已经被废除的礼仪却重新出现在政治领域,跪拜的对象从资本到权力,而且它是作为民众的一种抗争手法而复活,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在以下跪为手法的悲情抗争中,下跪的涵义既不是膜拜、感激、尊重,更不是忏悔、谢罪、哀悼。

悲情抗争中的下跪是弱者武器的表现形式。它具有三重涵义:一是乞求。在民众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状况下,下跪表达的是民众的万般无奈:“我们实在没出路了,你们还要我们怎么样!你们还能对我们怎么样!”民众通过下跪的方式乞求问题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二是屈辱。下跪用行为艺术的方式,表现了民众在资本和权力面前的无力感和屈辱感。三是政治象征。下跪象征着民权的薄弱,象征着主仆关系倒置的伦理悖境。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类一切行为都受到某种或明或暗的、能够带来奖励和报酬的交换活动的支配。在悲情抗争中,弱势群体除了尊严和生命,似乎没有任何可以交换的资源。因此,悲情抗争是一种以人的尊严、生命为交换资源的抗争形式。在悲情抗争中,民众以牺牲自己的尊严、生命换来对官员的压力。事实表明,抗争者通过牺牲尊严、生命,能够对地方官员产生三种形式的压力。

其一,舆论压力。根据人民网舆情研究室的监测,庄河千人下跪事件发生后,人民网强国社区的“一语惊坛”几乎一面倒地谴责当地官员的冷酷。这些言论表明:悲情抗争能够通过各种媒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形成围观潮,潮水般的舆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其二,道义压力。在执政党党群关系伦理的自我期许中,官员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是公仆和主人之间的关系。面对利益受损和不公,民众下跪、哭诉、自杀、自焚,将扭曲的官民关系揭示出来,用行为表明了官民之间真实的伦理境况。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道义正当性。所谓道义正当性是指人的行为与某种形式的伦理原则相符。由于官员回避民众正当请求的行为不具有道义正当性,因此,非常容易形成强大的道义压力。

其三,政治压力。1991年中央综治委通过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对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民众抗争事件通过媒体管道绕过官方内部信息传输渠道,将矛盾冲突的真实状况直接呈现给上一级政府甚至中央高层,这直接关系到相关官员政治生涯的前景,给相关官员带来强大的政治压力。

那么,面对民众以牺牲尊严、生命制造压力的悲情抗争,地方官员又是如何进行回应的呢?在地方政府的维稳工具箱中,有潜伏盯梢、矛盾外包、贴标签、花钱买平安、强力弹压等一系列的策略工具。在悲情抗争中,地方政府除了采用传统的弹压策略之外,并没有采取其他积极而有力的措施。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悲情抗争是一种新的抗争手法,面对这种新手法,地方官员似乎显得有点手足无措。在庄河农民集体下跪事件发生之后,大连市委非常重视,首先是对庄河市领导不能及时处理群众上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接着责令庄河市的市长辞职,然后是进行实质性的利益安抚,满足了村民的诉求。事件平息之后,海洋村村委公开了土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同时,村主任被立案调查。上级政府采取弃子与安抚策略,旨在消弭可能继续往上波动的舆论压力、道义压力和政治压力。在广东化州农民集体下跪事件中,化州政府的应对策略比庄河政府要成熟一些。化州政府没有派领导人出来接见下跪群众,但安排当地电视台对集体下跪事件进行全程拍摄,为日后处理这个事件提供影像证据。如果说下跪在庄河事件之前还属于新鲜事物,使维稳官员毫无应对之策,那么到了广东化州农民的集体下跪事件发生时,维稳官员则已经获得了一些初步的应对技巧。这就表明,在民众抗争剧目创新与政府应对技巧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促进了民众抗争策略与政府维稳应对策略的同步演化。这也就是为何包括下跪在内的各种悲情抗争手法首次使用有效、再重复时效果便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四、弱势群体悲情抗争的属性与演化机理

从抗争性质看,本文案例所展现的悲情抗争是非暴力抗争的变体。这种非暴力抗争的变体同印度圣雄甘地一百多年前提倡的“非暴力不合作”有些许类似。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主义”(Satyagraha),可直译为“坚持真理”,即坚信真理的力量或爱的力量①[印度]迪帕克·马利克著,胡靖译:《非暴力不合作主义百年祭》,《南亚研究》2009年第3期。。与非暴力不合作主义一样,悲情抗争是弱者的一种新式武器。解读悲情抗争要超越就事论事的窠臼,这样才能将悲情抗争拓展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理论范畴。所有以牺牲尊严、放弃生命的形式给抗争对象造成各种压力以期满足自身诉求的抗争方式,都可以纳入到悲情抗争的范畴之内。

作为新抗争剧目的悲情抗争是民众施压方式的创新与维稳官员回应方式变化相互同步、拉锯式创新的结果。以牺牲尊严、生命制造压力的抗争方式是弱者武器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弱者的武器从抗争的动作剧、情节剧、搞怪剧到以弱者的身份抗争,再到以牺牲尊严、牺牲生命的悲情抗争,弱者的武器在不断演变。中国弱势群体的抗争经验让我们见证了抗争剧目的演化过程。

图1 抗争剧目互动创新模型

图1刻画了政府维稳与民众抗争之间的互动及其对抗争剧目创新的推动作用。左边是民众常规与非常规施压手法,右边是政府常规反施压手法,中间则是政府与民众各自的创新手法。它揭示了民众抗争剧目创新与地方政府应对之间的相互关系。抗争民众与政府之间展现出“以剧目创新转换空间与机遇V.S以技巧更新应对剧目创新”的攻守互动。在这个模型中,应进一步追问的是:社会抗争的剧目创新何以可能?为何社会抗争的剧目创新具有反复性、持续性?

社会抗争剧目创新同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基础有关。悲情抗争既是“弱者的武器”在中国的本土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弱者武器新的表现形式。梅因在《古代法》中认为:“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①[英国]亨利·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7页。借用梅因的观点,转型期的中国正处于从身份到契约的中间过渡状态,而并非是契约式的法理社会。就目前而言,中国社会不是一个纯粹的契约社会。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这一对范畴更能说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社会性质。悲情抗争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道义抗争。为什么在转型期会出现这种道义抗争?从社会基础看,其原因在于转型期中国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仍然是处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伦理道德占据政治与社会生活的中心舞台。这个观点可以在党群关系的非法理关系中得到支持。正因为如此,具有伦理道德根基的抗争对礼俗社会中社会不公现象具有不可忽视的反击力。在伦理社会中,悲情剧目既可以展示伦理悖境,也可以通过悲情剧目将诉求表达出来。

社会抗争的剧目创新同中国社会抗争的空间与机遇形成的压力结构有关。随着意识形态的变化,民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崛起,崛起的权利意识和不适应的制度保障能力之间形成了民众抗争的表达空间。压力型维稳体制自上而下的权力链条和自下而上的责任链条的相互交错,构成了抗争的机遇。表达空间是民众抗争的动力,而抗争的机遇结构则为表达空间转化为政治压力提供了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有两股力量纠缠在一起构成了剧目创新的动力。一方面,表达空间和抗争机遇之间的结合不断地催生出新抗争剧目。例如,在悲情抗争中,民众以牺牲尊严、牺牲生命为代价的新抗争剧目产生了新的政治压力,这种具有政治压力、道义压力和舆论压力的抗争剧目使维稳官员措手无策。另一方面,维稳官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资源不断地遏制新剧目的产生。从依法抗争、以势抗争、以气抗争、以身抗争到协商式抗争、悲情抗争,中国社会抗争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丰富的抗争剧目谱系。因此,维稳官员不断提高自己的应对技巧,更新应对策略,也形成了维稳技术体系,从而形成抗争与控制两方面的拉锯式创新。

为什么社会抗争的剧目创新具有反复性、持续性?一方面,这取决于抗争表达空间的依旧存在。各种各样的抗争互动并没有根本性地缩小民众抗争的表达空间。一系列的社会抗争也并没有推动制度保障能力的提高,权利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表达空间。只要有抗争表达空间存在,就意味着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抗争的原动力。另一方面,抗争剧目的反复性、持续性创新与抗争机遇的依旧存在有关。无论是哪一种抗争互动都没有消除隐藏在维稳体制中的抗争机遇。只要机遇继续存在,抗争空间与抗争机遇之间就存在着相互结合的可能。这种结合一旦产生,反复性、持续性的剧目创新就出现了。

从根本上而言,抗争剧目的反复性、持续性创新来自于抗争者和被诉求对象之间的资源和力量对比。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形成了国家力量强大、民众力量弱小的局面。各种稀奇古怪抗争剧目的出现从侧面反映了民众资源与力量弱小的现实状况。如果抗争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他们将会以更有尊严的方式表达自身的诉求。反之,民众惟有通过类似于下跪的悲情式抗争这种令人难堪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只有剧目创新才能躲避维稳官员的常规化处理。由于抗争剧目对国家所造成的压力比较有限,因此它并不足以推动制度的变迁和制度保障能力的实质提升。由于抗争对象掌握着比较多的资源和行政力量,他们可以轻易地处理抗争行动。正是由于这两种力量之间的悬殊导致了国家制度变迁的动力不足,这也就降低了靠制度化途径解决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可能。

抗争剧目创新模型为我们观察社会抗争中的抗争者与被诉求对象之间如何互动,以及如何减少抗争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启示。从伦理关系看,民众和官员之间应该是和谐的,国家意识形态一直试图在伦理道德层面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对官员进行为人民服务观念的强调,还是对民众进行政治忠诚观念的教育,都是试图协调两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因此,在伦理道德层面,不支撑两者之间的对立关系。但是,从利益关系看,在现有的利益格局下,地方政府既有为民谋利的一面,也有与民争利的一面。一旦发生利益矛盾,抗争者与被诉求对象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冲突关系。抗争者的行动将使相关官员在政治上“失分”。同时,各种压制手法(例如罚款、拘留、劳教、被精神病等)也将使抗争者受损。

必须澄清的是,即使目前有部分官员将进行抗争的老百姓当敌对势力看待,其根源仍在于官员所面临的体制性压力,而不是根源于官员先天性的道德败坏。这种压力乃至于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本质上而言是维稳体制的异化,施压和反施压造成制度变形所导致的结果。因此,过多地从伦理层面谴责作为个体的官员并没有切中要害,值得反思的是这种体制本身的不合理。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以技巧更新应对民众抗争剧目创新是目前地方政府维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误区。维稳技巧的更新只会导致社会抗争行动的再生产,并不能从源头上减少社会抗争行动的发生。

结 语

转型时期中国弱势群体悲情抗争所表现的悲剧色彩不仅是个人的、群体的,而且是属于这个时代的、民族的,它是这个时代我们这个民族集体的心灵之痛。要减少民众不断更新的悲情抗争行动,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更不应漠视弱势群体的尊严与生命。从根本上说,要消解此起彼伏的社会抗争行动,关键不应是压制而应是疏导,政府应当考虑通过提高制度的适应能力来应对民众权利意识的崛起。总之,只有以提高制度适应性应对抗争剧目演化,以制度适应代替技巧适应,以法律处理代替政治处理,才能从机制上防止抗争事件的再生产,从根本上阻断抗争剧目演化的进程,从而降低社会抗争事件的发生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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