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应着重反映研究中的创新内容和作者的独到观点;不要简单地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
2.研究性文章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发现(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和主要结论,一般应写成冠以“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
3.综述类文章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综述的主要目的、资料来源、综述时所选择的研究数目及这些研究是如何选择的、提炼数据的规则及这些规则是如何应用的、数据综合的最重要的结果和结论。可以写成结构式摘要,也可写成指示性或报道-指示性摘要。
4.中文摘要一般使用第三人称撰写,不列图、表,不引用文献,不加评论和解释。
5.摘要中首次出现的缩略语、代号等,除了公知公认者外,首次出现时须注明全称或加以说明。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语译名的术语,可使用原文或在译名后括号中注明原文。
6.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可以略详。
7.中文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姓名下方,英文摘要(含英文题名、汉语拼音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可置于中文摘要的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