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洁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妇幼保健所,河南郑州 450053
将当地2008—2011年之间在医院分娩出生并存在缺陷婴儿及相应产妇的相关资料进行统一分析,每年任意选取3000例产妇。
按照我国卫生部门对妇幼保健相关规定及全国社区卫生标准监测要求,对当地医院产科医务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任意收集每年3000例在医院分娩出生时间在1周内围产儿的缺陷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1]。然后结合报告卡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档案进行整理,获取孕妇在分娩之前是否接受过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
使用PEMS统计软件对收集到的一系列数据及资料施行深入分析。
2008—2011 年之间在医院分娩出生的婴儿总共有12000例,存在缺陷的婴儿有154例,缺陷发生的机率为12.83‰。2008年时间段中抽取的产妇有3000例,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有1809例,占总数的60.3%;存在缺陷的婴儿有56例,占总数的18.7%。2009年时间段中抽取的产妇有3000例,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有2631例,占总数的87.7%;存在缺陷的婴儿有21例,占总数的7%。2010年时间段中抽取的产妇有3000例,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有2432例,占总数的81.07%;存在缺陷的婴儿有32例,占总数的10.67%[2]。2011年时间段中抽取的产妇有3000例,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有2 103例,占总数的70.1%;存在缺陷的婴儿有48例,占总数的16%。
2008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1809例产妇中,发现疾病症状的有265例,占总数的14.65%;其中72例属于妇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3.98%;69例属于内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3.81%;124例属于生殖系统疾病,占总数的6.85%。2009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2631例产妇中,发现疾病症状的有198例,占总数的7.53%;其中83例属于妇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3.15%;54例属于内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2.05%;61例属于生殖系统疾病,占总数的2.32%。2010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2432例产妇中,发现疾病症状的有152例,占总数的6.25%;其中42例属于妇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1.73%;67例属于内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2.75%;43例属于生殖系统疾病,占总数的1.77%。2011年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2103例产妇中,发现疾病症状的有203例,占总数的9.65%;其中83例属于妇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3.95%;79例属于内科系统疾病,占总数的3.76%;41例属于生殖系统疾病,占总数的1.95%。
该次在2008—2011年之间作为观察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产妇总共有8976例,这些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同时全部都获得一次全面生育、性卫生、遗传病知识的普及,检测发现存在疾病的产妇在怀孕之前接受有效的干预治疗,婴儿在分娩出生出现缺陷的机率比没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产妇要低很多[3]。
从该次收集并分析得到的结果可以看出,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能够及时发现产妇自身存在的一系列疾病,医生结合产妇实际情况,给予正确的卫生指导教育,可以将对婴儿可能产生的影响消除在萌芽阶段[4]。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婚前医学检查理念,提升婚前检查机率是目前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婚前医学检查能够及时发现传染病、精神病、生殖器疾病、遗传病、妇科疾病、内科疾病等,可以具有充足的时间施行干预措施,将病变控制在有效范围内,避免传播感染,对减少婴儿分娩出生缺陷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提升出生婴儿综合素质的优先选择。医生可以通过开展婚前保健、健康、优生等知识的普及工作,对即将迈入婚姻殿堂的夫妇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生育、性卫生、遗传病知识的洗礼,引导其建立正确的优生优育及生育健康观念。
婚前医学检查关系到的不仅是产妇及其家庭的利益,而且与社会集体利益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是落实优生优育政策、迅速提升出生婴儿综合素质、减少婴儿出生缺陷率的首要防线。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持续拓宽其宣传范围及内容,选择使用合理有效的形式,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认识及接纳程度,提高对其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以此获得理想的婚前医学检查率。在进行生育之前尽早发现对夫妻双方婚配、健康、生育的存在负面消极影响的疾病,选择使用最佳形式进行矫治,制定科学合理的生育方案,确保各项条件满足优生优育的标准要求[5]。
提升婚前医学检查机率工作必须从基层做起,各地方政府应该加大组建和谐社会、推动获得理想社会环境及快速经济发展步伐的力度,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将优生优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有效调整相关部门,制订合理并具有很强可行性的政策及措施,并确保能够满足当地实际情况的潜在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制定的政策来落实婚前医学检查施行办法,并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母婴保健法》中,作为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精力的重要工作内容。努力提升婚前医学检查机率不只是医院及卫生单位的工作,而应该是契合社会进步发展步伐,满足优生优育及高水平出生人口综合素质潜在需求,具有很强社会性及政策性的工作。因此,政府部分应该做好领导工作,注重良好婚前医学检查氛围的营造,给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充足的支持及有效保障。
相关医院及卫生行政单位应该确保有效落实《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持续强化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其工作能力及资格施行严格审批、监督、管理,杜绝不具备“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证件的个人或单位开展婚前保健和医学检查工作,以此来迅速获得令人满意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水平及质量。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全面观测检查对象病情发生改变的趋势,合理整改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及侧重部分。目前,我国遗传性疾病、内科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已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具有传染性质的疾病却呈现逐年剧升的反面趋势,特别是性病、艾滋病、乙肝这几种疾病的增长趋势较为明显。因此,检查机构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将婚前医学检查的重点转移到传染性疾病的检测及预防上来。还应注意的是,即使婚前医学检查的侧重点发生改变,但是不能完全忽视一些不够重要内容的检查及预防,避免这些疾病导致婴儿在分娩出生时引发缺陷。
[1]李彩霞.健康教育在婚前医学检查中的作用[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半月刊).2009(15):256.
[2]何文涛.健康教育在预防出生缺陷中的重要作用[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5):119.
[3]杨文姬,麦杰,樊锐全.出生缺陷干预及优生筛查体系的效果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0(4):126-127.
[4]贾洪毅,于明,孟庆友.影响出生缺陷诊断的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50-51.
[5]徐芹,王宜芹.质量管理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验工作中应用体会[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