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民间医药特色技术方药筛选和评价推广活动的通知

2012-01-22 12:27
中国乡村医药 2012年9期
关键词:科技开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方药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民间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到现代医学冲击、人才匮乏、资金不足等原因,使民间医药不能很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将面临濒危、散失、失传的危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中国医药医政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组织开展民间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及意义

坚持挖掘整理与总结利用并重,传承保护与开发推广结合,行业引导与市场运行并举,通过筛选、评价、推广工作,将科技支撑、技术合作与推广应用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筛选一批技术、评价一批方药、推广一批项目、服务一方百姓”的目的。

通过筛选评价的项目可研发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

通过筛选评价的项目持有人,可作为取得确有专长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依据。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主要包括民间医药单方、验方、秘方和特色诊疗、康复、保健技术,特别是历代文献没有记载或记载较少,实践显示安全有效的民间医药诊疗技术、方法、方药等。

三、征集时间

第一阶段征集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采取函评与会评结合,会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价程序

按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初选,确定参评项目,然后由“中医药特色技术方药筛选评价中心”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优化应用重点实验室”合作科研机构与专家进行理论论证、实验论证、临床验证。对参评项目出具筛选评价报告,通过中心评估达到项目推广要求的,颁发“全国民间中医药技术或方药科技推广项目”等资质证书,同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网站公布,并纳入合作推广网点。

五、报名要求

为保证技术筛选的严肃、公正和科学性,采取收费与国家项目经费相结合的原则,项目报名费800元,评价费待初选通过后另行通知,如准备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进行无偿捐献,并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无偿捐献自愿书的,可不交相应费用。

主办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协办机构:北京创新东方医学研究中心

通联地址:100027北京朝阳区幸福一村55号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10-64132600 13910905068 联系人: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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