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校
(运城市种子管理站,山西 运城 044000)
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按照国务院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增强我市种业竞争力提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同探讨。
1.1 运城种业发展现状。运城市位于山西南部,秦晋豫三省交界,黄河三角洲地带,农业生态条件优越,是山西省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大市,也是一个农作物用种大市 。“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市种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政企分设,全面实施种子工程,坚持走“育繁推一体化”道路,农作物种业有了一个长足的发展。目前,全市注册种子企业39家,其中注册资本3 000万以上企业1家,500万以上企业7家,100万以上企业31家;设有市县两级种子管理站14个,人员221人;拥有各类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人员208人;建有国家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分中心1个,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1个,初步形成了以1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公司为龙头,5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优势种子企业为补充的种业格局。农作物种业从行政许可、品种试验、质量监管到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推广应用,对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运城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创新,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保障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科研育种力量分散,科技创新能力差;二是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繁育、加工、仓储、检验等基础设施薄弱;三是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手段乏力,展示示范工作规模小、效果差;四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工作经费落实难,难以满足品种管理、质量检测、市场监管、信息服务的需要,制约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谋划和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种业竞争力。
2.1 组建大型种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全市要组建一个具有国际贸易资质,资源配置合理,能够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转基因育种、两杂育种,注册资本上亿元,面向国内外的大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
2.2 提升现有优势企业规模。到“十二五”末,新增二三个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主,注册资本3 000万元,重点服务本区域农业生产的大型种子企业。
2.3 建设标准化良繁基地。到“十二五”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小麦、棉花常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23.5万亩,玉米种子生产基地4.0万亩,各类瓜菜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在夏县、闻喜、绛县等前山沿、丘陵地带建立春播玉米亲本繁殖和杂交种子生产基地4.0万亩,年产种子1 200万公斤;在万荣、盐湖、闻喜、绛县等台塬、丘陵地区建立旱地小麦种子生产基地12.0万亩,年产种子1 800万公斤;在永济、盐湖、稷山、新绛等涑水河、汾河盆地建立水地小麦种子生产基地10.0万亩,年产种子3 500万公斤;在永济、临猗、万荣等建立棉花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年产种子150万公斤;在临猗、芮城、永济等沿黄地区建立各类瓜菜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年产种子60万公斤。
2.4 提高良种选育推广能力。到“十二五”末,培育3~5个适宜我市农业生态特点的农作物新品种;着力推广一批农作物新品种,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的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
3.1 加大自主创新,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新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3.2 坚持扶优扶强,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鼓励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3.3 完善管理机构,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的发展是一个质的飞跃,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县级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办公设备和经费,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创新观念,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由管种子向管种业转变,由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转变,由环节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为现代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3.4 加强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种子繁育基地村,全面提升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
4.1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领导组,协调农委、财政、发改、科技、教育、水利、国土、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及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运城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5~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4.2 加大对企业科研育种的投入。加大对小麦、玉米、棉花新品种选育的投入,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其科研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列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农业产业化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要优先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支持企业的科研育种工作。
4.3 加强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资金和项目,加强育种研究、品种试验,种子检验、加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科研育种中心、质量控制中心、繁育基地及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仓储、运输等设备购置,提升种子企业良种生产加工能力。重点支持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检测、新品种区域试验、种子信息服务、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四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种子管理服务手段。
4.4 落实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批发和零售种子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的项目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种子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4.5 加强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实行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制度,建立小麦原种、生产用种,玉米亲本繁殖、杂交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不得随意改变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种子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加强对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鼓励种子企业兴办和领办种子生产专业合作社,提高种子企业联结制种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4.6 加大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支持和管理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将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品种试验示范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强化种子管理部门职能,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加大对种子生产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严格品种保护和退出制度;严格县乡村种子销售备案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