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棽,冯 维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400715)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始终处于高发状态,青少年的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少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少年发展趋势报告》,“十五”期间我国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会进一步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第一次失足青少年的年龄呈下降趋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犯罪类型不断增多,从以往集中于暴力犯罪、性犯罪和财产犯罪,逐渐增多到网络犯罪、贩卖毒品、拐卖人口等新的犯罪,手段从单一性向多样性方向发展。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重视始于20世纪90年代。本文主要对近十几年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影响因素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发现其研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研究提出展望。
国内对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成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很多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家庭教育、学校环境、社会影响等外部因素,也包括犯罪青少年的人格、情绪等内部因素,在同样容易导致犯罪的环境中,不同个体是否发生犯罪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2]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学者更多关注的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等环境因素对青少年发生犯罪行为的影响,但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个体因素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最重要因素,环境因素也必须通过个体因素才能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产生影响。
2.1.1 人格特质
许多研究都认为,犯罪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们具有一些导致犯罪的人格特征。艾森克的犯罪理论指出,犯罪人在生理上、心理上与守法公民相比较是本质完全不同的人,他们存在着一种犯罪人格,具有这种人格的人会有实施犯罪的倾向。[3]在研究青少年犯罪与人格的关系中,我国主要是采用各种人格问卷对犯罪青少年的人格进行测量或评估,发现其人格特征。这些研究发现,犯罪青少年通常具有偏执、孤僻、喜欢干奇特的事且不顾危险的人格特质,他们的心理问题较普通人严重,犯罪行为及心理问题的产生均与他们不健全的人格密切相关。[1]
我国廖坚等人对405名男性青少年犯人格特征的调查发现,他们犯罪的人格障碍得分显著高于对照组。[4]邓芸菁、窦刚、张锋对云南少管所的379名13~15岁的男性少年犯的调查发现,少年犯的基本人格特征是行为外向、情绪易变、自我防卫低,尤以外向特征最为明显。他们还对少年盗窃犯、少年抢劫犯和数罪并罚等少年犯的主要人格特征进行了比较,发现他们都具有高外倾型、高神经质和低掩饰性;少年强奸犯的主要人格特征是低神经质和高外倾性;少年伤害犯的主要人格特征是高外倾性。[5]刘桂兰等用艾森克人格问卷对青海少管所男性犯人的测查发现,犯罪青少年的人格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出高精神质和高神经质,低自我防卫,低掩饰性。[6]由此可见,犯罪青少年的人格特征的确与普通青少年不一样。
2.1.2 情绪特征
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展的不稳定时期,他们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使他们对外界刺激反应敏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其心理具有半成熟、半幼稚性的特征。[7]他们渴望家长、学校和社会能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但遇事比较冲动,情绪化,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弱。美国精神病学家、少年犯罪研究的著名学者Healy和Bronner认为,情绪障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原因。[8]国内一些研究证实,违法犯罪青少年具有情绪不稳定性的特征,他们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对自己所受到的挫折和困难进行片面而偏激的评价,使消极情绪占据主导地位,心理也长期承受着较多的焦虑、压抑和恐惧,一旦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就有可能导致极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国李慧民等对犯罪青少年的研究发现,犯罪青少年情绪性与SCL-90的变量的所有因子均呈高度正相关,结果表明,情绪不良和精神病质可增加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产生,可能直接导致犯罪行为。[9]林云鹏、王晞对犯罪青少年的调查发现,犯罪青少年在情绪稳定性上与常模比较有很显著的差异,他们情绪极不稳定,控制情绪能力弱,这样就容易导致他们在面对一些情况时容易失去理智,采用极端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从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10]邵阳等人采用儿童青少年状态-特质愤怒表达问卷对62名暴力犯罪者,55名非暴力犯罪者和100名普通高中生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暴力犯罪者的愤怒情绪水平较高,并且在愤怒情绪的表达和控制方面存在缺陷。[11]这些研究都说明青少年的情绪问题对于他们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2.2.1 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最初和最主要的场所,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大。随着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青少年与家庭因素关系的研究,由最初的研究家庭结构变量,如家庭的完整性、家庭经济状况,逐渐发展到研究家庭的功能变量,如家庭气氛、亲子依恋、亲子沟通、父母教养方式、父母监控等。[12]研究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家庭结构残缺有密切关系。一项对2000多名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调查结果显示,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父母离异、分居、再婚、丧偶占24.1%。另一项研究显示,单亲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最明显。但也有学者指出,导致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原因并不是单纯的家庭结构破裂,而是由于家庭结构破裂导致的家庭功能的缺损,如家庭气氛紧张,没有形成良好的亲子依恋,亲子沟通不顺等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一些研究发现,亲子依恋质量与青少年犯罪行为呈负相关,亲子依恋可以作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强有力的预测变量。[13]而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说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一定会导致家庭功能的缺损,家庭结构完整但充斥着家庭冲突和问题也会导致家庭功能的缺损,研究者认为是这种心理上的不完整而非形态上的不完整在起作用。[14]胡宁等的研究发现,家庭功能与青少年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即家庭功能发挥越好,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就会表现越少。[15]冯维等对守法少年与犯罪少年家庭功能的比较研究发现,犯罪少年的家庭功能整体发挥显著不良,包括沟通不良,父母角色功能发挥不良,家庭行为控制方式不良以及情感介入功能差等方面。[16]
在家庭成员行为变量上,大量研究发现,家庭教育不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春市对在校学生犯罪情况的调查表明,有49%学生是因为家庭关系紧张、家庭教育放任自流、缺乏管教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其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有着重要的作用,父母混乱、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的教养方式最有可能导致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产生。最近的研究认为,只有青少年能认识到的有效的教养方式才会对他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冯维等人采用父母养育方式问卷调查发现,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表现出过少的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多的拒绝、惩罚、干涉,存在极端化倾向和双亲教育有严重分歧的缺陷。[17]刘桂兰等人的调查发现,青少年犯罪组的家庭矛盾性、控制性因素比例大大高于全国常模组,而在家庭亲密度,家庭融洽氛围,娱乐活动方面明显低于常模组,不良家庭因素导致了青少年发展的异常。[6]另外,父母的监控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很重要的作用,子女越习惯于征求父母对其行为的意见,就越有可能在准备进行违法行为时考虑父母的意见,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18]
2.2.2 学校因素
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并没有具体涉及学校是如何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影响的,多数研究只是阐述和论证了学校对青少年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一些研究认为,青少年时期是一个特殊时期,心理的动荡十分剧烈,学校作为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如果过于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只抓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必然会导致学生的发展受到消极影响。据调查,有80%的犯罪青少年是学习成绩不好、有劣迹的学生,有近50%的犯罪青少年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这些犯罪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也极其淡薄,甚至直到被公安机关抓捕后,仍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同伴关系也是学校因素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同伴对青少年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尤其在青少年时期,同伴的影响比父母影响更大。研究发现,低同伴接纳是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学业差是导致低同伴接纳的重要原因。大量研究表明,在学校被同伴拒绝的学生比有良好同伴关系的学生更容易辍学及参与不良行为活动或犯罪,在青少年时期或成年早期也更容易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19]这些青少年可能会逃避正常的同伴,转而到社会上寻求有着共同特征的不良同伴,以寻求安慰和支持,而建立了一种劣质同伴关系。有调查显示,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大部分是结交了不良朋友,沾染上不良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大量研究也表明,亲密朋友的协同犯罪是预测青少年犯罪的有力因素之一,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对哈尔滨少管所700名在押犯调查显示,青少年团伙犯罪占88.23%。这说明了同伴关系对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重要影响。
2.2.3 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不良风气和社会不良文化对青少年思想行为的影响。目前我国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之风蔓延,社会规范管理失控,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特别是充斥着大量渲染色情、暴力、凶杀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对于心理还未成熟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可能会直接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20]一些研究发现,犯罪青少年大部分热衷于网络暴力游戏,喜欢暴力电影,他们的行为也受到了这些暴力内容的影响,更加具有暴力倾向。目前我国在对传媒的监控方面还存在很大问题,并不能够非常有效的防止色情、暴力内容对青少年的影响。
根据上述的研究综述,我们发现,虽然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因素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缺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针对性策略,不能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应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研究。
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定性研究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些研究停留在描述性和经验总结的研究水平,研究的深度和高度都不够。虽然一些研究采用了定量的方法,但这些研究多采用调查法,集中在研究青少年个性及家庭因素的影响上,对学校、社会是如何具体对青少年犯罪产生影响的研究并不多,很多只是从教育或预防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见解和看法。我们认为,未来的研究必须将定性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全面考察这些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尤其是必须加强对学校和社会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找出其根本原因。另外,在研究时,不仅要关注和研究城市中的犯罪青少年,也应该关注和研究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犯罪青少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青少年犯罪成因的共性与差异性,为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更广阔的研究思路。
长期以来,我国对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的研究往往是单一的研究视角。我们认为,既然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应该从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家庭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进行综合研究。现代科学的研究总趋势是提倡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的整合,提倡多元的研究视角,这样才能开阔研究的范围和内容,拓展研究的深度,有助于形成新的理论范式,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和研究的效度,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在研究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时候必须关注这些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因果关系,增强研究的说服力和研究的科学性,才能更好的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1]吴宁.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分析的社会控制理论解读[J].理论与改革,2007(5):139 -140.
[2]Romero E,Luengo M A,Sobral J.Personality and antisocial behavior:study of temperamental dimensions[J].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2001(31):329 -348.
[3]张春妹,邹泓.人格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J].心理科学进展,2006,14(2):241 -248.
[4]廖坚,王维,唐秋萍.青少年罪犯的人格障碍及人格特征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8,16(4):423 -424.
[5]邓芸菁,窦刚,张锋.少年犯人格的基本特征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0,8(3):160-162.
[6]刘桂兰,韩国玲,阿怀红,张玉美,卓玛,潘忠鹏,周丽娣.犯罪青少年人格特征与家庭环境关系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7):486.
[7]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320-328.
[8]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50-60.
[9]李慧民,王莉,王黎.犯罪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与个性特征的相关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2,10(4):311-312.
[10]林云鹏,王晞.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状况和个性特征调查[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1):24 -26.
[11]邵阳,谢斌,乔屹,黄乐萍.男性暴力型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愤怒情绪特征与父母教养方式对照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9,17(4):481 -483.
[12]蒋索,何姗姗,邹泓.家庭因素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进展,2006,14(3):394 -400.
[13]张秋凌,邹红,王英春.亲子依恋与青少年犯罪行为、心理适应的关系[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19(7):483-485.
[14]袁志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8(7):21-23.
[15]胡宁,邓林园,张锦涛,方晓义,陈蕾,梅海燕.家庭功能与青少年问题行为关系的追踪研究[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9(4):93-100.
[16]冯维,陈秀丽.守法少年与犯罪少年家庭功能比较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6(5):77 -81.
[17]于志涛,冯维.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J].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006(1):14-17.
[18]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M].吴宗宪,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45-78.
[19]Parker J G,Rubin K H,et al.Peer Relationships,Child Development,and Adjustment:A 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 Perspective[C].In D.Cicchetti& E.Cohen(Eds.),Developmental Psychopathology:Risk,Disorder and Interpersonal[M].NewYork:Wiley,1995.
[20]田志鹏.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因素[J].黑河学刊,2008(2):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