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变法与大一统帝制形成的理论逻辑

2012-01-22 02:49:28孟庆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皇权法家儒家

孟庆涛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诉求,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思想,才能够代表时代的精神。然而,即便是适应时代需要的思想,也要接受道德的审查和历史的审判。春秋、特别是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全民参与的战争成了这个时代的基本主题。由于世道纷乱熙扰,重整社会秩序遂成了当时的时代要求。俗话说,乱世出英雄,乱世亦出救世的思想英雄。诸子百家就是这样的思想英雄。诸子百家纷出,从而种种救世主张争鸣于世。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思想竞争中,法家在吸收道家和兵家思想的基础上,先后击败当时思想界的翘楚儒墨两家,为大一统帝制结构的形成作了理论和制度准备:“全民战争时期在政治舞台上大出风头的是法家,从公元前5世纪后期到公元前4世纪法家推动的改革浪潮,催生了对国内人口实现总体性控制的中央集权科层制国家。”[1](106−107)而在儒法合流后,“他们那‘冷静的理智态度’更是与儒家实用理性一道,构成了中国智慧的本质特征”[2](96)。确实,无论是在思想还是制度层面,法家的重要性及其影响都巨大而深远。在纷繁的历史变迁中,法家能够在思想和制度竞争中胜出,并对塑造中国的大一统帝制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定有其内在根据。在此意义上,既是历史选择了法家,也是法家开创了历史。因此,法家的思想理论以及现实政策同大一统帝制形成之间的逻辑关联,需要揭示出来。

一、“礼坏乐崩”——法家兴起的历史背景

(一)“封建”制度的解体

从结构上说,中国大一统帝制所取代的是“封建”制。《易经》中说“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因而武王伐纣是儒家及世人眼中极具道义性的行为。对于西周来说,武王的功绩主要是建立政权,但对后世影响甚远的思想文化及制度建设,则是周公完成的。周公制礼,最终确立了礼制秩序。礼制秩序的核心是确立等级秩序,所以“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礼制等级秩序的维持既需要政治架构的支撑,本身又是确立政治架构的原则。这种政治架构就是“封建制”。“西周的封建,乃是一种侵略性的武装移民与军事占领,与后世统一政府只以封建制为一种政区与政权之分割者绝然不同。”[3](45)“封建”的具体制度包括政治上的封国、军事上的拓殖和宗法制度。因而,封建制度整合了政治、军事和家族制度,形成的是“家-国一体”混然不分的制度结构。

由于存在权力过于分散等弊病,以礼制来统合的“家−国一体”制度结构随着时代的迁移,无力对抗外敌入侵和内部的权力争夺,最终分崩离析。传递这种制度危机的一个明显信号,是周平王在同西方犬戎等部落的民族竞争中落败而东迁洛阳。东迁之后,王室权力延续了衰微的态势,各诸侯国地方势力趁机做大,渐成“礼坏乐崩”之势,违礼篡弑不断。在儒家看来,这是天下无道的表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王室衰微后,各封国之间进行兼并战争,诸侯称霸,僭称王号,大夫专执国柄,整个社会纷乱变动,导致原有稳固的阶级界限逐渐被打破,各阶级在不同社会层级之间的流动开始频繁,为士人的崛起提供了社会条件。

(二) 法家的崛起

士人中思想杰出、可独为一说而立于世者,即为诸子。诸子“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汉书·艺文志》)。结束力政乱局,就是当时时代的要求。所谓时势造英雄,诸子为解决时代难题而生,各家思想并出而成百家争鸣之势,遂形成中国史上最为辉煌的思想解放时代。乱极而谋定,最终结束这一时代纷争乱局的,是法家。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来看,法家思想与当时的时代要求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契合关系:从后果来看,法家胜出的秘密就在于其思想及其政策为皇权大一统帝制的形成提供了高效的集权动员力量。历史有着自身的内在运行逻辑。“故尊君权、重法治、禁私学,乃当时现实政治之自然趋势。法家之学,不过将其加以理论化而已。”[4](236)尽管如此,法家并非只是消极地顺应历史,而是积极地开拓历史。这不但体现在法家进行变法改制的思想理论根据上,更表现在法家的现实策略上。

二、“世异事异”——法家的变法改制依据

(一) 法家的“现实”立足点

法家绝非泥古不化之徒,而是能与时俱进的实践家。法家之所以被称为法家,不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重视,而是因为他们都是时代的改革家,故法家之“法”非法律之法,而是变法之法,即他们是能顺应时势变迁而变法改制的政治家。不过,法家的变法改制策略必须得有理论的支撑。因而,也可以说,法家的胜出,首先是其思想反对当时主流思想的有效性。一反常态,法家对于当时社会问题的着眼点进行了根本变更,从而确立了更具现实意义的理论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历史。先秦儒家主张在力政时代恢复“古代”夏商周时的“三代”之制,因而采历史退化理论,以古代“王道”理想非议现代“霸道”现实。然而,先秦儒家虽有救世之宏愿,却乏回天之力,故陈义愈高,离现实愈远,遂成不合时宜的空谈论调。法家则勇敢地直面现实,在现实的立足点上进行理论与制度上的建构。“法家贵综核名实,故其所欲考察者,恒为实际之情形。执旧说而谬以为是,法家所不取也。职是故,法家恒主张变法。”[5](115)

在秦国曾两次主持变法从而为秦国强盛奠定基础的商鞅即主张:“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商鞅的变法改制理论根据同循古传统相背离,立基于对现在时代背景的深刻把握。立足于现实,对现实具有冷静、清醒的意识,是法家人物的共同特点。这种意识在法家集大成者韩非那里表现为一个系统的历史变迁论。

(二) 历史变迁的理论

韩非“世异事异”的历史变迁论是为变法改制的正当性进行的学理论证,从而历史变迁论实为变法改制提供理论根据。法家的现实性在理论逻辑上首先表现为对世道变迁的清醒认识,即“世异则事异”(《韩非子·五蠹》)。很明显,韩非在此的理论对手是儒家。韩非在《韩非子·显学》中提到,在当时的理论纷争中,主导的是儒家和墨家。就法家的变法改制来说,其主要的理论障碍就是儒家。儒家以先王之道贬抑后王,其价值倾向明显是以古非今,儒家宗师孔子就是这种态度:“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儒家区分王霸,扬王道而贬损霸道,在儒家眼中,当世各国君主所行无一不是霸道之政,故儒家的理论矛头直指当世一切君主之政治行为,并予其以道义上的低下性。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霸政”恰好违背儒家的道义论,因而儒家既是法家的理论敌手,亦是法家主要的打击对象。作为对付理论对手的理论,法家以“世异”来对抗儒家,指称儒家的理论完全搞错了对象,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与当今之世皆不同,“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在法家看来,世道变了,圣人救世的手段也要随之改变,固守先王成法不变,无异于守株待兔,自取灭亡。因此,法家反对的只是儒家的圣人理论,但并不反对圣人本身。法家自己所尊崇的圣人是善于权变的现实主义者、能顺应时势而变法改制的改革家。对于法家主要的打击对象,韩非对付儒家的政策是,“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故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韩非子·显学》)后期法家,如商鞅、韩非等,皆不言仁义。原因很简单,言仁义乃是愚顽不化,不合于世,而且仁义不利于君主权威的树立和维持。

法家正是以“世异”这一历史变迁论作为牢靠的理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进行“权变”。世道变迁,导致世事发生变化,是谓“世异则事异”(《韩非子·五蠹》)。当时的“世异”是,“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气力”是法家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法家圣人根据“事异”进行“备变”的出发点,正所谓“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商君书·慎法》)。既然古今异俗且新故异备,因此因应世事变化,需要新圣人出而采取相适应的手段,是谓“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争于气力所可凭借者,最基本的是军事实力。从道德上讲,争力者确实不如先前的皇、帝、王,但气力却有助于成就霸业,所以管仲说,“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谋得兵胜者霸,故夫兵虽非备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辅王成霸。”(《管子·兵法》)在早期法家代表管仲那里,仁义道德还残留着道义上的正当性,而到了后期法家那里,道德遭到了放逐,温情退隐,争于武力的“霸政”开始变得赤裸裸。

三、“气力之争”——法家的现实争霸策略

法家若要在诸子百家思想纷争中胜出,除了为变法改制奠定历史变迁的理论根据外,关键是要提供现实策略。法家提供的正是利于成就霸业的策略。总的来看,法家政策的最大特点就在于以最大限度地进行社会整体性的军事动员为手段,从而达到在诸侯混战中胜出的目的。因此,从军事角度理解法家的现实策略,是探究法家理论及其现实策略与历史之间复杂关系的一个有效切入点。军事战争乃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基本要素是兵力、后勤补给及组织管理手段等,法家正是以军事变革为核心,以服务军事为导向,提出了一系列与此密切相关的政策。

(一) 全民皆兵的兵制结构

战国时期的战争不具有现代色彩,也没有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战争胜负的主要决定性因素是兵员结构。兵员结构有人数和质量两个方面的要求。从兵员构成来看,法家的政策改变了传统的战争人力资源结构。传统战争是贵族战争,战争规模小,战斗人数少,且讲究战争法则。但是,随着战争在战国时代的普及和升级,贵族战争遭到了彻底破坏,开始普遍向平民战争转化。通过人口调查、户籍编制及整合地方行政体制等手段,法家把农民、工匠等纳入国家的兵制结构体系,进行战争的全民总动员,从而为战争准备了充足的兵源:“秦、汉之世,为中国兵制之一大变。古代兵农合一之说虽诬,然至战国,业已成为举国皆兵之局。”[6](404)战争的升级导致法家征兵措施的跟进,征兵措施的进步反过来又从整体上扩大了战争的规模,提高了战争的惨烈程度。

针对兵员素质问题,法家提出了奖励军功的政策主张。在法家思想体系中,有刑赏二柄,奖与惩是同时并用的手段。商鞅明确提出:“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商君书·赏刑》)以军功作为奖赏的唯一根据,其政策导向势必突出军事指挥及作战能力,从而降低血统在等级升迁中的作用。因而,奖励军功政策与“世卿世禄制”发生冲突,遂有法家废除世袭特权之举措。传统贵族是封建贵族,有世袭政治身份,有安稳的衣食保障。新政涤荡贵族特权,新贵族以军功显,积习日久,传统以贵族为主体的征兵、军事领导及指挥体系逐渐势微,为平民阶级的崛起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撑。“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商君书·农战》),以军功利诱平民为国家效命,使新贵族从平民阶级产生,能力跃居血统之上,并随之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因而这也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结果,法家的兵制改革使以西周分封建制为基础的“封建”制遭到根本性冲击,封建贵族整体性衰落,从而为皇权大一统的建立和延展提供了巨大的权力运作空间。

(二) 奖励耕织的后勤保障

商鞅抓住了气力之争的关键因素,他说,“耕战二者,力本”(《商君书·慎法》)。实际上,战争是综合国力的力量比拼。这种综合力量,除了人力外,必然还要涉及物资耗费等财力支出。士兵作战需要保证衣食、武器等军需及时充足的供应。所以,养兵者首先需要有强大的国力作支撑。“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法家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因而其改革的重头戏是迫切发展农业及出台增强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政策。如,商鞅的变法改革措施首先就是发展农业,以为“强兵”打下“富国”的基础。其在农业方面的具体措施明显地体现了这一政策导向,像垦草令、为田开阡陌令、奖励耕织令的颁布,实际上即是为进行战争准备粮食、马匹、布匹、医药等军需物资,而纳粟买官令、分户令则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提高中央的财政汲取能力。从技术角度看,以提高战争效率为导向的政策还促进了与军事相关的技术的发展。诸候之间的兼并战,扩展了战争地域,特别是远距离作战,显然需要交通、武器制造、工矿冶炼等技术的跟进。技术的进步,反过来又推动了战争整体的残酷程度。

(三) 军事管理手段的跟进

军事行动向来属于非常状态,诸侯间的频繁战争则使军事发展成为常规。非常状态的常规化,要求配之以军事组织管理手段的高效率和有效性。据说,商鞅改“法”为“律”,然所改者绝非仅仅是名称那么简单。商鞅强化了法律的统一、特别是服从的意义。而维持军队政令畅达的有效途径,是严肃军队纪律,形成士兵对长官、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关系。传统军事争战中,诸侯所组织的军队并非全部由其直接统领,诸多军队乃是由大小贵族的家臣及其奴隶充任的,因而,各国君主对于其军队并无完全的支配权。军队组成的复杂化,军事将领有私兵等情况的存在,使得各将领与君主的离心力始终存在,构成了君主独裁权力的有效威胁。而废除世卿世禄,由君主直接擢升有军功的将领,形成君主对将领的直接领导关系,则强化了君主对军队的领导权。由军事纪律来保障的这一军事管理手段的有效性,推动君主把这一手段扩展适用到其他领域。从而,由军事纪律衍生出来的法律规定成为组织管理手段的主要方式;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权力是军事和行政权力,进而法律从军事领域发展为主要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军事立国的中央集权权力体制已呼之欲出。

四、“集权动员”与“一统专制”——法家政策最终导致大一统帝制的形成

(一) 大一统帝制的形成

整体来看,法家的政策为军事集权动员作了最充分的准备。由于全民皆兵,以集权和效率为导向的组织管理手段也就普遍化了,从而把军事手段扩及一切重要的权力领域。这在政治权力结构上表现为:法家以战争和效率为导向的变革,最终塑造了新型的国家权力结构。封建时代中央的岁入依靠天子直属领地的产出,法家扫荡贵族,把原有贵族的领地逐渐纳入中央管辖,建立起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关系;封建时代依封建状态确定效忠关系,下级只对自己的直接上级负责,法家则最终通过废封建、立郡县而建立起中央直达地方权力末梢的金字塔式行政官僚管理体系的权力结构。相对而言,也只有这种权力结构才能保证中央财政汲取、军事动员等的高效性。

法家以极端冷静的态度提出他们的变法改制根据和军事动员策略,为新型国家权力结构的形成开路。法家精神对于大一统帝制结构的形成发挥了促进作用。然而,正是在这里,历史展开了历史理性的狡计:“统治秩序只能建立在冷静理智所分析的利害关系上,在这关系上树立起君主专制的绝对权威。”[2](90)因此,法家对于大一统帝制结构的促进决非毫无代价。

(二) 法家精神对大一统帝制结构的促进

在新型的大一统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当然是君主。由于法家理论能够实现集权动员的高效性,在强国争霸业、弱国图自存的弱肉强食竞争中,法家的政策必然迎合君主集权的需要和心理。君主集权之势成,则为君主专制独裁创造了条件。法家政策的基本目的很明确,富国旨在强兵,强兵旨在称霸。外部环境的严酷性要求法家政策的实施必须保证高效率及有效性,而政策的有效推行又必须以政治权力的有效支持为后盾。反过来看,法家政策推行的极致,便是最终颠覆传统而松散的“家国一体”的封建制国家形态,从而建构出“家国一体”的皇权大一统国家结构。按照这一新国家结构自身的逻辑,该结构势必竭力清除一切有可能与皇权构成竞争的思想形态和组织形态,从而凡是不合于这种权力结构的,皆是铲除的对象,正所谓“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

“法家为不受制约的强势国家提供了合法性,而由法家改革所带来的国家在人员和资源动员能力和战争能力的提高又使法家意识形态进一步赢得了统治阶层的青睐。”[1](110)皇权大一统的国家权力结构,必然从体制上强化君主权力及其专制独裁的欲望。而从本质上说,法家思想本来就是为君主服务的理论:“法家中也没有人能够哪怕是稍微触及一下君权本身的问题。似乎当时的时君世主没人愿意看到有人讨论这个问题。”[7](173)效命于君权的法家理论的最高峰是韩非,在他那里,“势、术、法”实现了系统化的结合,这也是法家理论衰败的开始。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韩非熔三者为一炉,为君主专制进行理论和制度的设计。“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韩非从人性趋利避害这一恶的假设出发,从而引申出刑赏二柄,势为君主驭臣下之根本,故君主必掌国之实权,盖在于“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韩非子·人主》)。然而,以一人之能,治群臣与万民显然力有不殆,故需法、术协助:“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韩非子·定法》)顾准看得明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以及废除贵族,实行二十等爵等等,是把专制君主一人而外的一切人都平等化了,这也是其积极的一面。”[8](281)由于法本是帝王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故法家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乃是一人之下的平等,是人人平等做一个人的奴才的平等,因而也是无人格的平等。法家为君主独裁专制出谋划策,是最无耻的帝王南面之术,所以,法家思想愈精进,为害则愈烈。

(三) 皇权大一统结构的两极性

皇权大一统帝制并非是皇权的堡垒。在皇权集权的大一统体制下,权力继承原则(嫡长子继承)因皇权内部继承人之间的继位争夺,及权臣、女祸、太监等外部势力的介入而发生危机,形成了权力在任何人手中都难以长久保持的权力更迭局面。同时,任何一次的改朝换代,又很难从根本上打破皇权集权大一统体制。从而,两者交叠,形成稳固的皇权集权大一统体制内不稳固的皇权争夺。“这种类型的社会结构,一方面具有巨大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表现出周期性振荡。”[9](13)最终,在皇权的激烈争夺战中,对国家最高权力的争夺最终演化成了一种胜王败寇的“零合游戏”。在皇权集权的大一统体制下,每个实际的和潜在的掌权者其实都不安全,最倒霉的则是“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的子民百姓。

五、结语

法家变法改制能够达到集权动员的高能效,是法家在诸子百家中最终胜出的根本原因。集权动员的高能效,创造出了中央集权的皇权大一统结构。法家的变法改制措施既依赖于这一权力结构,同时又在巩固这种结构,两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家轻德性而重功利,“其思想大体,仅为因利就便,趋于目前之功利而止。故其议论,往往尚权力而薄文化,重现实而轻历史”[10](5)。这种思想与制度设计,最终为中央集权的皇权大一统专制铺平了道路。法家的胜出,全在其政策的集权动员高能效,然而正如法家所言,“世异则备变”,儒家也说“过犹不及”,法家的功利导向必会遭至自己思想的疯狂报复。及汉武之世,罢黜百家而独尊儒术,法家的酷烈被蒙上了儒家的温情:“儒家为时显学,众所共知。法家似较式微,实则明察之上,才智之臣,无不阴之者。”[6](459)法家的极端政策为儒法合流铺平了道路,从而形成了儒法合力为皇权大一统效命之势。虽历经两千多年风雨,皇权大一统结构仍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直至近代民主共和出才告瓦解,而其暗潮却不知要传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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