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2012-01-21 18:24严海波王成礼
关键词: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严海波,王成礼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2012 - 08 - 13

严海波(1978-),男,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讲师;

王成礼(1963-),男,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严海波,王成礼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就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决策的科学性,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化战略实施的实效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人民政协;社会主义法治化;职能作用

人民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人民政协的最主要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决策的科学性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以及对决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实现法治化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就要有科学的法律发展战略决策。各级政协委员绝大多数是党外中高级知识分子和各方面的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大多工作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新闻、出版等领域,其中不少是享有很高声望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重要的社会影响。还有一批在政法战线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人民政协通过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就能最充分地调动各民族各方面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帮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避免或减少失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决策的科学性,因此,政治协商是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发展战略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应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职能,加强人民政协对法律、法规草案的协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职能,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围绕法律发展战略进行政治协商。法律发展战略是国家为实现法治化的发展目标,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对法制建设的全局所作的筹划和指导。法律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在较长时期内法律发展的总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法律发展战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其战略的制定,应结合我国国情,来确定法治化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步骤。尤其是对实现我国的政治法治化、行政法治化、经济法治化和社会法治化等具体战略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就能倾听社会各界人士的呼声或意见,就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发展的战略部署。

——围绕法治建设为经济中心服务政治协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心任务,人民政协在进言献策时,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中心进行,要注意研究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法治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作用。

——围绕法治建设相关性问题政治协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只是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职能作用,积极地组织和引导各界人士,以开放的眼光、改革的观点和创造性的思维,坦诚相见地向党和政府献计献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化战略实施的实效性

社会主义法治化,就是要在全社会最终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状态,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公正与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进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监督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客观上要求社会各阶层、团体、组织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造就一个全民监督、人人监督的社会大环境大气候。也就是说,必须把专职监督与全社会的普遍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立体监督大体系和大网。人民政协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批评进行监督,它起着其它组织或团体无法替代的监督作用。

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监督是高质量的监督。人民政协成员一般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比较特殊的社会背景,有相当一部分是杰出的知识分子和专家,从而使这一结构带有一定精英参与监督的性质。因而,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群众性监督,无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有较高的监督水平。

监督的组织性决定了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是广泛而又高效的监督。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监督既不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群众的自发性的社会监督,而具有高度组织性、自觉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科学性的民主监督。与普通群众自发性、分散性监督相比,这种监督首先是通过各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和各界人民团体组织起来的,是组织性较强、自觉性较高的监督,因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效率更高。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相比,政协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它是以不同党派、民族和人民团体的形式,更密切、更广泛地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比较灵活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有自身的优点,较之国家机关权力的监督更为灵活,随时随地可以发挥作用,通过人民政协的提案;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召开各种座谈会;选择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委员视察等民主监督形式,促使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得以正确地贯彻与实施,帮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依法行事。

人民政协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民主监督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不仅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而且其职能的有效发挥,能够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化建设的步伐。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决不是普通意义一般性的监督,它是通过特殊的主体,有组织较高层次的民主监督。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功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

参政议政不同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基础上的拓展和延伸,在广度和深度上,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更加广泛、更加深刻,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更加完善。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

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的功能和作用。社会主义法治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要求。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化的政治基础,民主是内容,法治是形式,离开了民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只有加强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制定出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严格地遵守和切实地执行;才能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进行有效的斗争。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实现形式: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包括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参加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地位的主要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特色。实行这项制度,能够充分利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提案等有利条件,将社会各方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调动起来,参政议政,强化法治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的进程。

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强化政协在立法方面的作用。提案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政协委员的立法提案是直陈民意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加快立法的有效办法。十一届全国政协五年来提交提案28699件,提案更加关注事关改革发展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关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其中呼吁用于立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提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例如,关于下岗再就业的提案中,有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法的立法提案;关于反腐倡廉的提案中有监督法、司法、行政法的立法提案。这些提案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今后,人民政协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代表性与高层次的优势和作用,努力探索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着眼,提出更多符合中国实际的提案,强化政协在立法方面的作用。

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强化政协在学法守法中的表率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做到依法立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检察,依法审判,依法监督,人人遵守法律,处处依法办事。这就要求要加大法治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引导公民和法人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群众逐步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习惯。政协委员会中包括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界别的优秀人物,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因此,发挥政协委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宣传和表率作用极为重要。政协委员的宣传和表率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带头学习法律。政协委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学好与本行业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自身影响力,促进群众性的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2)带头宣传法律。政协委员要在各条战线上发挥自身的特长,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自觉性。(3)带头遵守法律。遵守法律就是要求政协委员要严格地按法律办事,遵纪守法,以自身的形象,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营造学法守法和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氛围。

[1] 蔡文森.制度创新推进人民政协法治化的思考[J].中共铜仁地委党校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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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7

A

1009-105X(2012)03-0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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