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婉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儒家道德自觉的伦理设计
张艳婉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在儒家的视野中,道德情感是道德自觉得以成立和维持的基础,是其原动力,人性善和天人合一奠定了它的理论基础,“敬”与“静”的修养工夫是实现道德自觉的途径,而身、心、家、国的相互转化,是主体认识和发展自我、实现道德自觉的重要原因。
道德自觉;道德情感;人性
儒学既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同时也是道德实践本身,只有通过道德自觉,主体才能实现对自我的控制、觉知和发展,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道德情感作为良心的本质规定贯穿人行为的始终,它构成一个人品质的底色,并且它与道德理性合一拓展出道德的生动性、丰富性和合理性,相较于道德理性,道德情感作为道德的原动力而存在,J.卡根认为:“人类情感,而不是理智,应成为人类行动的动因和力量源泉。”[1]朱小蔓教授认为“道德情感具有动力作用,是行为的推动力,道德情感的本质是完善人性的表现,它既充分展示人的自然性格,又是原始自然本能的净化和升华。”[2]也就是说,道德情感不仅是道德自觉意识的原动力,也是道德行为的基本成分,它向行为转化不需要任何中介,是一种自然而然或生命的直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着道德需要,由道德需要的被满足而产生种种心理反应、情绪体验,而这些感情因素一方面推动主体去判断自身行为的道德价值,另一方面也推动主体做出改过迁善的抉择。
儒家的道德自觉,有着深层的情感基础,它将道德情感作为其道德自觉的直接动力,可以说,中国伦理的传统,以情感为道德冲动的根源,以下将具体分析:
1.乐感
道德源于需要,目的在于满足个体道德需要,更准确的说,是源于希望自己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和实现时,主体则沉浸于由此带来的快乐之中,这也许就是自宋儒以来人们一直津津乐道、赞叹有加的“孔颜乐处”。究竟他们为何而乐、所乐为何?孔子称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3]夫子自道:“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3]“我欲仁,斯仁至矣。” 这里所说的“仁”、“道”、“德”,便是孔子的所好和所乐。他主张个体主体应该通过道德自觉来完善自我人格,达到“君子”这一理想的道德境界。于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于是“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君子之所以忧道不忧贫,视富贵如浮云,这其中的“独知之妙”,正如颜回所说是“圣人之志”、“圣人之境”的“仰之弥高,钻之弥坚”,是先贤长期自觉的礼乐修养和熏陶,也是先贤对道德理想的不懈追求和道德情感的自然流露。“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一个“乐”字,说明了儒家对道的反思体证而达至乐之境的精义,体现了儒家乐观主义精神。
2.羞恶感
羞恶感是主体通过对象的自我扬弃达到的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动机和道德品质进行谴责时的体验,是对自我作出的一种负性评价。
儒家主流哲学,以孟子先验的“人性”概念为基础的。孟子认为人生的“四心”决定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四端”,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丑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3]从人性上说明,人之所以为人,人之区别于禽兽,就在于人有天赋的这四心,也即仁义礼智的善端。其中恻隐最为根本,是一种同情怜悯的道德情感,而此处独突出羞恶感,因为它是对自身行为动机等做出的否定情感,同时,羞恶感引导个体自我不断向“理想我”辩证运动,不断提升,它内在于人的对道德规范和道德法则的认同和皈依,突出羞恶感的另外一层原因,源于孟子自身对它的重视。孟子强调“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义”是有所不为,不做那些会使自己蒙受耻辱的事。他将仁义并提,给羞恶之心赋予了重要的意义:“义,人路也。”义为人们提供了做人之路,人应该依此而行,孟子将其作为道德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应该不应该做?怎么做?行为主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不是来源于外力,而是来源于主体自身,羞恶感便是主体道德自觉最重要的内在力量。
根据朱熹的注解,“羞,耻己之不善也;恶,憎人之不善也”,羞恶感主要是一种自我的情绪制裁,是自我做出的负性评价,同时,它也是 “自我”达到“理想我”的一种道德激励力量,有人说它“是一个人因有一理想的境界,或有一理想之自我认同,因此,对于不能达到此一理想或不能满足自我的认同时”[3]而产生。羞恶感作为激励人们达到君子人格的内在的道德自觉,它使人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达到伦理道德上的理想境界而孜孜以求。
3.敬畏感
敬畏感是道德主体面对“自我之上”、“高于自我”的他(它)者时产生的一种尊崇以及对自我与之的距离产生的一种畏怯和羞涩。因为只有感知到自我的不足和有限,才能唤醒人们在道德面前的谦逊态度,才能激发主体的道德自觉。
伦理就其本质而言,起源于人类对某些与自身生命攸关的事物或力量的畏惧、害怕或者敬畏,而敬畏与恐惧和害怕等情感活动不同,是人类内心深层之中的道德情感,它内在于人的生命需要,是为了实现主体的价值追求而自律、自省的一种道德情感。敬畏感把对自己的约束放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体现了古人自省的道德智慧,如康德所言,“自己为自己立法”,它是内在于人而不是外加于人的一种道德品质,是人之为人的内在道德依据。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狎大人,侮圣人之言。”[4]从敬畏天命、敬畏大人,最终落实到敬畏圣人之言的关系结构,是古人对人之为人的内在道德根据的追问和反省。“‘天命’对人而言是神圣而不可轻易达致的东西;‘大人’是‘天命’的承载者,是社会政治秩序的代表;‘圣人’是‘天命’的阐释者,是人心秩序话语的表述者,畏天命是畏大人和圣人的决定性前提。”[5]人们在充满诚敬和敬畏的心理时,能发挥自身主体的价值和道德理想的力量。
道德情感是道德自觉得以成立和维持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对于如何自觉自律地去培植与扩充自己的善、以及如何可能通过教化与教养去培植与扩充他人的良知和道德情感的问题时,儒家借助人性论和天人合一的论证来实现。
儒家人性论以先验的人性论假设肯定和维护了人的价值与尊严,认为通过自觉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践履可以达到理想人格,但它过于相信个人趋善的本性与可能性,必然导致对恶的监督和限制的缺失。人类本性中潜在的“恶”无法回避,它是实现“善”的不可或缺的条件。然而在中国传统思想史中,思想家们对恶的认识非常有限,对恶的制约,更显得苍白无力,如周敦颐所说的:“斯人有是之不善,非大恶也?孰无过,焉知其不能改?改,则为君子矣。不改为恶,恶者天恶之。”[6]儒家不仅将善的来源归结于天,将扬善惩恶的权力也赋予了天,天不仅具有了仁义礼智信等属性,也成为了人世间善恶的最高主宰和人生的最根本的限制,天实质上成了价值本体,道德(善)的本体。
儒家的人性与天命,成为一种互相规定而又相互诠释的关系,子思认为“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7]由于天命代表着人生中更为根本的客观性限制,是人所无法改变而且也根本无从改变的,所以,人只能尽其“天之所命”或“天命之性”,由“尽人性”进而“尽物性”。
儒家人性论并未集中于人性具体如何,而是集中于人性本质的证明,从孟子的四心到宋明理学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可以说人性论从一开始便关注人性与天命之间的关系。孔子认为仁既是人的内在本性,也是天之所与人者,并体现为孝悌之义、爱人之情,对仁的反身而求、存之守之而显发之,不仅能够启明本性,而且能上承天道。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也”,明确提出“天人合一”,天与人在本质上具有内在同一性,人性之善完整了体现了天的本性,同时,人能彻底觉悟并主动扩充这种本性。宋明理学的天人合一,不仅是在本性、本质上的天与人的合一,且是从本体论层面上论证了天与人道德上的合一。
儒家人性论立足于自身的本然之性,以天命作为人生的内在支撑和精神凭藉,从主体的角度对人生的完善与对天道的参赞,而非单纯的外在强制力量,也正是这一点为儒家道德自觉提供了一种超越的依据或形上的支撑。“现代社会充斥着各种危机与矛盾,究其根源就是人性危机,也是当前最大的危机。”[8]更促使我们从道德自觉角度反思儒家人性论
人们做出道德行为,是经过自我反思后自愿自觉的结果,而非外在的强制,而这种自觉自愿行为的产生,理想人格的实现,必须依靠主体的修身养性的道德内求,儒家伦理精神的本质上是一种“反求诸己”的精神,这种精神的逻辑出发点在于相信人性本善,通过修养身心的方式,人能够回归自己的道德本体。而修养方式和途径主要是“敬”和“静”两种工夫。
“居敬”一词首次出现于《论语·雍也》,孔子的学生仲弓对孔子说:“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乐乎?”虽然先秦有较多对“敬”的论述,至宋明时期“敬”才成为一门严密的内圣工夫。二程主张必须用“敬”来替代“静”,才能使人们随时随地怀抱高度的道德警惕性,“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不须防检,不须穷索。”[3]二程在孔子“修己以敬”的思想上将“敬”不断深化,将它提炼成道德修养的主要工夫,强调“主一”、“无适”的修养状态,讲究心无旁骛且又一丝一毫地坚持而不动摇儒家道德修养。朱熹对二程的诚敬之功大加赞赏“程先生所以有功于后学者,最是敬之一字有力。”[9]充分的肯定“敬”的作用,并将它作为圣门第一义。强调人的主观精神始终如一地保持警省、敬畏心态,要求人们“内无妄思,外无妄动”。
如果说“静”侧重于摒去思虑使本心或本体澄明自现,那么“敬”要做的则是心的自我收摄、不令放失。从具体的人伦日用处开向天理世界的道路,“居敬”是基本态度,作为穷理时主体始终保持的一种状态。“静”与“敬”,究其实质是一种“反求诸己”式的自我修养方式,它把内在道德意识的自我觉悟作为主要目的,主张回归自己的内心,确证自身的存在和价值,并从自身出发来寻求普遍意义。这种向内反求的修养方法可以说是能否成就理想人格的关键,“静”与“敬”的修养工夫丰富了儒家道德自省工夫的内涵。
儒家的道德自觉有着特定内容或对象,这就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价值系统,传统社会以家庭为策源地,以仁爱为逻辑出发点,在层次分明的人际关系网络上,织就了一张庞大而严密的道德之网,扬弃个体自身抽象的独立性,使自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儒家赋予了每个人在家庭或社会中不同的名分,如“父”、“子”、“君”、“臣”等,理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人伦关系,并在对名分的界定中注入了道德要求,如“父”尊“子”卑、“君”尊“臣”卑等,以此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实质上是一种以尊卑贵贱为特征的等级秩序的确立,形成了“由家而国”的文明格局。
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的确立,伦常也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导入生命中,以家庭为策源地,使个人超越私我的自我中心,获得对周围世界的认识,从而意识到自我,而不同的社会身份,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使得家与社会有了严格的秩序规定,而人只有成为社会成员,才能获得文化的参照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参照,意识的自省和反省才有可能,个人与社会的相互通达才能可能。
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系统又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如何实现身、心、家、国一体?如何将伦理价值系统与社会的人际关系之网匹配?《大学》提倡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八个条目由两个部分组成,修身之前是内圣的工夫,修身之后,是外王的功效,内圣与外王一体贯通,其关节和中枢在修身。儒学认为,道德主体最理想的人格特征便是“内圣外王”,“内圣”指的是主体通过自身的内在思想道德修养,达到主体道德自觉;而“外王”则是自觉的道德主体能够主动地为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从孔子的“三畏”,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到《中庸》的“天命之谓性”,说明美德不是单单源自内心或外在的强制力量,而是情感体验的外部力量与内部动力的交互作用的结果。“吾欲仁,斯仁至也”,归根结底,主要是道德主体自身的自觉自主的行为。道德实践活动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心内在的认同与行为的践履上面。主体道德自觉性直接决定了主体道德自主性的程度与状况,因此弘扬和培育主体的道德自觉,对于明确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以及明确自身的道德义务,对社会的道德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
[1] J.卡 根.儿童的禀性[M].刘 绗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48.
[2] 朱小蔓.道德情感简论[J].道德与文明, 1991,(1):31-33.
[3] 朱 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6:87.
[4] 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M].台湾: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88:342.
[5]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77.
[6] 任剑涛.敬畏之心:儒家立论及其与基督教的差异[J].哲学研究,2008, (8):49-50.
[7] 周敦颐.周敦颐集[M].北京:中华书局,2010:27.
[8] 朱雯云.人性危机、成因与遏制的哲学思考[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科), 2011, (3):8-9
[9] 张 载.张载集[M].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284.
The Ethics Theoretical Design of Confucian Moral Consciousness
ZHANG Yan-wan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China)
In Chinese Confucian ethical perspective, moral emotion is not only the foundation of moral consciousness development, but also the motive power. Two important theories can establish the basis of moral consciousness as follows:the good of human nature and harmony of man and nature. The cultivate methods become the way of achieving moral consciousness, one is respect and the other is quiescent. The body, mind, family and country converted into each other,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bject’s self- recognize and self-development, and also in achieving moral consciousness.
moral consciousness; moral emotion; humanity
B82
A
1673-9272(2012)03-0035-04
2012-05-20
张艳婉(1980-)女,湖南株洲人,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国伦理思想史。
[本文编校:徐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