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这是最好的时代——全国各地科技新政频出

2012-01-16 02:33本刊综合报道
华东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试验区科技成果资助

本刊综合报道

创新驱动:这是最好的时代
——全国各地科技新政频出

本刊综合报道

毫无疑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十二五”发展的主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转方式的主攻方向。作为当今中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陕西、天津、浙江、安徽等省(市)政府将科技创新作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纷纷出台一揽子科技新政。

陕西:

——建立全国“科技特区”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规定:到2015年,关中地区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超过300亿元;万名从业人员中科技活动人员数超过80人;军民结合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0%;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0%;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基本建成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综合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实施“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

“十二五”期间,攻克10个资源主导型产业方向的关键技术(链),开发3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产品(群),建设10个科技产业示范基地,择优扶持100个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50个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

>>陕西:建立全国“科技特区”

——企业研发费用强制提取

“十二五”期间,全省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增幅必须高于年度销售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高于国家有关规定1个百分点。对达标企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其实际发生额的2%, 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未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本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1‰强行提取,作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实行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制度

“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派100名科技人员担任中小企业首席工程师,支持中小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对一”的、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

——建立省政府科学家顾问团

建立科学家顾问团,为全省科技和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

——加快科技金融结合

“十二五”期间,每年推荐10家高新技术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对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上市中介费用后补助。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建设陕西技术大市场

依托陕西省科技资源中心,建立科技大市场,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各设区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长要达到15%以上,对技术交易绩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给予表彰奖励。

本单位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可从实施该成果的产品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0.5%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成果入股作价金额2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天津:

2011年,天津市出台或修订了多项科技创新政策,主要围绕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激励、人才队伍建设等若干方面,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细化调整和完善。

——制定《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

《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为总则、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规范了发挥滨海新区在科技进步中的带动作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确定对科技人员的鼓励制度,明确对科技平台的扶持。

——出台四个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围绕拓宽中小企业投资发展领域和范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出台《推动现有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针对列入转型升级计划的企业,落实并完善融资优惠政策;吸引一批高水平人才携带成熟技术来津创业。

出台《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出台《关于天津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亿元,采取金融机构融资、市场化运作、财政贴息的方式,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规范创新载体建设

颁布《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明确界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分类、功能、服务对象以及服务目标,明确孵化器的认定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及相关扶持措施。

颁布《天津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与扶持措施。

——专项资金鼓励专利申请

发出《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的通知》,设立专项资助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

——3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发出《关于开展天津市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天津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认定和专家组评审认定两种方式,明确了相应的认定办法、认定条件和工作程序。

——鼓励高校师生自主创业

制定《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凭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浙江:

——到2015年,省科技经费达到财政支出的8%

2011年新修订的《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财政科技投入应当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放宽人员激励比重,允许经费扣除设备购置后的8%用于人员绩效奖励。

新设立创新强省专项资金,2012年安排10亿元,到2015年共安排50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

自然科学基金每年增加2000万元,用于支持基础研究。

——每年1亿元打造青山湖科技城

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青山湖科技城的科技研发机构及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以及对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对引进国际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引进国内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支持。对整体迁入青山湖科技城的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投产后3年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扣除原有基数和一定增幅后,其中省得部分用于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性补助。

——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对省级创新平台主要用于与提高平台整体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等的添置,予以补助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新增仪器设备总价的50%和新增投资总额的10%,不超过市、县政府投入资金的50%。对市、县(市、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从省外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予以50—100万元奖励,企业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予以20—50万元奖励。省级企业研究院予以100万元资助。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300万元以上资助,连续三年择优滚动支持。

——每年100万元资助创新团队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由省委、省政府命名,给予每个创新团队每年100万元的资助。创新团队在专项资助经费额度内围绕主攻方向自主设计的一般项目,经审核后可列入省级科技计划。

——加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

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100名,其中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的先进工作者30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先进工作者70名。

——创造知识产权给予补助

对受让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购买专利总经费20%的补助;对许可使用国内外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许可总经费15%的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份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安徽:

2011年11月,安徽省政府下发《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7个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对省属企业、省属事业全资与控股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运用,工商登记、收益权、收益处置权以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分别明确了相应办法。

——科技型企业落户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到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称试验区)落户,投资创新型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具备上市条件的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试验区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在试验区投资的,奖励500万元。

——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

在试验区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批准的,给予国家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资助;省级批准的,给予项目总投资10%、最高1000万元资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试验区内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20至200万元的资助。对创新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公司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和民间科技人员来试验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同等额度的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

——3年税后利润形成净资产增值额的35%奖励科技和管理人员

合芜蚌试验区内科技创新企业可将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以股权激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形式激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自行或联合转化科技成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等,科技人员都将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

合芜蚌创新试验区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处置收益权、股权激励税收等方面也将比照中关村示范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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