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光荣归来 生活稳定富裕

2011-12-31 00:00:00康延良杨利军
新西部 2011年10期


  2006年以来,陕西省神木县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优抚安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是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双拥创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评为陕西省“双拥模范县”。
  神木县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五年来累计发放优待抚恤事业费3570多万元,抚恤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老红军、伤残军人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报销,并在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中给予重点照顾;涉核参战退役人员待遇、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新农保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每逢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县财政都要预算足额资金对老红军和退役军人进行慰问并开展家访活动。
  1988年,神木县对返乡的神木籍参加老山前线对越作战退伍的军人114人(其中一等功有5人,二等功有12人,三等功有97人)一次性给予安置,对因战牺牲的军人家属也作了妥善安排。
  2003年,县政府决定,对因企业改制导致下岗的6名(二等功)退役军人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到事业单位,对94名(三等功)已下岗、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
  2004年,县政府决定,对49位在岗同志作了妥善处理,对9位一次性买断工龄,领取了企业一次性补助金,对34位同志下岗,45户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城乡低保(其中城市低保34户,农村低保11户)待遇。这一具体措施得到了榆林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为按系统分级处理稳控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8年,县政府召集人劳、民政、财政、信访、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69名老山前线复转军人以及3名首都卫士下岗再就业安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决定将69名老山前线复转军人及3名首都卫士全部安置到县交警大队做交通协管员,由县交警大队统一管理,所需装备由县交警大队负责组织配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待遇按下岗失业再就业职工待遇标准执行,同时保留本人基本生活费待遇,并且保留其家属和子女的低保待遇。
  目前,所有老山前线参战人员每月享受定补130元;下岗再就业复转军人73户247人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人每月享受285元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上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在岗人员家庭都已经达到中等收入,一些待遇还将随着神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予以适时逐步提高。
  还有个别老山前线下岗人员虽不在岗,但是随着近年来神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发家致富,生活富裕,成为退役军人勤劳致富的好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