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试点在神木

2011-12-31 00:00:00刘小玲
新西部 2011年10期


  陕西省神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6月启动以来,初步确立了神木镇、大柳塔镇、解家堡乡、高家堡镇、万镇、麻家塔乡六家作为先期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单位,以后将逐步在全县开展此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精神,神木县抽调21个乡镇主管领导和司法所长召开了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上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并要求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此次会议将神木镇、麻家塔、大柳塔、解家堡、高家堡、万镇等6个司法所列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并要求未列入先期试点的司法所参照试点单位的步骤、标准和要求充分做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的各项前期工作。各试点单位在所在乡镇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县财政拨出4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资金。上述措施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
  一是出台方案,落实责任。会上转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县上实际印发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资料汇编》,下发至各乡镇、居委、社区,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队伍、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环节制度。各试点单位根据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规范社区矫正环节的制度,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日常管理规定、考核奖惩办法等,确保了矫正试点工作的规范运作。每月月底召开专题例会,各司法所总结和汇报一个月来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动向,及时发现苗头、及时研究对策、因时因人修改制定矫正方案,全县基本构成了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各试点中政治过硬、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安排在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同时将辖区内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吸收加入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所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了矫正工作室,专门为司法所配备了矫正工作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等工作设备。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对辖区内的缓刑、管制、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及监外执行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将摸排矫正对象的确切人数并上报县局。充分做到了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底子清、情况明,各试点单位对矫正对象制定了矫正方案、建立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五是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各试点单位定期召开例会,集中听取各矫正试点的情况汇报,掌握矫正工作动态,交流矫正工作好的做法;积极报送各类矫正工作信息,认真总结经验。
  三、日常管理坚持管教并重,创新矫正方法,注重矫正效果
  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坚持管教并重的原则,整合多方资源确立了敬老院、孤儿院、等几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在公益劳动安排上,各司法所采取集中劳动与分散劳动相结合的形式,做到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积极发挥他们的长处,以期达到矫正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