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籍农民工谭勇和张刚在贵州六盘水市討薪无果,爬上了40多米高的塔吊,并在上面待了整整68天。走下塔吊后,其中一人连同给他们送饭的人一直被拘留。日前,巴中市市长周喜安作出批示,相关工作人员已前往贵州维权。(据8月27日《华西都市报》)
2009年9月,巴中市平昌县何林太带领130余人,从工程标段总承包方浙江正方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六盘水市水盘高速公路的部分修建工程。近两年来,正方公司除了借支给农民工150万元的生活费外,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今年3月2日,二三十个不明身份的人员突然冲进工棚,将民工们强行赶出工地,混乱之中,多位农民工受伤。经初步估算,正方公司总计拖欠各种款项1000余万元,其中600多万为民工工资。而谭勇和张刚之所以爬塔吊,是因他们分别被拖欠46万元和10万元以上。其中,谭勇妻子患有胆结石,急需手术,多次打电话催他寄钱。
塔吊生存68天,这是谁的耻辱?是无良开发商的,是不作为的当地政府的。据报道,7月底,六盘水市政法委的刘副书记赶来了解情况后,对谭勇作出承诺,先支付他工资,让他拿钱回家给妻子治病。从5月25日爬上塔吊,到7月底,整整两个多月,如果政府早一些出面,两人能在塔吊上生存68天吗?当地政府的麻木和漠视农民工权益,有这68天足可证明了。
据巴中市政府民工维权救助中心副主任王晓荣介绍,15天的时间里,他们曾三次找六盘水市政府钟副秘书长协调,在水盘高速公路指挥部开了四五次协调会,但每次都是维权工作组唱独角戏,正方公司代表同意算账,却未拿出任何实质行动。由此看出,当地政府仍在隔岸观火,并未用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
尽管当地政府在此事件处理上行政缺位,但明显表现出的是“我的地盘我做主”。我不表态,看你维权工作组如何是好。此外。爬塔吊的被拘留,先前“不明身份的人员”殴打农民工却没听说立案查处;就连同是爬塔吊,一个可以回家,一个却得蹲局子,由此又可看出当地政府的选择性执法和执法的随意性。
“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这是两名爬塔吊农民工无可奈何的选择。如果爬塔吊真是一种“过激”行为,那么把农民工逼上塔吊的人算不算“过激”?听任农民工在塔吊上待68天的地方政府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李昌奎案的“标杆”味道
舒圣祥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8月23日新华网)
对比一审、二审和再审的三份判决书,对于犯罪性质和案情认定用词几乎完全一样,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也毫无二致,只是云南高院二审因为自首情节决定改判死缓,而一审和再审均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换言之,眼下的再审判决书和当初的一审判决书,几乎就是原文照搬,是云南高院折腾来折腾去,刚打下级法院一耳光,又接着打自己一耳光,将这起案件闹成了一起全国性的标杆案件。
李昌奎案让人感到失望和愤怒的,是云南高院反复无常的糊涂判决。显然,云南高院在李昌奎案中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正如先前二审因自首情节改判死缓没有任何解释,此番再因自首情节重判死刑同样没有任何解释,究竟是不愿给出解释,还是根本给不出解释,我们不得而知。于是,人的生命仿佛儿戏一样,给人的感觉是:强悍的判决根本不需要理由,全看遇上的法官大人心情好坏。
严肃审判变得反复无常,李昌奎案因此没有了赢家。对受害者家属来说,这是一段本可避免的煎熬,经此一事他们对法律的公正性会产生更多怀疑,两家人也因此不必要地结成死仇,杀人凶手即使最终被判死刑,受害者家属恐怕也难感宽慰;而对于李昌奎和他的家属来说,云南高院更是跟他们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本来他们都认为李昌奎必死无疑,是云南高院意外给了他们生的希望,然后又戏剧性地重新剥夺了,给他们造成更大痛苦和伤害之余,也让他们误认为是受害者家属非要置人死地,进而产生了强烈的仇恨。
可能会有人使用“庶民的胜利”来评述李昌奎重获死刑。且不说以欢呼的姿态“庆祝”一个生命即将逝去,是异常残忍而不人性的,单说公众朴素的正义情感遭遇“10年后标杆”的精英自负,“舆论干预司法”的欲加之罪,就是一种不能承受之重。显然,李昌奎案如果没有强烈的舆论质疑,肯定不会有今天的再审;无论改判结果是否更趋于法律公正,终究难免落下舆论干预司法的口实,即使这根本币是公众关注李昌奎案的本意,怎奈在强扣的屎盆子面前也难以完全自证清白。
在李昌奎案的多输名单里,输的最惨的当属司法公信。如此轰动全国的再审案件,尚且可以无理由随意反复,法院死刑判决还能有几分公信?谁能说得清,在死刑与死缓的天壤之别间,究竟更多是法治的必然还是意外的偶然?都说司法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为何每每那么多法庭审判一经媒体报道,必能引起舆论哗然?是舆论外行凑热闹多管闲事,还是法院本身不专业、司法不公?受李昌奎案刺激,据说掀起了一股所谓“死缓翻案风”,还真得好好查查在“少杀慎杀”大旗下司法是否果真清白。
“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曾如此论定死缓判决;如今,李吕奎再审重判死刑,也让案件提前10年成了标杆和典型,只不过,这并不是进步的标杆,反而是多输的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