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农村建设职务犯罪预防

2011-12-31 00:00:00刘建华
老区建设 2011年7期


  随着农村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涉及征用土地、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等事宜不断增多,针对这一情况,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新农村基础建设。
  加强宏观指导,深化目标预防。近年来,我院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重点,突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与2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分别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设置联系点,每个季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联系点干部思想状况和群众反映,针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与相关干部谈话告诫,端正态度,远离职务犯罪。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预防氛围。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日活动,派出人员、出动车辆,大张旗鼓开展法制宣传,有效地加大了新农村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宣传的辐射作用。同时,把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的检察联系点作为目标预防的教育重点,按照地理位置的划分,分片集中进行政治教育,特别是结合职务犯罪案例,从个人的贪欲、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危害以及产生的后果等不同角度,对乡村干部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
  加强信息反馈,务求工作主动。我院在基层每个检察联系点设立信息员,并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吸纳信息的作用,加强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信息的综合利用,并将广泛收集到的新农村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各乡镇、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及有关单位反馈,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预见性和超前性,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处于主动。
  加强内外协调,增强工作合力。我院注重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加大新农村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调控。一方面在检察院内部预防与反贪、反渎控申部门建立严密的协调联动机制,在积极开展预防宣传的同时,主动开展个案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案件初查等工作,使预防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协调一致,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另一方面主动与纪检监察、信访、农办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不定期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及时发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解决,达到了预防和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双赢效果,得到了县委、人大、政府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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