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农村困难群众切身利益。2011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41个试点县(市)扩大到全省,初步安排8万户改造任务。与前两年相比,今年的任务更重、涉及面更广、难度更大。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措施,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到2010年底,全省农村住宅建筑面积达10.9亿平方米,较2005年增加了2.6亿平方米;农村群众人均住宅面积36.7平方米,较2005年提高了8.4平方米。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村散居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等弱势群体仍有不少居住在危房中,“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困难群众需要改造的危房还有近68万户。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住房保障政策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市民覆盖到农民,切实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安居问题,这是广大农民热切期盼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对于解决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过去两年,国家共安排115亿元补助资金、实施了20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我省完成改造任务4.9万户,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45亿元。今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完成2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我省计划安排8万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时刻关注平均数下的不平衡,真心关爱、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抓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困难群众利益为重,以困难群众期盼为念,充分尊重民意,切实关注民生,认真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村更多困难群众。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比重偏低,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农村消费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激发。加快农村发展,千方百计改变农村贫困落后面貌,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可有效拉动农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钢材、水泥等建材相关产业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有效刺激经济增长。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仅中央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将超过8亿元。如此大规模的投入,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利于推进农村社区和谐稳定,而且对于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牢牢把握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各地中心城区,包括城市、县城及其“城中村”、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建成区,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也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实需要安排的,必须经县级政府批准,并符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全省所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在2011年7月底以前开工,12月底以前完工,确保困难群众2012年春节前搬进新居。
(一)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村困难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政府在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二)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区别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确保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四)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要建立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审查结果公示制度,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关键环节
(一)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各地要认真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时问节点,明确督促检查措施。今年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实施的1.6万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省扶贫移民办牵头负责实施的地质灾害区和深山库区8000户困难群众搬迁,一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切实抓好补助对象的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明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贫困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优先安排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三)切实抓好补助资金的发放。从去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拨情况看,少数地方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缓拨现象。今年,各地要按照省里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针对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合理制定补助资金标准和分阶段发放比例,并及时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考虑到困难群众生活比较拮据,通常需举债建房,只要其建房达到进度要求,就应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绝不允许出现截留、挤占、贪污、挪用等违规违纪情况。
四、强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开辟农村危房改造用地、规划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上门服务,从速办理。特别是在建房用地指标分配上,国土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管理,防止因建材乱涨价增加建设成本。
(二)落实配套资金。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去年相比大幅增长,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对江西老区人民的关心关爱,另一方面也给我省造成了较大的资金配套压力。能不能顺利完成今年的危房改造任务,资金问题是关键。中央已经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了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我省将按照户均5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救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地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纳入年底省考核内容。
(三)落实质量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各地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并帮助农户整改到位。要向农户免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图集或其他技术图集、标准,开展建房规划选址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提高建房技术水平。要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四)落实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做好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并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地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从今年开始,各地危房改造进度排名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民政部门和扶贫移民部门实施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地质灾害区和深山库区困难群众搬迁,也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登记、管理和录入工作,并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给当地建设部门存档。建设部门要做好档案管理的指导工作。
(五)落实宣传发动。各地要及时将省里编印的《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发放到乡(镇)、村委会和改造对象手中。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讲,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积极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推进。
五、努力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新增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南昌市、新余市、鹰潭市和57个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建设、民政和扶贫移民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挂点帮扶。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挂点督查制度》的要求,到挂点联系的各设区市督促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特别困难、没有能力自主建房的农户,各地要将其列为帮扶对象,由有关部门和党员干部“1+1”结对帮建、代建,并发动群众捐钱捐物、投工投劳,实行交钥匙工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安居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抓好调度、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调度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市、县要定期检查通报乡(镇)工作进度,对进度靠前的要进行表扬,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跟踪问责,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省监察厅要对各地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审计厅要组织人员对去年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加强工程验收。结合今年任务,省里将制定《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方案》。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全部竣工后,要组织人员依照《验收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工作,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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